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制度(精选23篇)》
教育管理制度(通用23篇)
2.教育管理制度 篇1
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继续教育对象:学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
1、“一德四新”所涉及的内容。
2、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性教育内容。
3、名优教师、骨干教师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
4、新教师上岗培训。
5、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
6、学校组织的'二级培训及校本培训。
7、国培计划、省培计划。
8、各类应当达标的继续教育(如计算机、普通话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
1、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类专题性继续教育的教师,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学时学习,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把培训记录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在培训中,凡被主管部门或组织机构通报者扣被通报教师当月积分10分,根据通报的考勤记录,学校按《考勤、请假制度》执行。
2、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培训合格并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时证明,学校方可计入本人学时。
3、无论教师参加何种内容的继续教育,都要讲求实效,文件规定需要报销经费的培训,教师必须提供培训笔记或心得体会方可签字报销,否则学校法人有权拒绝报销相关经费。
4、继续教育相关笔记、心得体会,凡被上级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教师,扣当月积分5分,扣出当年学时5个学时,并且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教师计算机的培训不受年龄限制,均需达到国家规定水平。
6、普通话培训与考核,1955年以后出生的一般教师需达到二乙,语文教师达到二甲(1970年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达到二乙),考核以合格证书为准。
7、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应当取得72个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360个学时,按规定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
8.教育管理制度 篇2
1、现代远程教育教室要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准备工作,协助和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学生进入教室必须听从教师安排入座,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上课时专心听讲、细心观察,做好学习笔记。下课时在教师的组织下清洁教室,并将桌、凳摆放整齐。
4、教师应正确使用电视机、dvd播放机等视听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5、播放教室使用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所有设备切断电源,关闭电源电闸,罩好护套或放入柜内,登记好设备使用状况表,并向管理人员做好移交工作。
10.教育管理制度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扶贫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教育扶贫包保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教育扶贫包保工作组织有力,结合我校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村扶贫专干为副组长的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教育扶贫各项制度。结合实际认真制度包保、帮扶、宣传、奖惩等制度,搞好包保教师的培养和教育,着力提高我校扶贫工作队伍战斗力。同时,协助搞好扶贫规范化建设。
3、做好建档立卡户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定期(及时)培训普及汉滨区教体局教育扶贫的政策,让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4、协调搞好所包村干部和贫困对象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和科技扶贫。
5、倡新风,树正气。在李安村开展一系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积极倡新风,树正气。
6、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好事。结合本单位和所包村实际,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改善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条件。积极配合村班子,多为群众办些实实在在的事,为村里发展、稳定打好基础。
7、及时健全教育扶贫工作档案,做到资料真实、信息准确、影像清晰、归档科学整齐。
8、严格督查考核。学校将教育扶贫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实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核。对帮扶工作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加强宣传报道。定期将开展教育扶贫的工作情况、文字、图片资料,及时报送时村中心校扶贫办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15.教育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14.教育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1、为保证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正常、有序的进行,充分调动学校各层次教育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如期地按计划实施预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于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本制度按照“规范管理、关注过程、分层要求、追求实效”的要求,对校承担的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的选题、报审、评审、管理、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宣传推广和评奖等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章组织
1、健全校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及管理网络
(1)由校长、科室主任、课题组长组成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
(2)建立分工合理,落实到人的资料管理方式,做好日常科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健全学校科研课题管理网络
科研领导小组(一级)、科研小组(二级)、校长室、继教处、教导处、少先队(三级)、县骨干、市骨干、优秀教师、学年组长、班主任(四级)
3、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的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科研发展的总方针,遵照课题有关科研规划和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规划本校的科研工作;负责本校的科研发动工作;组织科研课题并负责实施和管理;组织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对科研工作进行充实、评估和检查;负责实施科研的奖惩。
4、校继教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
以学校继续教育发展为纲,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还要指导学校、年级(组)和教师个体的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形成学校内多层次、多领域的科研局面,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章科研课题管理
