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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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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大全(精选15篇)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初三,高中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年级组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 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2

一. 总则

1. 为明确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本年级学生会制度,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制定本章程。

2. 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是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

3. 高一年级学生会受年级团总支指导,与年级组地位平齐。

4. 高一年级学生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

5. 高一年级学生会的职责为:处理提案、举办活动、开展外联、帮助同学们维护权益及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

6. 高一年级学生会负责本年级学生代表的选举产生工作

二. 学生会成员及部门架构

7. 高一年级学生会设轮值主席三人,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若干;任期一年。

8. 高一年级学生会组织架构由该届主席团讨论决定,本届学生会设有权益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学习部等职能部门,以履行其基本职能。各部门安排及职能如下:

(1)权益部:除当周轮值主席外,其余二位主席轮流担任部长。

① 负责收集本年级学生对年级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本年级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调查、与相关人员沟通或以校级提案的方式提交校学生会等方法处理之;

② 负责帮助本年级学生维护其正当权益;

③ 负责代表本年级学生普遍意见参与年级组重大事项讨论。

(2)活动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策划包括但不限于表彰会、文化日、室内升旗等本年级大型活动;

② 负责上述活动的统筹节目安排、选定参与人员以及组织排练。

(3)宣传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通过年级公众号及海报等形式,向本年级学生传达学校、年级、学生会的通知,报道本年级新闻及特色活动;

② 负责为本年级学生搭建自我展示和消息共享的平台。

(4)外联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本年级学生会对其他年级学生会及师生、校学生会乃至家长、校外组织的联络工作;

② 负责在必要时候开展跨年级校级的学习交流活动,为本年级开展活动提供更多元的渠道。

(5)学习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带领本年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本年级树立优良的学风;

② 负责与学科和学科教师举行的活动进行配合,会同活动部一起在本年级开展更多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

(6)上述未提及的职能各部门可视情况适当增加。

9. 高一年级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在换届选举开始后以海报方式陈述竞选想法,并在同一时间面向高一年级全体师生进行限时演讲。后由高一年级全体同学以一人一票制投票选出。

10. 高一年级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会同指导老师通过面试录取干事。如干事数量超过给定名额,则第一个学段为考核期,考核期满由各部正副部长及主席团参考各部干事名额分配、依据考核期工作情况进行最终确认。高一年级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长直接领导。

11. 高一年级学生会成员均享有平等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四. 年级学生会与校学生会及管理学院

12. 高一年级学生会为由年级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其职能和性质不同于学生管理学院。地位上二者平等,工作上二者互相配合。

13. 高一年级学生会与校学生会地位平等,二者相互扶持、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14. 高一年级学生会有权向校学生会提交提案,反映学生诉求。校学生会有权采纳或否定年级学生会的提案。

五. 监督机制

15. 高一年级学生会不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采用学生组织间相互监督和学生会内部上下监督的机制。

16. 全体高一年级师生对高一年级学生会享有平等的监督权。

六. 章程的修改和生效

17. 高一年级全体学生有权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8. 本章程x年11月24日由高一年级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团讨论通过。即日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清华大学学生会是清华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清华大学党委的领导,接受清华大学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系(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系(院)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清华大学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清华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凡取得清华大学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常设代表会议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是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常设代表会议负责召集。 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系(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六条: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资格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 常设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常设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九条:常代会采用席位制,每个系(院)均有一个常设代表席位,由该系(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各系(院)学生会主席的更替须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代会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定期召开常设代表会议。全体会议由常设代表会议轮值代表召集并主持。常设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常设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常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讨论决定学生会主席团副主席的任免。

(二)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及各系(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三)常代会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常代会成员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四)评议常设代表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可形成对学生会主席的不信任案决议。

(六)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七)负责聘请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八)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二十二条:常设代表会议轮值代表由常设代表轮流担任。

第一次全体会议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召集,并讨论通过本届常设代表轮值顺序。

第二十三条:常设代表有下列职权:

