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其他 > 合同范本 > 委托合同 >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汇总12篇)正文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汇总12篇)》

时间: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通用12篇)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____市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务办结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______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______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4、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5、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6、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7、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8、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9、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11、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盖章):

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的第 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其它费用 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因与____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乙方予以同意;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___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师为甲方与___纠纷案的第___审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第二条代理工作范围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整理诉讼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根据诉讼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门查询、调查档案、参加法庭审理;

2.2、根据案件需要及案情进展和所出现的不同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书。

2.3、根据案件需要甲方办理的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文书递交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代缴诉讼及其他费用等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书的应由乙方撰写并交与甲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甲方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为办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和有关证据并保证前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1.2、为乙方办案律师出具办案所需的诉讼法律文书并在需要时加盖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项。

3.1.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诉讼当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2.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2.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3.2.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四条代理费用

4.1、根据《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等因素,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代理费人民币____元,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4.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a、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长春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

c、翻译费、档案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d、为履行诉讼程序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费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a、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c、甲方作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或为代理案件做了实质准备工作,而甲方撤诉的;

d、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五条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包括:

a、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或调解;

c、提起上诉或反诉;

d、申请执行;

e、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f、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G、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权限

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依据上述内容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6.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b、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

a、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通知及送达

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7.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7.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7.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并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___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于双方在如下日期签署于吉林省长春市

11.2本合同由双方共同负责解释,任何一方无权单独作出解释,即本合同文本是在双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为任何一方格式样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终结包括: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____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六、根据《____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最高限收标准》闽价1998a;费字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旅差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诉讼外调解、撤诉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6

委托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与____因纠纷案_____的仲裁/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_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参加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认真地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保守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诉讼。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甲方应在撤销委托后三日内支付。

五、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按照律师业务收费有关规定或协商收费达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_____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本案本审结案后,另按争议标的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在本案结案后一周内支付。

3、实行风险收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务费后的三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据。

七、办案杂费: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承办业务所需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等应由甲方承担。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执行(选定者在口打“√”,未选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预付杂费______元人民币,受托业务办结后结算,多退少补。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办案杂费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办案杂费收取后由乙方开具收据

八、特别约定:

1、乙方需按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罚息给甲方,超过半个月仍未按时支付上述相关费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上述相关费用的20%-30%的违约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知开庭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出庭,同时,乙方需根据本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对于风险收费条款,除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若一审阶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胜诉的情况下,在乙方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三日内需支付一审阶段的律师代理费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下一个法定程序,同时,乙方需根据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务期: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诉、仲裁裁决)时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

日期: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六、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最高限收标准》闽价费字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旅差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诉讼外调解、撤诉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支付案件代理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__________,争议标的为__________元。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范文篇二委托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受托人:签订地点: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一案。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以委托人向受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为准。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一审诉讼终结止。

第四条委托人(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选择:。

、一般代理及全权代理:一审诉讼阶段由委托人向受托人现金支付人民币:元作为服务费用,自签订本合同时现金交付,(注:诉讼费不在上述服务费中)案件胜败与否,本合同一经签订此费用不退。

、风险代理: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受托人支付人民币元作为服务费用。案件胜诉,此服务费不退;案件败诉受托人只收取交通费、劳务费等实际费用元,剩余费用退还给委托人。

第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委托人提出解除时,本合同第六条方式服务费作为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过错而由委托人赔偿的损失,该服务费不予退还,受托人提出解除时,除收取已支出的实际费用和劳务费外全部退还给委托人;本合同第六条方式委托人解除时,服务费作为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过错而由委托人赔偿的损失,该服务费不予退还,受托人提出解除时,除收取已支出的实际费用和劳务费外全部退还给委托人。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________________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________________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________________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10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六、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最高限收标准》闽价费字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旅差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诉讼外调解、撤诉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11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负责人:

甲方(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有限公司因与(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____],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其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为甲方的本案一审、二审(如有)诉讼阶段的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应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履行代理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应如实向代理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仅提供证据复印或复制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因甲方无法提供原件到庭核实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

1、与乙方和代理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资料,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和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及相关材料,并保证证据、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本协议项下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代理律师;3、甲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指定(邮箱:,电话:,传真:)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联络人,有权代表甲方接收乙方之文件或工作指示,亦有权代表甲方向乙方递交文件资料或传达甲方之真实意思。如果甲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代理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该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代理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代理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或因紧急事件须临时调整代理律师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工作邮箱:,传真:,电话:)为本合同项下之主办律师及乙方的专职联络人,负责本合同所涉之法律事务的处理。如乙方或代理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代理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和代理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代理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6、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必须忠实于法律和事实,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乙方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的,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的金额以乙方基于本协议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为限额;

7、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非因乙方原因(如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单位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评估拍卖机构的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目的无法实现的,其责任不在乙方,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应收未收律师费有权收取;

8、乙方及代理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亦不得泄漏案件中了解的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

第六条乙方律师代理权限由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律师代理费及其支付

(一)律师代理费: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案的律师代理费按照“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计取,其中:

1、“基础代理费”及其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案的“基础代理费”¥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本协议签订后,无论本案出现任何结果甲方均应支付该“基础代理费”,乙方亦无须退还。

2、“风险代理费”及其支付:

(1)甲方应按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甲方减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即:

“风险代理费”=(“原告起诉标的总额”-“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应承担金额”)×%;

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或原告撤诉的,则“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应承担金额”视为“零”。

上述所称“生效裁判文书”包括限不限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驳回起诉裁定书、撤诉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甲方如与原告达成的和解协议亦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应在本案取得上述生效裁判文书之日起五日内按上述约定比例及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二)甲方应按约定将律师代理费转账支付至乙方的账户内[户名:律师事务所,账号:,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付款前出具发票的,甲方仅限转账方式支付)。

(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按约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赔偿乙方损失,且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代理工作,有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费用

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代理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由甲方支付的以下其他费用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由甲方按相关机构的规定或要求缴纳;

2、乙方及代理律师办案所需差旅费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票据,据实另行支付;

3、法院工作人员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或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应据实报销;

4、查档费、资料(打)复印费等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票据,由甲方据实报销。第九条乙方就本案所涉及的诉讼风险,已如实告知甲方,甲方对本案存在败诉的诉讼风险已预见并确认可接受。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或向相关机构缴纳应缴之费用等情况的,有权暂停或中止代理工作,亦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应收未收费用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第十条如乙方违反或解除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违反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应交未交费用仍应予补齐。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取得生效判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等)时止。

第十二条乙方和代理律师均无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乙方和代理律师提供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第十四条如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但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于四川省成都市。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12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纠纷一案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特别代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负责法院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律师代理方式及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代理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或资产数额%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2. 甲方将超出本金万元的全部利息或延迟履行金%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收执行回款,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义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出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执行等作好准备,而甲方撤回申请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