1、本条例规范的主要是本校承担的省、市、县级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本校承担的省、市、县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在全国范围内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要探究的重大问题;校级一般课题原则上是学校各级教研组或各学科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县级以上重点课题:
(1)进行课题申报:申报课题的内容要完整。(①课题名称;②确定课题的依据;③研究目标、主要内容;④完成课题研究的条件分析⑤课题组成员、负责人;⑥实验研究步骤及进度,研究方法及预期成果;⑦课题经费等。)
(2)继教主任每学期初制定学校科研总计划;安排好学期研究课进度;期末完成一份阶段性小结。并做好所有资料(电子稿和文字稿)的收集工作。
(3)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要有严谨的科研态度,主动学习上级下发的各项文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过程研究。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每学期围绕课题研究的主题上1-2节实验研究课;完成1-2份资料汇总;每学年至少写一篇参与课题研究后的科研论文。
(4)完成课题结题的各项工作。
(5)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和改良。积极参与各类科研比赛。
(6)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随时准备上级的检查指导。
校级一般课题:
(1)各教研组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规划与主课题方向,结合学科特点与教改精神,并从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理论文献中发现问题,制定各教研组的课题研究方案,填写《五家站中心校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并于每学年开学初上报继教处审定与备案。
(2)立项的课题必须及时建立课题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课题申报表、课题方案、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研究课教案、经验论文、发表文章、获奖证书、理论学习资料、研究报告等。
(3)校级组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每学期初要认真制订“课题活动计划”,每学期课题组活动不少于4次;由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开展,及时做好“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每学期末进行“课题活动总结”。每位参与课题研究的老师期末撰写论文或经验总结。
(4)平时备课上课要贯彻课题要求,每位课题成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公开研究课。
(5)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的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校级课题组在正式结题前十五天向校继教处提出课题结题书面申请,填写《五家站中心校教育科研一般课题结题申请表》,并提供课题研究结题的材料。
2、凡本校教师申报的科研课题,必须经校审查签署意见后再上报。校外合作科研计划,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经校研究认可后,报校继教处备案。
3、每年第四季度,在总结当年科研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下一年的`科研计划预测和论证。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在校教育经费中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继教处的正常运行、课题的研究和教师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五章科研成果的管理及确认
我校教师的科研课题、教改课题、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论著等必须署名五家站中心校,并持原件和复印件到校继教处登记确认,备案。
第六章科研奖惩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力量,保证科研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按质按期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定下列奖惩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以及校级一般课题的研究人员。
(一)平时考核:
1、日常考勤:所有相关课题组成员每月按时参加课题组活动(听课、评课),能及时交流合理化建议,并能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的进行每月日常考核。
2、资料整理:每位课题研究教师在进行每一轮课题研究后及时进行资料的整理归纳工作,且资料齐全、工整、格式统一,每学期末能及时将资料交课题组长。
3、论文撰写:
期末在校范围内评选的优质课、论文等与期末考评挂钩。根据各学科科研人员积极承担课题研究,能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开展课程整合,促进各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不断拓宽研究领域,为扩大和提高我校科研的规模、水平和整体实力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年终奖励。
(二)立项奖励:
1、参加各类课题研究展示活动表现突出的,按分工及承担任务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奖励。
2、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课件、研究课比赛并获得一定奖项的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在县级、市级、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育论文分别奖励100、150、300元。
3、按规定对参与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和奖励;对于奖励在项目争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给予组织管理奖;对于实施课题得力的个人,学校将按每个立项项目的比例予以奖励。
4、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是评优晋级的前提条件,有优秀阶段性成果或结题成果推广较好的教师优先。
13.教育管理制度 篇6
一、 各班主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要求有教案 、有记录、各班级必须有安全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并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学生上课情况登记表对学生每天的上课情况进行统计,发现问题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如学生没有到学校而班主任又没有及时做好记录和通知家长的,出现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二、学校教师轮流值周,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记载 ,每个星期一课间发表旗下讲话,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三、上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维护好课堂纪律。必须做到每节课都有老师在。如在上课上课时间出现安全事故的,由该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四、上课教师必须在开始上课之前清点学生到位情况,如有学生没有到的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联系学生,如果学生没有上课但任课教师又没有通知班主任的,出现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五、教师不能随意利用课余时间要求学生补课,如果因为不可而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由该教师负全部责任。
六、放学后教师不能把学生留在学校,如果留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由该教师负全部责任。
七、上课时间教师不能随意离开教室,在谁的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该教师负全部责任。
八、教师不能随便带学生外出游玩,如果因为外出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该教师负全部责任。
九、教师不能随意体罚学生或变项体罚学生,把学生赶出教室等……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该教师负全部责任。