(一)在常代会上有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拥有表决权。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常设代表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常设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常设代表有下列义务:

(一)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常设代表会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常代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常代会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主席由学代会和常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清华大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系(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三十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系(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系(院)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接受所在系(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系(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三条:系(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四条:系(院)学生会主席由系(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系(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系(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六条:系(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七条:系(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八条: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系(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系(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七章 班委会

第三十九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

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系(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四十条: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四十一条: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院)学生会规定。

第八章 财 务

第四十二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条: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清华大学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四十四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常代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代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大学学生会是xx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xx大学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七)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xx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代表由各院级学生会在各班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讨论并决定校学生会工作计划;

(四)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作出答复。

第四章 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xx大学学生委员会是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校学生委员会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xx大学学生会。

第十六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一)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学代会各代表团民主选举产生;

(二)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二年。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的任期相应调整;

(三)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委员由所在院级学生会推荐,立即增补。

第十七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三)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四)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经五名以上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代会主席团临时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七)校学生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统筹负责校园思想引领、学术科研、文体建设、权益服务、对外交流等专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1-2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校学生委员会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和专项工作。

第五章 主席团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向校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及校区学生会。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各职能部门及各校区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三条 学代会闭会期间,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任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并主持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校区学生会负责人。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院级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级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院级学生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院级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 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各院级学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领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x大学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团委、学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代表和维护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活跃高中部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参与学部有关决策与管理。

第二章成员

第一条凡有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维护学生会利益的优秀学生,都可成为高中部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有关会议。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四)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五)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本会权力机关是高中部学生会干部大会,干部大会每星期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决定,并经学校领导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干部大会期间,其职权由学生会成员执行。学生干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讨论、决定应由高中部学生干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学生会是高中部工作的常设机构。

(一)推举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二)批准学生会主席提出的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名单。

(三)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四)批准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六)召开学部学生大会。

(七)行使学生干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会改选为止。

第五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产生,实行组阁制。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各部部长、副部长若干人组成。

第七条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由班级提名,组织竞选演讲并报学部批准通过,部长以下的学生会成员由学生会讨论后直接任免并交学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实现伟大目标需要坚韧不拔的努力,校学生会紧密团结在院党委、院团委周围,谦虚谨慎,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夺取新的进步,不断为科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条 校学生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秉承“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等活动,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服务师生的阵地、锻炼才干的舞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增进友谊的家园,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搭建良好平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根据委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委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3、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其他学校的联系。树立科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出主席团,对校学生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校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邀请院团委曹子童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参加校学生会笔试、面试合格并在秘书处备案的学生均为校学生会委员。校学生会委员有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参与工作,各委员转至其他部门或者退出校学生会、转至其他学生组织的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不得少于1000字),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同意。

第七条委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4、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委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主席团

1、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

2、制定校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部署各部门工作;

3、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最高领导权。

第十一条秘书处

1、负责校学生会委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校学生会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2、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助主席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3、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4、负责组织学生会新干事的招聘,开展各部门的培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

5、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6、负责监督检查校学生会各个部门、社团联合会及各系学生会。

第十二条 外联部

1、负责联系外校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

2、校内活动礼宾接待,寻求赞助等;

3、积极与社会各企业及商家联系,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外联工作为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保证;

4、负责我校学生会与其他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彼此间的了解、交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xx科技职业学院知名度。

第十三条 学习部

1、负责监督各班学习情况;

2、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学习工作;

3、举办有关学习类比赛等大型活动。

第十四条 纪检部

1、检查学生是否有违纪行为;

2、配合协助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督促;

3、对学院学生寝室进行例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

4、配合学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记录出勤情况、维持会场秩序等。

第十五条体育部

1、开展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等体育项目活动;

2、积极配合学院开展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季”等活动;

3、弘扬体育精神,引领同学强健体魄,营造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宗旨,促进同学们在体育方面的交流,增强同学的集体观念和向心力。

