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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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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4篇)

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篇1

学生的工作就是好好学习,有序生活,心要静,神要定。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判断力、抗诱惑能力较差,携带、使用手机给学生带来诸多消极影响,沉迷于网络和游戏,消耗时间、分散注意力、睡眠不足、视力下降等等。学校坚持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基本态度,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20__年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手机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赤峰红旗中学坚决禁止学生把手机带进校园,手机校园内清零,没有弹性。(如果允许个别,就会有若干个别,给管理带来极大不便,结果还是控制不住);

二、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主动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定,不给学生购买、携带手机;学校与家长和学生共同签订学生不携带手机入校园的协议书留档备案;

三、为了方便学生和家长之间的联系,学校开放办公室固定电话免费使用.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可到相应的宿舍楼值班办公室接打电话,在教学楼期间可以到本班级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办公室接打电话,校园的南门卫、西门卫电话开放免费使用;

四、欢迎全体学生监督此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学校实行举报制度。举报电话:孙老师:,徐老师:,王老师:.

五、违规携带使用手机处理办法

1:凡带手机进入校园的,一经发现,没收封存直至本学期末由本人签字领回,同时约谈家长说明情况,对违规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提出警告;

2:对所有违规带手机的同学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进、获得奖学金的资格,相应的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3: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力检查、发现、没收违规携带手机,政教处、安监办负责主要责任,具体责任人包括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部管理人员、门卫、校内保安、宿舍管理人员、体育教师等;手机一经发现,交给年级部政教主任做好记录、封存,同时通知班主任并约谈家长,政教处做相应的处分,做好过程性材料留档。

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篇2

一、教室只作为学生上课、自习、考试、班级活动、教师教学活动等之用,未经许可,不可另作他用。

二、教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可将教室擅自外借、占用或处置。

三、教室是学院的公共财产,教室使用者必须遵守教室使用规则,爱护教室内的所有公物,不可随意拿走、搬出,更不可有意损坏,违者要追究责任和予以赔偿。

四、教室按正常作息时间使用。每学期教室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使用安排表和作息时间表,一经确定后不可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更改的,必须有最新更改表。临时使用需到办公室办理批准手续。

五、某教室如作为某班级上课、自习和活动的主要固定场所,则该班级负有管理教室(维护公物、保持清洁、维持使用等)的责任。称为“代管”。代管班级应有教室物品的详细清单,使用过程中损耗、修理和更换的`,应有完整的记录,每学期结清一次。如中途“代管”发生变更,应及时结清。

六、教室经使用后,当天必须进行清洁整理工作。属班级代管的教室,由该班级安排值日生,负责教室的清洁卫生。公共大教室、公选课教室、语音室、电化教室等由最后上课的班级安排值日生进行清扫。并有专人按课程表在早上上课前开启、晚上自习后关闭教室。

七、师生应共同遵守作息时间,并妥善使用教室用品。粉笔、擦板、抹布和其他用具应事先准备好。学生按固定座位就坐,坐姿端正,保持课桌椅安全合理使用。

八、教室内上课、自习或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使用。

九、保持教室清洁整齐。不得在课桌椅、墙上、门窗、角落、窗帘等处乱画乱图;不得在教室里用餐;不随地乱扔杂物;不随意挪移课桌椅、讲台等;严禁随地吐痰。

十、在规定的范围内张贴、布置教室、出墙报、黑板报,不要四处张贴;不要张贴不适当的广告、宣传品和资料等;不要使用破坏墙面的黏合剂。

十一、教室应保持安静和秩序,不得在教室里踢球、打球、剧烈运动或相互打闹、争吵、产生混乱等。

十二、严禁在教室里做危险行为;严禁爬攀门窗、摸弄电器电源、使用违禁电器、不安全地叠起桌椅爬高取物等。

十三、学生离开教室时,应将书包、书本、文具等随身带走,并自觉将废物垃圾带出或放入垃圾箱内。

十四、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特殊气味、危禁物品、刀枪器械、宠物、肮脏油污和超大超重物品等带入教室;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和寄放教室,也不要储藏其他私人东西。

十五、节约用电,上课或自习时根据需要开启电灯或风扇,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要自觉关闭门窗、电灯、风扇和各种设备。有水源的教室要随时关闭水龙头。