十、一切由于教师的失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由该当事人负全部责任。要求各位老师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发生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责任。
16.教育管理制度 篇7
一、出借员岗位职责
1、按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要认真负责,态度要和蔼,服务热情周到。
3、保证出借室内环境整洁,设备整齐,地面干净。
4、保证教学、群体、训练备品的出借及归还。执行赔偿制度。
5、根据上课教师提交的计划,如数发放各类器材。
6、上课前要做好各种器材的`准备工作,经常检查并维修各种教学用品。
7、下班前整理器材,清扫室外内卫生,检查门窗,切断电源、火源。
8、如发现盗窃案件,必须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二、体育器材出借办法
1、教学用品任课教师指定学生借还。
2、训练用品由教练员指定学生借还。
3、各院、系举行活动所需器材,须事先与部办公室联系或经场地组同意后,凭证件借用。
4、学生以个人行为借器材,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借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出借物品回收。
三、体育器材赔偿规定
1、新物品损坏,按100%赔偿(指外单位借用)。
2、校内教职工,赔偿如下:新物品按80%赔偿,八成新按50%赔偿,五成新按30%的赔偿办法执行。
3、上课班组丢球,由任课教师和全班同学赔偿。
4、赔偿中有取巧者,查出后加倍赔偿。
四、体教部库房管理规定
1、体教部库房保管员1人,负责库房的一切备品的保管、发放、整理等工作。
2、保管员要思想品德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心周到、管理严格、井井有条。
3、对各种器材、固定资产设专人管理。设立明细帐目。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检查,年终点库。
4、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器设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防火灾。
5、出、入库物品都要登记。签字,凡出库物品必须有主管主任同意,方可执行。凡是动用固定资产必须有部主任批条。
6、需要报废物品经领导研究后做统筹处理。
7、发现盗窃案件,必须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8、库房重地,严禁非管理人员入内
18.教育管理制度 篇8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或问题。因此,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相关制度如下:
一、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2.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3.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
4.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二、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个别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进行个别辅导,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有效途径。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五、辅导员明确职责和要求,严格遵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保密。
23.教育管理制度 篇9
教育科研是一项极具创造性、科学性的学术研究活动,搞好小学教育科研管理是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检测、评估等,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使我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形成具有城东特色的教育科研管理模式,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城东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搞教育科研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方法,也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此,必须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通过对教育科研课题的专题研究,一方面使教师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方法,培养一批科研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小学教育改革的思路、策略和途径,形成我校教育科研特色。同时为促进教育科研成果尽快推广、应用,必须建立一套有利于操作、检测、评估课题的管理办法。
二、课题分类:
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以校级立项课题为基础,校级立项课题是学校课题管理的主要对象。在此基础上逐级选择推荐,逐步形成由校、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组成的课题网络。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分为学科类课题和非学科类课题两大类。
三、课题管理机构和管理内容:
1、校级各类立项课题均由校教科室负责管理。校级以上立项课题根据相应级别教育科研机构制订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2、课题管理的内容包括课题申报、课题方案制订、论证及立项、课题的实施、阶段总结报告和实验报告、课题的中期检测、课题成果鉴定、课题成果的推广等环节。
四、课题管理程序:
(一)、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1、每年九月份由课题负责人选准课题,填好课题申报表,写出课题实验方案送校教科室。教科室根据所报课题进行审阅。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论证,对有较高学术价值、便于操作的优秀课题向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争取立项。其余的作为校级课题。
2、立项原则:鼓励性原则。鼓励全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并通过科研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深入开展研究的精力。能制定出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研究方案。实用性原则。强调教育科研对本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强调教育科研对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有切实的促进作用。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研究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二)、课题的实施
1、校教科室管理的课题范围是校级课题和以我校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
2、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
3、周期一年以上的课题每学期必须制定阶段性课题研究计划,应按时写出阶段性研究总结。
4、课题组长要经常性组织教师研讨,收集资料,及时记录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体会,按月向校科研室汇报。
5、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要设法保证课题按时结题。同时,更要注意科研的科学性和对教育的实际指导意义,在研究过程中可作不断的改进或提高。
6、课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因故不能按时结题或不得不中止的课题,须书面说明理由,由教科室备案。无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时结题的,不得申报新一年课题。
(三)、自查、检测
每位实验教师每学期末要写出阶段实验总结,向学校教科部汇报教育实验过程中的得失,并将实验过程中积累和收集的资料、数据等一并交校教科室存档,便于学校对实验中期、实验结果进行检测、评估。
(四)、课题结题与鉴定管理
1、凡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校科研室负责鉴定工作。课题负责人向校科研室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并附下列资料: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文、图表、录音、录像、软件和事物等)
2、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由上级科研部门给出鉴定。
