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行政公文 > 批复 > 组织成立居委会批复(推荐2篇)正文

《组织成立居委会批复(推荐2篇)》

时间:

组织成立居委会批复(通用2篇)

组织成立居委会批复 篇1

XX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委会建制建立小寅居委会建制的请示》〔松九府字[20xx]1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政建制,并建立小委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认真清理小寅村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二、按照《关于批准〈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沪建建(20xx)638号〕及市社区工作会议提出的“星光计划”要求,解决居委会办公用房200-250平方米,建立老年活动室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落实其他辅助设施。

三、新建居委会一次性开办经费5-8万元,由区财政列支,每月办公经费由镇财政负责。

四、区编委核拨2名居委会干部事业编制,并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沪委办(20xx)13号文规定,实行居委会干部属地化管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民主产生。

五、做好社区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批复

二○XX年五月三十一日

组织成立居委会批复 篇2

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要求设立X区居委会的申请》(白政[20xx]6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有关规定,经20xx年4月21日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X镇塘串河村民委员会;

二、同意设立X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塘串河村民委员会、白湖监狱、潜川监狱、庐江监狱、白湖检察院、白湖花园小区以及县驻白湖11家单位的居住小区纳入社区管理。共有居民5803户,户籍人口17596人,常住人口20320。社区国土面积11.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818.7亩。

三、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暂定于原塘串河村村部,待条件成熟再按城市标准化社区建设办公和服务场所。按共建共享原则,驻社区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

20xx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