十六、对专用教室(电教、语音、实训室等)的使用,必须按该教室的使用规范和程序来进行;未经许可,学生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任何设备;使用中发生问题,不得擅自修理,必须报告老师,由专业人员来处理解决。

十七、专用教室在使用前必须由教师(有使用资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使用后必须按要求记录使用情况,有故障、隐患等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十八、任何教室和专用教室的设备、仪器和物品等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或补办好手续。

十九、经常检查教室物品的使用情况,维护和保持良好的使用方法,对不良的使用行为,人人都有劝止和举报的权利。发现问题,立即反映,及时报修。

二十、考试期间,教室由学院统一安排用作考场,班级不再使用,并清洁后封存;考试当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当场使用的班级共同承担,每考一次做一次。

二十一、放假和考试期间,教室必须清场,所有个人和班级用品必须移出,并清点公物,以保证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

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篇3

教研组是学校落实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组织之一。教研组长应在校长、教务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学科有关教学研究的全部工作。

1、组织教师学习本学科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的目的、任务,讨论并确定分年级教学要求,制定学期教学计划。组织领导全组教师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年级教学进度计划、教学科研计划和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并严格执行。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教学实际,围绕学校教科研课题确定教研组、备课组和个人每学期的研究课题,有计划地开展研究与交流汇报,组织教学研究课、公开展示课,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教学经验,撰写经验论文。

3、大力抓好本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命备课组长组织本学科教师,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教材、探索教法和学法,认真备课,写好规范化教案,讲好每一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

4、组织好每周一次的教学研究活动。

主要内容有组织备课组备课、检查教案、研究解决教学疑难问题、征求学生意见等。学习教学经验,教改经验、总结工作、讨论分析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质量等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教研组活动要有出勤和活动记录。

5、依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结合教改,确定教研中心和教改课题,组织全组成员学习新理念,不断总结教学成果,推广教学新经验。

6、每学期组内开展一次观摩评议活动,研究教材、教法和学法,交流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活动要有总结材料。

7、做好以老带新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要落实到人,加速培养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坚持每月2次听新教师课。

8、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练习题、单元过关题、考试题的质量,向建立学科题库方向发展。每学期要向学校和有关学会提交一定数量的经验论文或教学改革实验报告

9、教研组长要保证上述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学时订好教研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期中要协助教务处检查落实情况,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定期向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汇报工作。真正创建严肃活泼,刻苦钻研,文明和谐的教研组。

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篇4

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学校教研工作在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起以(校长室、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组成的四级教研网络。各级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现代教育理论,端正教育思想,明确培养目标,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各级工作制度如下:

一级-——(校长室、教务处)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在校长领导下,全面制定学校教研工作规划与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一支强有力的教研队伍。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校长期和近期教研工作目标,并负责监督实施。

1、选送优秀教师参加高层次进修,做好骨干教师的选送和培训工作,组织全校教师分期分批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做好自培工作,包括学校自己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教师的自我学习培训。

2、根据形式发展,制定学校教科研课题,并逐级落实。

3、发动全校师生员工从本校、本职工作出发,学习教育理论,注重联系实际,加强对实践成果的经验总结。

4、组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开展老中青结对子活动,并负责督促检查。

5、负责全校的教研流程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研的指导和管理,组织校、县、市级课题的论证、申报工作,选编学校的教科研论文集。及时检查各项教研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和教研工作交流。及时安排和及时总结本校教研工作情况。奖罚分明。

6、加强业务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以身作则,理论联系实际,促进全校师生形成实事求是、崇尚学术、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校本教研风气。

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篇5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山头中心学校初中部学生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级部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填写《手机入校园申请表》,学校同意后才能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班主任对学生批评教育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级部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级部领取。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通报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期,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级部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级部领取。

第七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家长将该生带回家教育,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九条,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级部领取手机。

第十条,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进步的助推器。

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篇6

备课是上课的准备,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备课的质量直接影响上课的质量,要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必须首先备好课。为此,特制订教师备课制度。

1、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明确所教学科的教学目的、教学任务、知识范围、知识结构和教学进度,依据课程标准认真备课。

2、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材,依照课程标准、教材特点和学生的认知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