3、课题的成果形式有教育科研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育专著和教育软件,学校有权对成果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推广。
五、奖励按实验成果价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5.教育管理制度 篇10
1、每学期组织1—2次家长日活动,活动形式可举行家长会,由幼儿园或班主任负责组织,向家长宣传新《纲要》精神及汇报教育教学情况及要求,并让家长观察教师组织的半日活动,也可以举行全园性的家园同乐亲子活动。
2、建立家长委员会,每班选二名家长参加,每学期开会1—2次,收集反映,征求意见,共商幼儿园建设大计,协调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致性。
3、设立家长园地,定期向家长介绍教学内容、育儿知识、国内外重大实事、需家长配合的事项,平时,幼儿连续三天不来园,教师须主动打电话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应情况进行家访。定期公布幼儿伙食开支,营养分析和身体体检情况等。
4、设立家长意见箱,对提出意见及时答复。
5、每学年各班要对全体幼儿家庭普访一次,写出家访记录,并附有家长留言。
6、每年按幼儿不同年龄阶段分别组织家长学校,向家长传授系统科学的教育知识,使家长成为合格的教育者。
22.教育管理制度 篇11
一、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人员不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生产加工人员不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食品存放买行“四隔离”
1、生、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毒物隔离;
4、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
三、炊具饮具实行“四过关”:
1、洗;2、清;3,消毒;4,保洁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办法:
1、定人;2、定物;3、定时问;4、定质量。划片包干,分工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l,勤洗手。剪指甲;2,勤洗澡。理发;3,勤洗衣、洗被褥;4学校饮食卫生制度
一、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人员不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生产加工人员不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食品存放买行“四隔离”
1、生、熟隔离;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3,食品与杂物、毒物隔离;4、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
三、赛具饮具实行“四过关”:
1、洗;2、清;3,消毒;4,保洁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办法:
1、定人;2、定物;3、定时问;4、定质量。划片包干,分工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l,勤洗手。剪指甲;2,勤洗澡。理发;3,勤洗衣、洗被褥;4,勤换工作服。
十字路小学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
2、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小组主管;学校全体师生、其他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3、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包括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健康信息传播制度、健康环境促进制度等。
4、学校实行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并科学管理。
5、学校要结合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课内外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视频、幻灯片、读物、报刊、杂志等载体,定期向师生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和传染病。
6、每学期要对学校环境噪声,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监测。
7、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
8、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
9、校领导掌握学校整体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例会。
10、校医和学校领导每学期都要听健康教育课。
11、每学期初要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末要有健康教育工作总结。
12、健康教育工作要规范化、档案化、微机化管理。
13、健康教育教师位专职教师或校医担任,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14、保证健康教育课的开课率,课表中安排的健康教育课不能被随意占用。
15、每学期对学生的健康教育知识、态度、行为进行一次考核。
16、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咨询室。
17、把健康教育课纳入到学校教学计划的日程之中,定期召开会议。
18、按时上好健康教育课,有教学计划和教案,期末有考核成绩。
19、定期出卫生宣传板报,宣传内容要有记录。
20、做好学校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使常见病的患病率逐年下降。
2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12.教育管理制度 篇12
一、领导机制:
我校实行三级管理领导机制:校级管理(校长直接分管)、学段管理(德育处、专兼职心理教师、中层介入)、班级管理(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直接管理及教学渗透)。
我校建立了由校领导牵头,德育教导、教学教导、大队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各科大组长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及领导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有效。定期举办研讨,有记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管理机构:
(一)组织架构图
(二)架构图各部门职责说明
校长:
1、统筹规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目标和方向;
2、统筹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确定专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合适人选;
4、出席并指导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重大会议。
德育处:
1、在校长室的统一安排下,协助及督导各年级、各班主任做好班级活动中的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2、参与心理辅导室制订学生心理辅导工作计划;
3、会同心理辅导室实施学生行为困扰等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4、会同家委会举办家庭教育指导。
教导处:
1、在校长室的统一安排下,协助及督导各任课教师做好学科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辅导的工作;
2、配合心理辅导计划,调整课程安排,落实心理辅导课的课时、教材等工作;
3、配合心理辅导计划,做好学生心理及其他测验的课时安排。
4、安排全体教师及心理辅导专兼职老师培训进修,打造优秀的教师队伍。
总务处:
1、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
2、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书籍;
3、协助心理危机干预的现场维护。
心理辅导室:
1、制定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家委会:
参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开办家长教育专题指导。
1.教育管理制度 篇13
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关系千家万户。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严密防范,警钟长鸣,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特明确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组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学校实行校、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拐骗的.预防教育。