第十六条 文艺部

1、负责组织全院的各项文娱活动,创造机会锻炼同学们的文娱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文艺素质;

2、配合团委做好各类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学院各项演出活动的策划、筹备、编排和演出工作。

第十七条 宣传部

1、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2、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

3、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学生会理念;

4、为全院学生第一时间传递学校发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生活部

1、收集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解决,如宿舍门窗等安全问题;

2、在新生教育期间,生活部要及时的举办活动,拉近同学们之间的距离,增强班级凝聚力,并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投入到大学学习与生活中

3、对学院餐厅的卫生物价进行抽查,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及时向院总务资产处反映;

第十九条 网络部

1、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工作;

2、负责对各单位计算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负责上网用户的日常管理;

3、负责数据存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存和备份网络系统运行日志,做好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4、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和办公信息化建设;

5、负责校园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第二十条 女生部。

1、组织开展女生节相关活动,并配合学生工作处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2、负责学校开展活动中的礼仪工作。

3、负责给学校活动中的演出人员化妆等事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xx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校学生会领导班子会议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x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7

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生组织定名为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组织的宗旨——来源于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以“最优秀的团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工作理念,以“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创新、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院的建设。

第一章 任 务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丰富我校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

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协助学校及学院搞好各项学生工作,建立和谐良好的校园秩序。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成 员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x大学xx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竞选制,任期为一年。由团委、学生会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提拔。

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会章,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学生会成员如违反校纪校规,经主席团商议后,劝其退出学生会。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和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有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应具备的品质: 明礼诚信,严于律己;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榜样;

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学习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社会交际能力;

观察、思考、判断能力;

创新意识、团队意识。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服务原则;

引导原则;

自主原则。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组织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部门包括:秘书部、宣传部、文艺部、网络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外联部、女生部、xx部,十个部门,除xx部部长一名外,其他部设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处理好学生的工作,维护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且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起草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部门分管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学院团委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8

第一条郊南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德育领导小组关心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根据学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4、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发展与兄弟学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全校师生的联系。树立郊南中学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6、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7、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郊南,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

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学生会在广大同学中的威信。

第三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班长、宣传、文体、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章程郊南中学学生会20__年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财经政法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

(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及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二)履行义务:

1.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第四章 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及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提案进行整理、备案、督办与答复并行使大会代表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等职权。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委会)委员为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的常务委员。

第十六条 学委会委员按适当的比例,在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经学生代表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全面考察、各代表团充分酝酿、全体会议表决等民主程序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 学委会实行合议制。

第十八条 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四)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若干名。其中一名副主席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服务;一名副主席主持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统筹开展学生权益维护及校园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上按照相应民主选举办法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享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财经政法大学全体学生和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经主席团合议并报校团委同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会议(简称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顺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要求机制。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行政和所在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属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在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财经政法大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及要求

1、敬业、敬职、敬责;

2、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敢于吃苦;

3、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4、工作、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入会誓词:我自愿加入学生会,坚决服从学生会的安排,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视学校荣辱为自己荣辱,热爱集体,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服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学生会下设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生活部、体育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收集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向学校及时准确地反映。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指导一两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各班优秀学生事迹、先进个人、好人好事,使学生学有榜样,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及书画展。

4、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行为规范及违纪情况,并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

5、卫生部:检查各班清洁卫生情况,作好评定工作;整理每次红旗流动情况以作好期末总评。

6、生活部:负责召开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向学校及时准确地反映。负责抓好食堂就餐秩序,检查并督促各班搞好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7、体育部:组织全校体育委员抓好“两操”,对纪律松懈,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协助学校组织运动会事宜,办好各届运动会。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工作

1、工作计划与总结:

⑴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每两个月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给学生会主席。

⑵每两个月工作计划必须落实次月工作要点及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月初1日至3日期间上交;每月工作总结需说明本月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并于月底25日至28日期间上交,逾期两次未交者取消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资格。

2、工作安排:

⑴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服从上级干部的一切工作安排,如对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有异议者应先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工作再向上级反映情况,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须向主席团请示

⑵凡是未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的学生会干部将严肃处理。如有累犯超过三次者,学生会主席团有权酌情考虑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学生会主席团签署的开除意见须送达政教处及班主任处。

3、工作流程: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前应向主席申报,由主席团审核合格后再上报政教处,经政教处、校团委审批后方能开展。

第二条会议制度

1、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

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要求所有学生会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

内部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例会必须定时保质召开,并同时有会议记录;临时会议须向主席团申报备案,各部干事听从部长安排通知。

2、会议纪律:

⑴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并做好考勤工作,所有考勤记录都必须上交主席团备案(每两周一次)。如有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干部,一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准假。

⑵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主席团有权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

第三条工作制度

1、内部工作纪律:

⑴学生会干部应具大局思想,以整个学校、整个学生会的利益为优先,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延误学生会工作。

⑵工作中有困难或意见不统一时,各成员应努力协调统一,不得因此影响学生会工作,否则予以警告处分。

⑶主席、副主席对学生会工作应经常查询,了解掌握工作动向。学校领导视察工作或同学询问学生会相关信息等如有一问三不知的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或直接除名处分。

⑷听从学校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值日人员应相对固定,每次检查要由学生会干部带队,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的`扣分,如有循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学校将做出相应的处理,每日检查要详细登记并进行公示,周末要把扣分汇总到学生会主席手上。

2、任期考核制:

任期过半时,由校团委学生会对全体成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新任人员将另行调整。考核达标内容包括:

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⑵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⑶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3、干部自动辞职制:

为保证工作效率,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凡出现以下情况者.视为自动辞职。

⑴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未经请假三次缺席者。

⑵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两次延误者(特殊情况除外)。

⑶三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⑷利用工作之便在各种活动中采用不正当手段为本班级谋取私利者。

⑸严重脱离学生会组织。

第四条干部的任免

1、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⑴向学生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生活照一张,登记照2张。

⑵由班主任填写推荐意见及学生表现情况。

⑶交部长、主席团对其进行审核(学习态度、纪律、特长等)。

⑷将审核资料交学生会老师进行审核。

⑸在学生会大会上发表演讲(为何要加入、对学生会的认识、如何配合本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工作等)。

⑹试用一段时期,合格后转为正式成员,发放工作证。

⑺学生会领导干部竞选必须经过全体成员的投票,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通过。

2、辞职:

⑴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

⑵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具体原因,经总会审批后方能辞职。

⑶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应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

⑷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第五条请假

1、通常情况下,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允许无故请假。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所属上级干部请假,绝不允许请“霸王假”,如有请“霸王假”者加倍处理。

3、如果向上级干部请假后,上级干部没有准假而又未出勤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4、各部门如有请假的情况,部长应在开展工作(或召开会议)前15分钟向学生会主席报告。

5、所有学生会干部每月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按旷会一次处理。

第六条证件

1、学生会正式成员应有自己的相应有证件。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学生会干部都必须佩戴自己的证件,不得转借、赠送他人使用。

2、如果证件遗失,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并申请补办证件。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1、有权向不良行为提出劝告、批评、扣分或报告教师。

2、在开展工作中可以使用工作所需的电脑、电话、办公室等。

3、有向领导老师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

4、如因工作需要,可以不参加两操、自习课、班会课,但应向班主任请假。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奖惩

学校每学期将评选出优秀学生会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学校每学期对极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给予撤消职务或相应处分。

学生会干部未遵守行为规范而扣分,查到将扣应扣分的3倍。

第四章选举办法

第一条每年九下旬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五章附则

1、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主席团,但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2、当本制度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时,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3、本章程即日实行,其解释权属白云湖中学政教处、团委办公室。

白云湖中学学生会

x年9月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11

xx中学学生会是全体学生自己组织的,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学生进行工作的。学生会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引导学生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材、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本会最高权力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xx中学学生会机构设置