3、教案要书写规范、层次清楚,明确每课或每章、节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和“四基”内容。

4、认真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合理确定思想教育结合点,切实将思想教育寓于教学之中。

5、任课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对课后习题逐一进行解答,做出标准答案,合理确定学生课后作业。

6、任课教师在备课前要通读教材,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和整体思路,以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要认真查阅有关教学资料,提高讲课质量。认真准备有关教具和演示实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每节课的教案至少提前一周写完。

7、教导处每月抽查一次任课教师的教案,并签署意见。

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篇7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建立和落实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人专管,部门和岗位有人落实的日常管理。

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反映,及时处理,杜绝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校园建筑物及办学场所的“消防应急疏散示意图”清楚、完善,每年11月份组织师生现场演练,设计有针对性、有特色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周”,并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护能力。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按规定及时更换、更新消防灭火器和维修、维护消防栓,每月主动联系消防部门的专业人员检测一次,并作好记录,保证校园内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处于常备有效待用状态。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校园消防通道符合标准,并保持畅通,通道口的“消防通道”标志清晰、明显。

7统一订阅消防安全教材,每学期应开展一个学时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应知应会”教育。

每学期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板报,播放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录像。

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篇8

1、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资源进行管理,各位教师应积极参与管理维护。

5、严禁任何单位和用户将计算机擅自联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安全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6、凡存储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联入校园网。

7、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8、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员,并保留原始记录。

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篇9

1、按照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及XX市教委、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费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学校的收费及管理。

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不准以特色班、竞赛班等名义违反规定招生收费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强制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和其他各类物品等

4、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核定的学费、书簿费标准,一次性统一收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5、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服、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及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自愿项目所需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各部门开学前制定计划——报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区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理。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注明已审批、备案的学生家长自愿项目,并根据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开学收费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7、严禁对学生进行大面积、收费补课和举办学科办班,不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初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皋如市第一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实施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的非义务教育,学制三年,隶属皋如市教育局。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 来”的教育思想及关于新常态发展等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加快基础建设的步伐。学校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发展计划,引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课程教育理念 下,致力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努力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现代化、高质量的高级中学。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总支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办学目标:建和谐优美校园,塑博学睿智教师,育德能俱佳学生。

办学方略:自胜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人文润校。

校训(座右铭):德博者立,自胜者强。

校风:勤敏力行,和融共进。

教风:精教善诱 求新求活。

学风:勤学善思 自主自砺。

第七条 学校建校年份为1955年。学校校歌为《放飞希望》。学校校徽为“同舟共济”图案,取“渡人不倦”之意。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发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 校长的职权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负责对教师的招聘和安排学校的人事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础立项与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 副校长

副校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提名,并由市委、市政府任免。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科研工作。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职能部门正副职采取竞聘上岗制度,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免。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负责人、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负责人。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总支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称为行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或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工资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民主监督学校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以处、室、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学人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节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二十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在反“四风”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召开包括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各种类型的协商会、通报会和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社团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文明习惯教育、劳动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开发、实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行电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学生。

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专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是面向全市办学的高级中学,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并执行各项有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教研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按年级设备课组,各设组长1-2名,备课组长视同教研组副组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年级部,作为加强本年级教师和班级管理的组织。年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教师 的教学常规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管理,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督促班主任完成学校各项德育工作任务。年级部由一名教导处、政教处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分管本年级 的教学和政教工作,并负责实施本年级的各项考评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 的责任,并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的产生一般实行选聘制,由个人申请,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与政教处提 出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也可以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科学的、人文化的教学常规,抓好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会考、毕业考试和考查。学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三十七条 教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支柱,是学校队伍建设的主要平台。学校由教科室负责教科研工作的总体规划、过程管理和相关考核评估,组织实施与教科研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条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使之达到现代化的办学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建全校产校物管理制度,加强校产校物的管理。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尤其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职工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教师是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以“博学睿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习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学校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根据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制。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的追究其责任。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退管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退离休教职协会是退离休教职工自愿结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生以“德能俱佳”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五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组织领导,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活动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法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皋如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制订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需作修订。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皋如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皋如市第一中学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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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学初,高春芝校长在开学式上向全校师生发出“远离手机污染,回归阳光校园”的倡议,并且通过班会课,面向学生征集符合我学部实际的手机管理规定建议,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协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 坚决禁止学生在校期间携带和使用手机(包含老人机)、平板、MP3、MP4等电子产品。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情况及时报告政教处。一经证实扣除班级相应分数,取消该学生本年度的评优资格,记录违纪档案。按照第2条规定处置手机。

