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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设备购销合同范本(推荐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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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设备购销合同范本(精选2篇)

工矿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篇1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方(盖章):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四楼)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200年月日

签约地点:杭州市区路号

工矿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 ,价格为人民币 (¥ 元); ,价格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

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定金)人民币 整(¥ 元);设备在乙方厂内制造完成,出货前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元);

三、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甲方完成设备基础三天内厂内制造完成。设备到达石场后七天内安装、调试完成。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进度,如果因为甲方或天气原因耽误乙方施工,则按实际耽误的时间顺延交货期。

四、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厂内上车。所有设备基础及预埋件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技术支持。所有的线路和电器均由甲方负责。

五、技术要求:

1、PCS1214碓磕式双功能破碎机,锤头为合金锤头,篦板为高锰钢。

2、喂料机侧板为 钢板,底板为 钢板,10#槽钢补强,与PCS1214碓磕式双功能破碎机配套设计,电动机为15KW调速电动机。

3、振动筛侧板为 钢板,第一层筛网为40mm40mm;第二层筛网为22mm22mm;第三层筛网为10mm10mm;第四层筛网为5mm5mm。电动机为22KW-4,

六、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的工人、技术人员的食宿均由甲方负责;现场安装所需吊装设备、氧气乙炔、电源、电焊机、电焊条均由甲方负责,所有现场油漆由甲方负责;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但由于甲方放炮、塌方等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

七、质保内容及质保期:伍台设备的主轴、轴承在正常维护使用情况下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如果主轴断裂或轴承烧坏均更换新轴或轴承;配套电动机质保期为壹年,在壹年内电动机在正常维护使用情况下烧坏包修或换新机。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好后开始计,如果设备出厂后一个月内甲方未安装(非乙方原因造成),则质保期从设备出厂之日计起。锤头、衬板、篦板在最大磨损量不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断裂则包换新件。在质保期内,乙方只负责质保内容的施行,不赔偿甲方的其它任何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双羸原则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共计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按本合同第二款支付定金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