三、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保卫组设专人担任义务消防员,校后勤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四、安排校领导行政值日,负责检查当日校风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校政教处负责检查学习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五、全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宿舍门,保卫要注意监看。
六、来客必须进行登记,进出车辆必须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门卫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门卫制度。
七、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期,学校安排行政值日,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切实保护学校的安全。
八、各办公室、教室必须按统一规定时间落锁,防止盗窃现象。一些重要场所,必须有专人开设安全系统,切实保护好学校财产免受损失。
九、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①学校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板报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②各班每周利用星期日第一节息课上安全教育课。 ③学校每学期请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安全交通、防火等专题辅导课。
④落实假期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加强假期安全教育,学校、班级制定假期公约,假期前后,做好教育、检查、总结工作,建立假期行政、教师值班制度。
十、加强教学安全工作管理。
①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②电脑室、语音室,课前由任课教师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③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责任人。体育课、活动课等,所需设备、器材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④体育教师与班主任均有责任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适当安排活动量,确保不出意外。
⑤凡上课时间,因授课教师擅离岗位,出现安全意外事故的追究任课教师责任。
⑥上课时间教室前后门要全部打开,保持出入畅通。
十一、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各班以《中学生守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等作为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行为习惯。
十二、加强用电安全、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学校定期检查维修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各处室、各教室用电开头由各处室主任和各班任主管负责控制。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不得随身携带火机、火柴等物品,一经发现,即时没收。
十三、严禁一切不安全行为,坚决不准在教室、寝室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逞强斗殴,不准单独游泳,不准抛掷砖头瓦块,不准在校内放弹弓、放鞭炮等。
十四、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对形迹可疑者应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晚上值班校警要不定时进行巡逻,保护学校的安全。
十五、学校组织学生春游、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要严格执行省教厅文件精神,做好向上申报,校内组织,征询家长意见等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带队,使用有营运资格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并做足安全措施。
十六、制定学校紧急情况预案,安装逃生指示牌。每学期举行一至两次紧急情况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沉着冷静、有序的应变能力。
十七、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6.教育管理制度 篇14
一、总则
1、本辅导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职工服务。
2、心理教师在从事心理辅导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教师道德准则,在教育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3、心理教师应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心理辅导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4、心理教师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工作实践,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5、心理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对于自己没有能力辅导的情况比较严重的辅导者,要及时向心理治疗机构转介。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1、心理教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辅导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教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教师应对来访者认真负责,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从正面促进其成长,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心理辅导教师辅导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辅导记录。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1、心理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教师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访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咨访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咨访关系。
3、当心理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4、 当心理教师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保密
1、心理教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2、 本辅导室实行保密性的工作原则。心理辅导教师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7.教育管理制度 篇15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随着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要求相应提高,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理论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提升我校的 办学水平。
为了大力发展我校教育科研,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使科研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较快提高科研水平,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达到“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现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指导、督促工作。
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科研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科研工作的落实、检查。
三、学习研究制度:
1、学校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两次教育理论学习专题会,研究指导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2、每位教师每学期都要学习理论专著或相关的报刊杂志,做好读书笔记,每学期不少于4000字。
3、各教研组(含备课组)、年级部应根据学科和教材特点有针对性选择理论学习。用先进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做好记录,有阶段小结。
4、各课题组应定期组织课题组成员学习相关专著。
5、根据课题设置和教学工作需求每学年请专家指导不少于两次。
四、课题管理制度:
1、课题申报
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组室或个人,均可按本制度规定,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高级教师、骨干教师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
课题的确定可根据校科研室课题指南挑选确定,也可从学校及组室、个人实际出发,选择相应课题来研究。
课题确定后,应按课题申报程序填写“课题申报表”报学校科研室。
2、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课题申报后,由学校科研室汇同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确定。课题立项后,校级课题由校科研室负责管理,区级及以上课题由区科研所和校科研室共同管理。
课题研究的管理主要是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督促,相关资料管理以及有关研究工作的协调。
各课题组应按课题研究计划分步进行。每月检查一次研究进度,并填写课题研究进度表。
大课题组应每二月召开一次课题组会议,汇总课题进展情况,布置下阶段研究策略。
学校教科研室每学年(一般在学年的第二学期)召开一次教科研研讨会,解决学校科研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取得的经验。
3、课题的结题
课题按进度完成后,应及时写出结题报告,整理在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资料,并交校科研室审核。
校科研室收到报告后,汇同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审阅,并提出改进意见,在课题组修改后应及时将区级及以上结题报告报送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对校级课题审核后评出相应的奖项,给予奖励。
五、对论文、案例、调查报告、征文的管理
本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应积极撰写各种类型的科研论文、案例,调查报告,也应积极响应有关部门发出的征文启示,撰写征文。
论文、案例、调查报告撰写完成后可交校教研室,在听取科研室修改意见后,可将修改后的论文或案例等由科研室代为转交有关部门和刊物,也可自行投稿。
征文应交组织征文的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并在科研室登记备案。
论文、案例、调查报告及征文都应由本人撰写,不得抄袭。如发现不实,且产生不良影响的 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罚。
六、考评与奖励
教职工参与教科研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我校的每一位教职工都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科研。为激励教职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并对科研成果的认可,特拟定我校促进教科研发展的奖励办法。
9.教育管理制度 篇16
1、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的接收、下载、存储、处理、分类、编目、刻录等管理工作。
2、学科教研组要定期对远程教育资源进行研究,指导教师广泛应用在教学活动当中。
3、建立教师使用登记制,逐步将教师每学期应用远程资源空开展教学活动纳入考核指标。
4、鼓励学生运用远程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学生自主学习远程教育资源登记制。
5、定期收集远程教育资源和应用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上级部门反馈改进远程教育资源的意见。
21.教育管理制度 篇17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2、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3、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4、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团队工作中,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5、心理咨询师要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进行个别辅导,随时保密。
6、切实开展好“心语屋”咨询活动。接受学生的咨询。
7、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8、搞好宣传版报,通过校园广播站逐一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9、定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
10、建设好校园环境建议,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4.教育管理制度 篇18
1、自行车要备齐五件:刹车、车锁、响铃、车牌、停车架。
2、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并加锁。不准停在校门外。
3、教师自行车棚供教师专用,学生不得停放。
4、进校门时要在离门三米处下车推行,校内严禁骑车,一律慢步推行。出校门时要按先步行路队,后自行车路队的顺序推行出校门到达安全地点方可骑自行车离去。
5、严禁以开玩笑为由或故意骑走他人自行车、拔他人的`自行车气针、放车胎气、随意加锁。
6、自行车上下踏步时要小心慢步推行。
7、上学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若有违者,将按规定作出处理。
17.教育管理制度 篇19
1、贯彻教育方针,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培养目标,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订班务工作计划(包括学期、月、周日计划),并有效地组织实施,期末进行总结。
2、热爱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全心全意为幼儿、为家长服务。
3、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幼儿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本班幼儿的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有事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观察并有针对性地记录班内幼儿的发展情况,注意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发展。及时作好班级保教分析。
6、根据研究课题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的环境,组织安排好幼儿一日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多样的与主题教育相适应的活动。
7、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活动准备。
8、密切与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每月有针对性地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9、积极参加政治、业务等学习和教育研究活动,自觉进行高学历进修和理论业务自学。
10、空课时间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或者协助上课教师做好保教工作。
11、班级任课教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班级的保教工作。
3.教育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实际需要,加强对市教育信息网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市教育信息网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网站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市教育信息网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网站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岗位,主要承担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上网发布、页面维护、更新、网络监控。网站领导负责审核批准上网内容。
