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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党组的批复(汇总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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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党组的批复(精选2篇)

设立党组的批复 篇1

中共西畴县经济商务局总支部委员会:

你们报来《关于成立西畴县经济商务局党组的请示》(西经商总支请〔20xx〕1号)已收悉。经20xx年9月30日十二届县委第四十六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中共西畴县经济商务局党组,作为县委派出机构。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设立党组的批复 篇2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关于请求设立中共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的请示》(鄂调水局[20xx]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成立中共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设党组成员5名,其中书记1名。

2、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受省委领导,党的日常工作接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归口管理。

3、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有关工作纳入省纪委、省监察厅派出纪工委监察局管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