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设立委员会批复【合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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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设立委员会批复(精选2篇)
村设立委员会批复 篇1
永殖场:
你场报来《关于恢复永丰垦殖场里岗村委会的请示》(永场文〔20xx〕30号)文收悉。鉴于你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xx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恢复设立里岗村民委员会。
你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恢复设立后的村委会要妥善处理好村级集体资产和落实好办公场所,村委会成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同时,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
20xx年5月3日
村设立委员会批复 篇2
X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要求成立旧县镇新康村民委员会的请示》(旧政〔20xx〕9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上杭县第xx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成立新康村民委员会。新康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为3人,设主任1人,委员2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要求于今年3月底前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旧县镇人民政府在组建新康村民委员会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工作指导,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协调解决新康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设置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依法择优组建村民委员会机构领导班子。
此复。
X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