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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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通用2篇)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 篇1
关于经济开发区公司设立张家界阳湖坪水处理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
张〔20xx〕50号
x市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设立阳湖坪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张经开建〔20xx〕3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阳湖坪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该司为归口你司管理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出资人为市国资委。
二、同意该司注册资本20xx万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业务;根据授权,可开展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三、收到此批复后,尽快拟定公司章程,并报国资委批复同意,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该司成立后,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 篇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成立xx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江经开〔〕40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设立xx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公司设立、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出资人为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等。
三、公司由你委负责日常管理,并选派公司法人代表。
请你委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时投入运营。
xx市人民政府
x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