2、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予以纪律处分,记录违纪档案。通知家长到校填写手机扣留单,并保留手机至学期末,再由家长领回。

3、教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政教处,按照第1条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按照第2条规定处置手机。

4、住校班学生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手机入校园,需提前与班主任及夜班老师报备,到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老师处保管,回家时再领取。

5、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可借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电话,不得以此理由私带手机。

6、教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若出现学生不予配合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记录在***中,态度恶劣的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7、如学生回家要借助手机网络进行学习,需向家长说明情况,在家长监督下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禁止浏览与学习无关的信息。

8、每位学生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和休息活动安排,严格按照计划表执行,远离手机及网络诱惑,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也请各位家长予以配合,共同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减少“手机依赖症”,让学生走出教室,走出家门,走出虚拟世界,更多的亲近自然,充盈内心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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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和市区教委关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净化学生成长环境,保护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永乐店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一、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进行备案,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校园内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手机。走读生每天离校时可取走手机,住宿生每周离校时可取走手机。

二、对于暂时保存的手机,由年级、班级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机,由年级协调房间和存储柜集中保存。年级领导或年级组长负责监管年级手机存放情况。若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确需学生带手机的,则在班主任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统一管理。

三、凡发现学生未经允许私自携带手机入校或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均视为违纪。此项纳入学生个人评优评先和班级量化管理。第一次发现,告知家长,家长在一周内取走手机,并与学校签订承诺书。第二次发现,告知家长,学校(或年级或班级)代为保存,原则上学期末由家长亲自取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若再发现,处分升级。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凡是被收缴的数据线、充电器、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领走,在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学校为学生、家长相互沟通提供便利条件。各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机电话可供学生与家长日常沟通使用。每栋教学楼附近设置一部公用电话供学生与家长沟通使用。紧急情况下,学校全体教职工均可为学生提供电话使用。

五、若家长找学生,在不紧急的`情况下,可给班主任发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别着急的,可直接给班主任或年级领导打电话沟通。若学生在校有情况,班主任会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联系,不联系可视为平安,也请家长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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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使学校计算机网络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校长兼书记)

组员:、

二、管理要求

1、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

2、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规范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备份。

4、除网络管理人员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5、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校长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人员对外统一发布信息。

6、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7、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入侵,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8、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安装前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9、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和微信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邪教资料及议论带有政治性、敏感性、煽动性的信息等。

10、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11、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行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12、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渡、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巴、黑客等网络攻击。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一学期的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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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养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学生拥有主动发展的品质,为每个学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发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进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园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自立”。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的三年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教代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两者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管理的相关事项,只有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才能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并通过学校执行系统得以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下设行政、文科、理科三个支部。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一)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资待遇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三)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退休教师协会的政治领导,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领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全员育人的工作。

(六)协助学校各级干部的任免、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由邺建区人民政府聘任,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四)领导招生和收费工作。

(五)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决议。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保证学校章程的落实。

(三)制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

(六)领导、组织学校一切力量,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七)管理好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经费。

(八)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上级考核、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校办、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教科室、技术装备处、学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层干部经三年一次的中层设岗竞聘产生,由校长室任免。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室颁布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校校级、中层干部,参与民主推荐行政学校干部的人选。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体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征求会员对学校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共15人员组成。学校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协商,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长决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师协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体卫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全员育人。

第二十六条 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体操,组织好课外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竞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田径运动会,抓好足球、田径体育传统项目的训练和竞赛。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卫生保洁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九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必修课,美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争取使每位学生至少学会一种艺术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遇有专项建设需要,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时间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节约使用经费,搞好年度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学校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园建筑、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条 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受《宪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教职员工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教职员工,按规定和程序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违反《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违反师德规范和聘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聘约,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 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职员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式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权益,必须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学业优异、发展个性特长、各级各类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党总支、学工处、团委、学生会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组织,受理学生申诉事宜。

第七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及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邺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