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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除房屋的批复通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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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除房屋的批复(精选2篇)

对于拆除房屋的批复 篇1

天津医科大学:

你校所报《关于拆除我校广东路校区四座房屋的请示》(津医大后勤〔20xx〕21号)收悉。根据你校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你校要求所拆除的四座房屋:

一、 现有车库,面积111.08平方米,拆除后不再重建,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二、 现有校门值班室、收发室,面积合计28平方米,拆除后新建;

三、 现有生活服务部,面积124.7平方米,拆除后不再重建。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对于拆除房屋的批复 篇2

关于同意拆除被台风损坏房屋的批复

北海市钦北铁路建设开发公司:

报来《关于拆除被台风损坏房屋的请示》(北铁开字〔20xx〕3号)收悉。鉴于来文提及的房屋受台风“威马逊”影响较大、受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拆除饭堂、仓库等8幢建筑物,拆除费用自筹解决。请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此复。

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