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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决定范文(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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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决定范文(精选16篇)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1

李,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xx省xx人,群众,1982年7月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水工建筑力学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进入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20xx年更名为“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统称“省水电设计院”)工作,20xx年11月至20x年4月任省水电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xx年4月至今任省水电设计院总工程师(副处级)。

因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20xx年6月15日,我厅以粤水人事〔20xx〕18号文给予李少鹏行政警告处分,到20xx年1月14日满6个月。李少鹏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工作表现较好。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李少鹏行政警告处分。

xx省水利厅

年1月20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2

唐店卫生院:

黄刘明因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卫计委于20xx年11月23日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黄刘明受处分以来,能够正确对待自己的错误,不断反省自己;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踏实肯干,各方面表现很好。现处分执行期已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23日起按期解除对黄刘明的行政警告处分。

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月16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3

徐成雄,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成雄罚款20xx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成雄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成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4

杜富广,男,1962年6月生,河南遂平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讲师,20xx年12月任校医院党总支书记。

经审查, 20xx年7月18日(周一)中午,杜富广与校医院职工王、张、罗、陈、张、杨、董在门诊楼三楼理疗室吃饭饮酒。下午,与其一起饮酒的董与本单位职工发生冲突并被行政拘留,在学校产生了恶劣影响。杜富广身为校医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发现本单位职工工作日午间在工作场所饮酒,不但未予以制止,反而参与其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河南大学转发开封市《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情节较重,影响极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经其所在党支部大会表决、校医院党总支研究、校纪委全会讨论表决、校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杜富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7月2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学校纪委、党委或上级纪委、党委提出申诉。

中共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7月22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5

20xx年6月20日,在《运筹学》考试过程中,采矿14级祝某、李某、沈某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20xx年6月21日,在《煤炭企业经济管理》考试过程中,采矿14级毕某桌内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学院报送学校建议给予祝某、李某、沈某、毕某记过处分。

年月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6

王建春,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浙江义乌人,初中文化,1996年11月入党,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任江东街道尚仁村党支部书记,现系江东街道尚仁村村民。

经审查,王建春同志存在以下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原尚仁村两委成员王建春、王明进、王荣法、王才立、王臻庆、王明和村会计王能富、出纳王才义等8人,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在村财务以工资形式支出人民币共计196480元,其中王建春造册的工资为25440元,支出工资单报账来冲抵用于本村旧村改造工作的部分开支。开支项目主要为旧村改造所需土地征用和指标等协调工作时招待费、交通及用餐补贴等,开支的项目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并且未建账,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王建春担任江东街道尚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村两委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王建春身为共产党员,违反群众纪律,应予严肃处理。鉴于违规支出资金用于村集体旧村改造工作,未对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并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到位。依据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之规定,经江东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王建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25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本委提出申诉。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7

沈:

沈,男,中共党员,汉族,xx省xx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在担任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

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沈纪清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8

xx镇xx中学:

你校《关于撤销浦行政警告处分的申请》收悉。

浦在20xx年9月因与他人赌博被查获,于20xx年11月受行政警告处分,其行为违反了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浦在受处分期间,能认识错误,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根据浦表现和你单位的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解除对浦行政警告处分。

xx市教育局

二○xx年七月十七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9

20xx年6月20日,在《运筹学》考试过程中,采矿14级祝某、李某、沈某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20xx年6月21日,在《煤炭企业经济管理》考试过程中,采矿14级毕某桌内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学院报送学校建议给予祝某、李某、沈某、毕某记过处分。

年月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10

蒋克伟,男,汉族,1961年8月9日出生,奉化市江口街道新塔村人,高中文化,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今担任新塔村党支部书记,9月至今任新塔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江口街道新塔村经济合作社于20xx年11月擅自在本村路边集体土地上动工建造厂房,至20xx年1月,占用土地面积3115平方米,建成标准厂房1幢,建筑面积为1162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年5月10日,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占用的3115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耕地开垦费二倍的罚款,共计218050元。蒋克伟作为上述行为发生时的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负有主要责任。

蒋克伟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村集体非法占地建造厂房,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蒋克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11月13日起生效,若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11月13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11

黄志强,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镇清湖一村,初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党。

经查明:黄志强家与毛森英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志强打伤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黄小军左眼眶附近,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xx年4月19日,黄志强以父亲经常被毛森英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8月10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12

徐,男,汉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9分左右,途经山深线贺村五号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5月18日,针对徐浩亮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罚款204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浩亮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浩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13

,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苏xx人,大专文化程度,1983年7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20xx年10月至20xx年8月任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党组书记,期间20xx年4月起任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20xx年8月至今任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市经普办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由于普查指导检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县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察,致使20xx年初东海县、赣榆县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通报。对此,市统计局局长、经普办主任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xx年7月24日,xx市统计局《关于申请解除行政警告处分的报告》反映,在处分期间,能够检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认真组织查找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东海、赣榆两县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全面纠正,经济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大大加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鉴于能够吸取教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解除条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0月19日批准,决定从20xx年6月24日起解除行政警告处分。

xx市监察局

20xx年10月28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14

,男,土家族,大学文化,YY市人,1980年11月出生,处分前系XX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20xx年5月23日,因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错误,被YJK区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鉴于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YJK区监察局同YJK区监察局监察决定书意按期解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月6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15

周豪军,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本镇和睦村人,现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镇和睦村,高中文化,20xx年12月入党。

经查明:周豪军与翁琪琪于20xx年1月23日在江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xx年1月15日其妻合法生育第一胎女孩周琳茜。20xx年5月3日其妻翁琪琪在江山市贝林医院产下第二胎男孩周俊锡,属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违反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20xx年1月18日被计生部门征收1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周豪军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豪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11月26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11月26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16

xx县监察局:

我是xx镇完小校长。20xx年1月24日经县监察局调查核实,之前,担任校长期间存在违规收费行为。20xx年3月13日县监察局对我进行了见面谈话,之后,将所收费认真地作出了清退处理。20xx年4月11日县监察局对我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就此,我对其处分无异议,没有提起申诉,原意接受处分。

在处分期间,我对自己的违纪行为作了深刻的反省,深刻认识到涉农问题是高压线不可触摸,我也常教育我的老师不要触犯这根高压线,在收费问题上一律紧跟政策不走样。因此,一年来我校及全体教师无一违规乱收费行为,已还学校于清水衙门,回归完小教育收费之净土,确保了我校清廉、清政办学。

由此,请求xx县监察局解除对我的行政警告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后,我会带领我的全体教师坚守着这片收费净土,不违规,不违纪。也愿意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及社会的监督。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