第四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应用、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等技术工作,
包括服务器维护和数据库维护,并报网站备案。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网站。
第三章网站内容设置
第五条
网站的总体栏目是根据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而设置的,由网站管理员提出方案,报网站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
根据不同时期和形势需要,以及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需求,栏目设置可作调整,程序是向网站提出增减栏目设置,以及添加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网页链接的建议,站领导审批后,网管人员具体实施。
第四章网站设备管理
第七条
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九条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站备案。
第十条
信息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第五章网站维护制度
第十一条
网站动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网站管理员整理内容后,根据相关的信息发布程序,更新动态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静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各相关部门组织材料,提供电子文档,由网站管理员负责编辑,不定期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专人管理,由网站指定网站管理员负责对市教育信息网每日信息的更新。
第十四条
各栏目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第十五条
网站各栏目的上网信息由网站领导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经网站领导审核批准后的信息由专人组织上网。
第十七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机构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状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网站领导汇报,避免泄漏秘密、造成损失。
第六章网站信息备份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备份分为原始信息的备份和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原始信息的备份是为了保证信息采编工作的可回溯性,即能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找到信息的来源和问题的根源所在;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主要是为了防止加载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信息丢失,用于迅速恢复。这两种备份共同保证了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
原始信息备份
第一项
从互联网获得的信息内容,必须对原始文档在本机上进行备份。本机备份必须至少保存半年内的原始文档,半年后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整理删除。
第二项
从其他介质采集到的信息,如各地打私系统的工作简报、图书、期刊、内部资料、光盘等,应该妥善保管原始的介质,以备今后查验。
第二十二条
信息采编在完成工作后,应该对生成的用于信息加载的数据文件在本机进行备份,期限为最少半年,半年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删除。
第七章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审核,由网管员进行初审,然后递交网站领导,经审查同意,网管员方可将信息上传。
第二十五条
打私系统各单位需更新或发布的图文资料,经报请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网站管理员在网站后台管理平台上对外发布,并由网管员做好信息发布记录(包括信息内容,发布时间,操作者,主管领导签字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凡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擅自发布到网上,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给国家、单位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网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网站的技术维护人员有责任负责电子邮件举报人员及内容的保密。
第二十九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保密工作的技术支持。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和应用,登录口令不得转告或泄漏予他人。
第三十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需定期维护网站,保障网络平稳运行。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市教育信息网安全的活动:
窃取市教育信息网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未经允许,对市教育信息网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市教育信息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任何用户未经网络中心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其他危害市教育信息网安全的。
第八章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教育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职员得到必要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范公司相关的教育培训流程,确保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和意识得到逐步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职业伤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实施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用人部门负责实施部门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含各部门经理)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五条科长级(生产调度)管理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部门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部门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六条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工段班组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工段班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工段、班组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人身安全、火灾事故应急措施、报告、调查处理办法。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七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学时的规定: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科长级(调度)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三)所有的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一般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措施;
(五)消防知识等。
第十二条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
(二)本部门危险控制点(区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措施;
(四)本部门具体消防知识。
第十三条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班组生产特点、有害因素、危险点、设备状况及安全健康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
