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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罚决定书范文【汇总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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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罚决定书范文(精选2篇)

企业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处罚事项

南通恒华粘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公司”)于20xx年9月7日收到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安监管罚字[20xx]第(6028)号),主要内容如下:

南通恒华粘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10日,受到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情况通报》,称恒华公司辅助工周某被诊断为二甲基甲酰胺致职业性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安监局对此情况展开调查。

恒华公司的PUR生产车间的工作环境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劳动者工作场所二甲基甲酰胺(抽料,清洗,清洗放料岗位)超标,未健全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未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未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因长时间接触二甲基甲酰胺致周其宏职业性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处罚事项处理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事件,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全公司通告,并展开以下处理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督监护档案;

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责令人事部门和生产部门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改变生产的工艺将二甲基甲酰胺更换为二甲基乙酰胺;

5、总结本次事项的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恒华公司已在20xx年9月足额缴纳人民币10万元罚款,该笔罚款占20xx年度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事项对公司产品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今后将加强职业健康卫生的管理。

无锡市万力粘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1.18

企业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

x有限公司: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xx年2月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你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16mg/m3(排放标准为50mg/m3),超标3.32倍。有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xx年3月1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枣环罚告字[20xx]第1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柒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枣庄市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xx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