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对党内处分批复【汇编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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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对党内处分批复(精选2篇)
党委对党内处分批复 篇1
中共XX市中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支委:
你们于20xx年11月11日报来《关于对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请示》收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局纪委于20xx年12月8日会议讨论并经局党委20xx年7月22日会议讨论,同意你们所提处分意见,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特此批复
二OXX年八月一日
党委对党内处分批复 篇2
XX村党支部:
你们报来《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请示》收悉。
身为共产党员,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销售过期产品,并被长沙县农业局给予行政处罚。其所犯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对本处分批复不服,可以向镇党委、县纪委等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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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镇委员会
20xx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