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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条例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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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条例(精选3篇)

环境管理条例 篇1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环境管理条例 篇2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实现“以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认真执行。

第一章目标

第一条通过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抓好落实,进一步实施环境绿化、美化、香化、净化工程创建一个对广大师生的精神状态、行为方式、心理素质有塑造作用、陶冶作用、凝聚作用的优美校园环境,实现省级文明单位目标。

第二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条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片包干,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自觉遵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校园。

第四条全校师生要提倡文明、讲卫生,维护社会公德。自学树立“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新风尚。

第五条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尊重环卫工人和执勤人员的劳动成果,服从和执行卫生监督人员的劝导。学校对故意违反规定、无理阻挠、谩骂卫生监督人员及环节工人者,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必要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校内经学校批准经营的饮食店、商店和外卖摊挡等必须规定标准(20―30元/月)向总务处行政科缴纳卫生清运费和管理费。

第六条各部门对各自的精通内外包干区要经常清扫和进行周五定期大扫除,积极参加地区性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动手;互相监督,维护校园环境整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保持校园环境优美。对破坏公共卫生设施者给予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对各部门分配的责任区内发现墙上有乱张贴、乱书写、脚印、球印楼道、走廊、门厅堆放杂物等现象,由执勤人员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部门限期恢复。

第七条禁止各部门在清扫教室、办公室时用水冲地和货车进出校园沿路抛洒各种污物,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并处以10―50元罚款。

第八条禁止在教室、办公室内、走廊、门厅、树杆、电线杆、建筑物墙上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通知标语、海报、班刊等各种宣传品、宣传品应张贴在由总务处统一制发的木板上,并按规定地点摆放,摆放地点暂定在电影院墙边、11栋墙边、广德路宿舍大门墙边,违者责令立即清除,清除不力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九条在开展大型活动或新行进校的需张贴标语、口号的要求一律悬挂横幅。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橱窗墙报栏、黑板,按规定张贴、书写,要保持整洁、美观、大方。严禁乱涂乱写、乱设标志。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要的标志牌报总务统一制作,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厕所、道路和操场及其他公共场的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禁止在大楼门厅、走廊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车棚风),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禁止在楼内、窗口、阳台向外倾倒污水和抛掷各种垃圾;及在楼内、走廊、门厅、道路中间等场所进行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10元的罚款,并没收体育用具。;在体育活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处以责任人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修复费用的2倍扣罚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禁止随地大小便和校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对责任人给予10―5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禁止在校内设立路边摊点、流动摊点、露天摊点、无证摊点和进入宿舍叫卖早蹼、夜点,违者由卫生执勤人员给予50―100元罚款,并酌情没收摆卖物。

第十六条凡校内住户需装修的,要向房改部门申请,输审批手续时一次性向总务处行政科交纳卫生费押金100元。装修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违者处以20―50无罚款。装修结束后由爱卫会雇人清除垃圾,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七条全校师生要树立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参加绿化、美化、香化、净化校园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周围的绿色,共建绿色校园。

第十八条不准攀折树枝,采摘花木果实,摇晃幼树、抄走近路践踏花草和进入绿化地内拍照,违者由执勤人员给予责任人10―100元罚款。

第十九条不准擅砍树木,毁坏绿化地,违者按市园林管理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需要改变绿化地用途或移植、砍伐树木时,必须事先征得总务处同意,因工程施工造成绿化损失,对施工单位处以核定损失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条不准在树与树之间拉绳晒衣物或在树枝上晒东西,违者处以10―100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不准损坏花坛、花盆、假山、路石、石板和各种公共设施,违者对责任处以修复费用的2倍罚款。

第二十二条不准在绿化地带进行体育活动,违者由执勤人员没收体育用具。

第二十三条不准在绿化区内堆放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违者除责令立即清除和修复外,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罚款由学校爱卫会执勤人员严格按本规定处理,罚款统一加盖爱卫生会印章收据。对年内罚款加比例最大的部门学校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七条罚款收入作为卫生先进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第二十八条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爱卫会报请计财办给予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报保卫处按规定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爱卫会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管理条例 篇3

第一章 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明确生产部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职责、生产培训方式、考试、考核办法,提高生产部员工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这电厂生产部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生产主管

生产主管全面负责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经常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编制部门的培训计划,并按期总结,填写报表。

(二)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值开展日常生产培训工作;定期参加各值学习班,组织交流培训工作经验。

(三)组织部门的规程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四)参加部门主持的主要生产岗位上岗考试及各主要工种人员技术考试。

(五)落实后备人员培训工作,协助运行值做好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组织部门的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等技术培训活动及考试。

(七)建立和完善部门员工培训档案。

第四条 运行专工

(一)掌握本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有针对性地编制本专业培训计划并实施。

(二)掌握本专业设备运行情况,对薄弱环节、新设备投运后、新技术运用等情况组织技术培训。

(三)组织本专业的反事故演习。

(四)经常检查、指导、督促、考核本专业范围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 运行值值长

(一)掌握本值人员技术水平,督促、指导本值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二)认真执行教育培训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三)编制值培训计划,认真执行并努力完成部门、公司下达的培训任务。