(一)主席团(学生会的核心)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另设秘书处负责协助主席团管理。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任期为1年,没有学代会的一年由团委和原主席团成员确定。主席团对校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负责领导和组织各项活动和工作。

职权

1、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把握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学委会的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向学代会提交前一阶段的工作报告;

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代会批准,调整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人事安排;

4、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根据“中期调整办法”对学生会的人事安排进行中期调整;

5、 领导监督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学生会各年级执委会的活动。

(二)秘书处(学生会的枢纽部门)

1、负责学生会的文书工作和档案管理;

2、预算每学期学生活动经费,审核管理学生会财务,负责保管学生会资产;

3、负责学委会日常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时间;

4、监督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5、负责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调配。

(三)学习部

1、深入了解和掌握全校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部门及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

3、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汇报会、演讲会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

4、组织各种知识竞赛及各类智力活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四)生活部

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

2、经常与学校饭堂等部门联系,反映有关情况,并协助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3、倡导勤俭节约,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4、及时准确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5、开展利于增强学生生活能力的活动

(五)文娱部

1、定期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指导和促进各班文娱工作的开展。

2、组织各类文娱活动。搞好每年的'艺术节和特色活动。

3、配合学校做好大型文娱活动的开展。

(六)宣传部

1、配合学校围绕各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宣传同学中的好人好事,抓好各班的宣传工作,明确下达宣传工作任务。

3、办好版报,定期评比表彰。

4、及时报道学校学生活动情况,积极宣传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以提高学生认识能力。

5、协助学校参与社区、街道大型宣传活动。

(七)体育部

1、定期组织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指导和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2、协助学校做好早操及实施国家锻炼标准的工作。

3、组织各类体育比赛。包括各年级的各项比赛和活动。

4、配合学校做好体育竞赛运动会的开展。

(六)吉尼斯部

1、配合体育部定期组织会议,指导和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2、从趣味体育角度出发,协助学校做好实施国家锻炼标准的工作。

3、组织各类趣味体育比赛。办好每年的校园吉尼斯活动

(七)劳卫部

1、定期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

2、经常与学生处、校医室等部门联系,反映有关情况,并协助开展工作。

3、监督和检查各班课室和卫生情况,并进行评比公布。

4、负责各项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与检查

(八)纪检部

1、定期召开纪律委员会议,传达德育部门及学生会会议有关精神。

2、维持早读、早操和集会的纪律。

3、协助学校检查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4、维持各类活动的纪律。

(九)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从属学生会,同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联合会下设会长1名,副会长三名,分别管理学术科技、文娱艺术、体育文化、实践服务四类共19个社团。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12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x职业学院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自主创新,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 任 务

第四条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 每周定期召开院学生会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各部门日常 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团结。

第八条 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 x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应聘期为一年。由 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 会员须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经本会通过,则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 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三名,执行副主席三名,副主席八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人事部、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新媒体中心、文体部、广播站、学宣部、公关部、安防部、公寓自管部、国旗班、管乐团各部设正职部长一名,副职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生的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直至掌握。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制作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但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及要求

1、敬业、敬职、敬责;

2、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敢于吃苦;

3、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4、工作、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入会誓词:我志愿加入学生会,坚决服从学生会的安排,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视学校荣辱为自己荣辱,热爱集体,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服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学生会下设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生活部、体育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收集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向学校及时准确地反映。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指导一两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各班优秀学生事迹、先进个人、好人好事,使学生学有榜样,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及书画展。

4、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行为规范及违纪情况,并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

5、卫生部:检查各班清洁卫生情况,作好评定工作;整理每次红旗流动情况以作好期末总评。

6、生活部:负责召开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向学校及时准确地反映。负责抓好食堂就餐秩序,检查并督促各班搞好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7、体育部:组织全校体育委员抓好“两操”,对纪律松懈,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协助学校组织运动会事宜,办好各届运动会。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工作

1

⑴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每两个月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给学生会主席。

