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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简装安置房出租合同(通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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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简装安置房出租合同(通用2篇)

青海简装安置房出租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

以上两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因拆迁获得该房屋的安置,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为 ,并附带 一间,位于 ,面积平方米。乙方对甲方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房屋已装修,水、电、管道煤气等已全部开通,并有如下设备 。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安置房,是甲方家庭共同财产。甲方承诺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20--年-月-日前。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1)甲方应在交付当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等一切和该房屋有关的相关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2)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应保持其完整性,相关设施、设备的实用性、(3)该房屋交付使用前的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

第七条 甲方应该将本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全部迁出。

第八条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土地证,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九条 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2、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双倍计算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5、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 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元整。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所述房屋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 乙方:

共有人:

____年____月_____日

青海简装安置房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诚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约定事项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街号栋单元楼室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2,房屋类型,结构为,房屋用途,装修情况。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设定抵押,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元。租赁期限自 止。租金按结算,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照《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住宅类房屋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需向所辖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非住宅类房屋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需向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甲方负责对上述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进行经常检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责任,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甲方未及时维修使乙方或第三人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甲方如需出卖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房屋自用、抵押上述出租房屋,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和支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

乙方如需提前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与他人互换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转租或分租上述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甲乙双方和受转租方按原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约定承担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将承租的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使用,须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方保证上述出租房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租赁期限内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的上述房屋仅作使用。

甲方保证于 前将上述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逾期交付房屋的,除退还逾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欠租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可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附加条款

七、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提供办理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条款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