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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区的批复范文【热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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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区的批复范文(精选2篇)

申请成立社区的批复范文 篇1

渡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新设立菩提社区的请示》(渡舟办文〔20xx〕24号)收悉。经区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渡舟街道菩提社区,建立渡舟街道菩提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社区建设和专职工作人员选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办发〔20xx〕95号)文件规定实施;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者待遇根据《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长寿委办发〔20xx〕21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8日

申请成立社区的批复范文 篇2

吕蒙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要求成立豪德等7个社区的请示》(吕府字[20xx]07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乡成立豪德社区、新都社区、香江社区、昌南社区、民艺园社区、新启园社区、历化社区等七个社区。

请按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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