⑵每两个月工作计划必须落实次月工作要点及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月初1日至3日期间上交;每月工作总结需说明本月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并于月底25日至28日期间上交,逾期两次未交者取消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资格。

2

⑴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服从上级干部的一切工作安排,如对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有异议者应先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工作再向上级反映情况,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须向主席团请示。

⑵凡是未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的学生会干部将严肃处理。如有累犯超过三次者,学生会主席团有权酌情考虑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学生会主席团签署的开除意见须送达政教处及班主任处。

3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前应向主席申报,由主席团审核合格后再上报政教处,经政教处、校团委审批后方能开展。

第二条会议制度

1

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

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要求所有学生会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

内部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例会必须定时保质召开,并同时有会议记录;临时会议须向主席团申报备案,各部干事听从部长安排通知。

2

⑴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并做好考勤工作,所有考勤记录都必须上交主席团备案(每两周一次)。如有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干部,一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准假。

⑵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主席团有权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

第三条工作制度

1:⑴学生会干部应具大局思想,以整个学校、整个学生会的利益为优先,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延误学生会工作。

⑵工作中有困难或意见不统一时,各成员应努力协调统一,不得因此影响学生会工作,否则予以警告处分。

⑶主席、副主席对学生会工作应经常查询,了解掌握工作动向。学校领导视察工作或同学询问学生会相关信息等如有一问三不知的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或直接除名处分。

⑷听从学校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值日人员应相对固定,每次检查要由学生会干部带队,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的扣分,如有循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学校将做出相应的处理,每日检查要详细登记并进行公示,周末要把扣分汇总到学生会主席手上。

2:任期过半时,由校团委学生会对全体成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新任人员将另行调整。考核达标内容包括:

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⑵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⑶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3:为保证工作效率,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凡出现以下情况者.视为自动辞职。

⑴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未经请假三次缺席者。

⑵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两次延误者(特殊情况除外)。

⑶三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⑷利用工作之便在各种活动中采用不正当手段为本班级谋取私利者。

⑸严重脱离学生会组织。

第四条干部的任免

1、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⑴向学生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生活照一张,登记照2张。

⑵由班主任填写推荐意见及学生表现情况。

⑶交部长、主席团对其进行审核(学习态度、纪律、特长等)。

⑷将审核资料交学生会老师进行审核。

⑸在学生会大会上发表演讲(为何要加入、对学生会的认识、如何配合本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工作等)。

⑹试用一段时期,合格后转为正式成员,发放工作证。

⑺学生会领导干部竞选必须经过全体成员的投票,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通过。

2、辞职:

⑴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

⑵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具体原因,经总会审批后方能辞职。

⑶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应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

⑷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第五条请假

1、通常情况下,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允许无故请假。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所属上级干部请假,绝不允许请“霸王假”,如有请“霸王假”者加倍处理。

3、如果向上级干部请假后,上级干部没有准假而又未出勤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4、各部门如有请假的情况,部长应在开展工作(或召开会议)前15分钟向学生会主席报告。

5、所有学生会干部每月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按旷会一次处理。

第六条证件

1、学生会正式成员应有自己的相应有证件。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学生会干部都必须佩戴自己的证件,不得转借、赠送他人使用。

2、如果证件遗失,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并申请补办证件。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1、有权向不良行为提出劝告、批评、扣分或报告教师。

2、在开展工作中可以使用工作所需的电脑、电话、办公室等。

3、有向领导老师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

4、如因工作需要,可以不参加两操、自习课、班会课,但应向班主任请假。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奖惩

学校每学期将评选出优秀学生会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学校每学期对极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给予撤消职务或相应处分。

学生会干部未遵守行为规范而扣分,查到将扣应扣分的3倍。

第四章选举办法

第一条每年九下旬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五章附则

1、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主席团,但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2、当本制度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时,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3、本章程即日实行,其解释权属白云湖中学政教处、团委办公室。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14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xx镇xx社区在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户籍人口从事小额信贷业务。

