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通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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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通用2篇)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篇1
陆骏,男,1973年生,20xx年11月入职,现为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
经调查核实,陆骏在求职应聘及申请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的过程中,盗用他人(姓名拼音字母相同)学术文章,伪造经历,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陆骏本人已承认上述造假事实。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陆骏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北京化工大学
年7月28日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篇2
四川省评标专家杨伟(证件编号51017204),于20xx年1月17日,被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系统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终端抽中参加四川九寨黄龙机场扩建工程评标工作,在明知其任职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有隶属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仍然参加评标工作,导致该项目评标活动失败。
根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研究,为严肃评标纪律,决定给予杨伟严重警告处分,并暂停评标专家资格一年。
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