(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四)实际安全操作示范及训练;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四条部门内换岗(指同工种)的人员、跨部门换岗及所有变换工种人员、因事假、产假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部门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工伤员工治疗康复后,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从事“四新”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四新”项目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等注意事项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见《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组织的实施
第十八条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初次培训、年度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安全技术部协同实施。
第十九条新入职员工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实施:
(一)新员工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按照《新入职员工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内容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小时。
(二)新员工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安全技术部联合组织实施,按照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小时。
(三)新员工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在班组长负责实施,按照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天。新员工的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除了经班长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实施“以师带徒”制,每位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由师傅进行现场实操培训,直到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四)新员工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中各级培训负责人应对新员工进行书面或口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写在新员工《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上,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对于各部门内部转岗的员工,各部门应参照公司三级培训制度和要求,建立相应的转岗教育培训规定,保障转岗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十一条跨部门调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培训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接受部门,由用人部门和安全技术部联合组织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填写《转岗培训记录表》,经培训合格后,再由所在班组的班长对其进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伤复工人员治疗康复后,应经过安全技术部对其进行复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对其进行复工培训的负责人要在《工伤员工复工通知书》(见附件二)上记录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工艺工装部主要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等“四新”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新员工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效果,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每季度进行抽查,主要对新员工培训效果及培训记录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对于工伤员工复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与跨部门调动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效果,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每季度对受教育者进行抽查,主要是了解受教育者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对于其它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按年度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是了解受教育者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有效性、档案的完整性或再培训学时是否到达本制度要求等进行检查。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与其它安全生产指标同时考核,其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或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学时未达到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在防止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附件
略。
11.教育管理制度 篇22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xx)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介绍公司现况、安全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门安全教育
(1)本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危险源点;(2)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3)本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事故教训;(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的主要内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消防、电气等相关);
4.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3.对进入公司区域的相关方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可采用书面文档、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4.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教育管理制度 篇23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
6.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10.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教育教学
11.保证课堂教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12.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13.加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4.做好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
15.密切社会合作。学校与家庭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学年为家长举办1—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科学发展
16.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学校至少有1项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
17.提高教育实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