第二条 本扶贫互助社启动资金30万元,系财政扶贫投入。在保证财政扶贫投入资金保值增值的前提下,xx社区户籍人口可以采取投入股金的形式参与扶贫互助社,以壮大资金实力。

第三条 本扶贫互助社产生的收益,一半用于互助社积累,增加资本总量;另一半用于弥补办公开支、支付工作人员报酬、股利分配。

第四条 本扶贫互助社只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向xx社区户籍人口发放贷款。抵押物以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及其他有形资产为主。每一笔贷款均需落实业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务必仔细把关,确保资金安全。业务负责人在审核贷款额度时,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抵押物市场价值的60%。当信贷资金发生风险超期半年债务人仍未偿还时,业务负责人无条件承担还款责任。超期一年仍未还本付息的,本扶贫互助社有权单独变卖或处理抵押物资。变卖所得扣除债务本息及变卖成本费用后的'资金,全额退还给债务人;变卖或处理抵押物资所得资金尚不能偿还债务人债务的,本扶贫互助社有对业务负责人及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四条 本扶贫互助社信贷业务权限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超过5万元的,需申请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及金融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本扶贫互助社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制度,月最低利率不低于千分之六,贷款期限一年之内。期满后仍有贷款需求的债务人,在结清本息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续贷。如法定贷款期限内债务人未结清本息的,将实行累进利率制度,利率也进一步提高,但月利率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一十五。

第六条 本扶贫互助社实行信用管理,债务人需自行到人民银行取得信用证明。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人员,本扶贫互助社一律不予放贷。

第七条 本扶贫互助社向债务人放款时,必须经业务负责人逐一审核签字。业务负责人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交工作人员审查,工作人员审查后再交社区扶贫互助社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乡镇扶贫互助社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分管)签字。工作人员、社区扶贫互助社负责人、乡镇扶贫互助社负责人重点审核业务负责人是否按章程办理、是否完善相关手续,对债务风险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抵押物资涉及夫妇双方的,信贷人需出示结婚证,并经夫妇双方签字认可;抵押物资涉及信贷人全体家庭人员的,所有家庭人员均需签字认可。

第九条 本扶贫互助社采取按期结息制度,每季度结息一次,在季度末必须及时结清。未按期结息的债务人,本扶贫互助社将按《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计入债务人个人信用记录。

第十条 本扶贫互助社每年12月中旬或下旬召开一次理事会,法定的参加人员为理事会全体成员、全体股东、社区党支部村民委成员、乡镇扶贫社业务人员及扶贫工作分管领导。会议需对本年度互助社资金流向及收益情况作全面汇报,按照本《章程》规定及时处理收益资金,及时总结经验。会议还需详细制定下一年度的利率,对下一年度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学生会章程大全 篇15

第一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一条 肥合六中的学生都是六中学生会的成员,承认学生会的章程,愿意在其中积极的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积极锻炼、强健体魄。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制度,虚心学习。

乐于助人,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配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学生会的会议和校内媒体上,参加关于学生会工作和青年关心问题的讨论,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学生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学生会的权利。

第四条 对于模范履行学生会义务在学校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中,有显着成绩的,学生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章程、学生会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学生会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 肥合六中学生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七条 学生会的工作人员都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 学生会的各级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九条 学生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按自觉自愿的原则,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章 学生会的干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学生会的干部要做同学们的表率,模范地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为广岛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政治科学文化知识。

(三)作风要扎实,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敢想敢干。

(四)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守信重义,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

第四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十三条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全班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团及学校各级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同学自身的积极作用。

(三)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挥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配合班主任坚决同各种违法放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参与和配合班级管理,为班级老师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六)对同学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科学工作、文明管理、尊重他人,监督广大同学切实履行义务,保障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对表现良好的同学和班委委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暂时表现不佳的同学提出批评但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章 学生会的对外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在认真思考,改革工作思路和方式的同时,努力广泛的联系,博采众长、学习他人,争取工作的更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