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行政公文 > 决定 > 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推荐两篇)正文

《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推荐两篇)》

时间:

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精选2篇)

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 篇1

20xx年,兴隆洼镇大甸子村林改时,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支部书记张兴铁、村支部副书记宫子建、村委会会计宫玉东三人商议,每亩公益林收取5元林改费用,合计收取资金56355元,其中用于林改费用支出33191.81元,余款23255.19元。截至调查组调查时,张兴铁手中保存4000元,宫玉东手中保存13356元,宫子建手中保存5899.19元。所收取的林改费收入及支出均未记入村财务账;20xx年,大甸子村在落实老促会的养驴项目时,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收取项目保证金的名义按每头驴200元的标准收费,共收取20800元,至调查组调查时,在张兴铁手中保存,未记入村财务账;20xx年至20xx年,经大甸子村班子集体商议,将村集体公益林落实到个人名下,套取公益林补助59332.06元,统一收回交村会计宫玉东保管。

20xx年10月9日,敖汉旗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兴铁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宫玉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宫子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于给予某某人除名处分的决定 篇2

王,男,汉族,x年xx月出生,x人,省委党校研究生文化程度,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年x月参加工作,x年x月起历任xx县堆沟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x年x月任堆沟港镇党委书记、xx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处级);x年x月任xx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堆沟港镇党委书记、堆沟港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x年x月任xx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北陈集镇党委书记;x年x月任新安镇党委书记;x年xx月任xx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新安镇党委书记;x年x月任新安镇党委书记;x年xx月任xx县政府党组副书记;x年x月任xx县政府副县长;x年x月xx日xx县人大会接受王辞去xx县政府副县长职务。x年xx月xx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王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刑二终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王利用其担任堆沟港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xx县政府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葛某某、张某某等xx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赂计人民币x万元,美元x万元。

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并被依法判刑。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x年xx月x日批准,决定给予王行政开除处分。

本监察决定自x年xx月x日起生效。如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审。

xx市监察局

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