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职务的决定推荐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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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职务的决定(通用2篇)
关于恢复职务的决定 篇1
各村委会:
根据枫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原大都村支部张暂停支部书记职务,停职期间该同志认识到位,态度端正,经乡党委研究决定:从7月6日起恢复张仁义大都村支部书记职务。
希望该同志引以为戒,维护班子团结,以更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工作。
特此通知
乡党政办印发
20xx年7月9日
关于恢复职务的决定 篇2
黄仕坤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与20xx年5月12日受到刑事拘留,20xx年5月18x县第xx届人大会第二次会议暂停其凤冈县第xx届人大代表职务,鉴于公安部门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已解除,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条件已经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恢复黄仕坤凤冈县第xx届人大代表职务。
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xx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