(四)组织本值成员学习所管辖设备的技术规范,熟悉设备情况及规程制度等。

(五)根据本值人员水平开展班组培训活动。

(六)组织本值人员做好安全知识问答、技术讲解、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

(七)及时做好各项培训的登记管理并按月总结,向部门汇报执行情况。

第三章 生产培训

第六条 新生产人员培训

(一)新生产人员在独立值班工作前,必须经上海中芬企业文化学习,现场基本制度学习,跟班学习和试行值班学习四个学习阶段,每个阶段需制订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二)新员工必须学习公司《员工手册》和上海中芬企业文化,接受和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三)现场基本制度学习

新员工必须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本公司、部门相关管理标准,本岗位有关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跟班学习。

(四) 跟班学习

1、新员工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由专业主值制订分期、分阶段的培训计划,学习有关设备构造、原理、性能,本岗位有关系统、运行方式、规程制度、工作标准等。在副值或助理的'指导下做些简单辅助工作,但不准操作设备、顶岗或进行业务联系工作。

2、跟班学习期间,应按阶段进行考问。学习期满,必须进行全面考试。考试合格,才准转入试行值班学习。如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经补考仍不合格,上报公司,建议辞退。

(五)试行值班学习

1、新员工在试行值班学习期间,允许在有经验的值班人员指导和监护下,逐步参加实际操作,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安全技能和事故应变能力的学习。

2、试行值班学习期间,要加强实际能力考查。学习期满,必须通过独立值班考试,履行审批手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值值班。

第七条 新值长的培训

(一)培养值长应挑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本公司主要专业运行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培训。

(二)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在各主要专业运行主值岗位上跟班实习,经各阶段考试合格后,再上值长岗位跟班实习一月。有条件时可外送有关院校学习集控知识。

(三)新值长由公司副总主持并组织全面考试,考试合格后经总经理批准,才能独立上岗工作。

第八条 在岗生产人员培训

(一)部门根据工作标准和技术等级标准,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培训。

(二)针对生产中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积极组织知识更新的培训,以适应生产需要。

(三)每个倒班循环中的学习班安排3小时为各值集中学习时间,由值长做好考勤、学习记录。学习内容由各值确定,运行专工必须每月参加每值学习一次。

(四)部门对各值(专业)技术学习出勤、学习内容、记录、学习效果不定期抽查。

(五)技术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事故处理预案、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和有关规程制度、管理标准。

2、本公司或电力系统其他单位发生过的事故、障碍、历年积累的设备异常情况资料汇编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等。

3、本值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异常、障碍、事故等。

4、反事故演习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反事故措施、对策等。

5、现有设备和新设备的构造、原理、参数、性能、系统布置和运行操作方法。

6、安全经济运行方式和先进工作方法。

7、设备检修或异动后运行方式及新技术应用。

8、季节变化对运行设备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9、运行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示范等。

第四章 生产培训方式

第九条 常规培训

(一)技术报告会

为了解决本公司生产中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或推广交流先进技术。对工程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报告内容经公司副总审定认可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参加听讲和讨论。

(二)技术讲座

结合本公司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各专业存在的技术薄弱环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及各种技术会议精神,不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参加听讲和讨论。

(三)学习先进工作方法、工作经验

部门随时总结、鉴定生产人员的先进工作方法,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先进工作经验、经鉴定的先进工作方法,并在工作实际中推广应用。

(四)技术问答

为检查生产人员对设备运行、性能工艺的熟悉程度,可采用逐级提问的方法,一般每人每月二次。技术问答有专用记录本,各专业每月检查一次。

(五)技术考问

针对当前技术薄弱环节、设备存在的问题、各级事故通报的贯彻情况和预防措施的落实,专工先公布题目,后指定专人闭卷完成,由专工进行评分。各专业技术考问每周一次。

(六)技术比赛和技术示范

各专业可根据人员的技术薄弱环节定期组织专项技术比赛,化学专业还可进行实践操作的技术示范,用以交流、传授、总结工作经验、促进技术水平提高。

第十条 反事故演习

(一)反事故演习的目的

1、定期检查运行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

2、 使运行人员掌握迅速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正确方法。

3、贯彻反事故措施,帮助运行人员进一步掌握现场规程,熟悉设备运行特性。

(二)反事故演习的组织领导

1、部门反事故演习由部门负责人主持。

2、专业的反事故演习由支持值主值主持。

(三)反事故演习的具体规定

部门反事故演习每季进行一次。

(四)反事故演习的内容

1、本公司和其他企业发生事故的教训和异常现象。

2、设备上存在的主要缺陷及薄弱环节。

3、新设备投入前后可能发生事故,以及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季节性事故。

4、特殊运行方式及操作技术上的薄弱环节。

5、设备系统的重大复杂操作。

(五)演习前应对演习内容进行详细研究,制定演习方案,演习正确处理方法、评价标准。

(六)演习结束后,应召集演习人员进行总结评价,针对演习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演习结束后,应填写反事故演习记录。

第十一条 事故预想

(一)运行人员应根据季节特点和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开展事故预想,预想可能性的事故,做好预防和处理对策。

(二)事故预想应有现象、处理对策,每个倒班循环一次。遇有特殊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应随时进行。

第五章 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 安规的考试在每年5月1日前考完,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技术摸底考试。规程修订后,应立即组织学习考试。对严重违反现场规程制度和安规的人员,给予不定期考试。

第十三条 部门建立生产技术考试题库,并不断完善。

第十四条 部门建立每位员工培训档案,每月定期向公司汇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考核按照生产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