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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汇编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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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精选19篇)

11.贷款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鉴于_________(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_________(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_________(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担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项目”指_________;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______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金额)的贷款(大写:_________)。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宽限期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还款期为_________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__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_________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_________%,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_________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账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 保险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2.“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3.“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4.“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5.“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 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 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12.贷款协议 篇2

抵押权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号:购房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_________币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或经由_________银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_____币_________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 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向_________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营业执照)。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 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 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 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存档_________份。

第十八条签章

抵押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抵押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___(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13.贷款协议 篇3

合伙贷款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申请人申请款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借劳动局下岗职工无息款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甲乙双方各借用1.5万元)。

2、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两年,即从20__年10月13日至20__年10月13日止。还款款期限:双方必须在20__年10月13日前将双方借款存入指定银行账号。

3、违约责任:双方必须如期归还借款,如因一方拖延、违约,导致另一方和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全部违约责任,另一方将有权予以起诉。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合伙贷款协议书范本【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万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甲方:乙方:

17.贷款协议 篇4

借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牵头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 ‰。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x农信社贷保字(20__)第1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贷款协议 篇5

本协议由abc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国公司,与____银行(简称为“银行”),____于19xx年月日订立。

此证:

鉴于借款人已向银行要求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本金为壹佰万美元(us¥_____的定期贷款);

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

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

1.1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

“营业日”:指位于____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____”:指位于____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

“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

“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

“担保人”:指____银行。

“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国通常接受的会计准则所包括的在债务被确认之日该人或借款人之资产负债表负债一侧所表明的确定负债的全部债务项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继或被担保的,或属借款人次要或偶发的债务(有别于在托收过程中文件背书)在内的债务及负债,无论是源于任何协议所引起的负债或是提供款项及预付款项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负债均属此范围。

“分期会款日”:指根据4.1的规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达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42个月,48个月,54个月和60个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计息期”:指自协议生效日起个月这后止的一段期间,第一计息期自上一计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选择的三个月后或六个月后止,但是,如果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银行营业日者,则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或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规定,或另有规定的利率。

“贷款机构”:是指国际银行机构,或根据其意愿随时指定的分行、分理处、分支机构或支行;贷款将自此类机构发放,且未偿付及全部偿付款项亦由此类机构收取。

“贷款”:指依本协议2.1.款规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票据”:指由借款人开业以银行为指定付款的依附录a基本内容的期票,其证明因银行依本协议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产生的借款人对银行的负债。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团体、政府、政府机构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个人、团体或其他名义的实体。

第二条贷款

2.1承诺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陈述与保证,银行同意通过其贷款机构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为壹佰万美元(¥____)的贷款。

2.2释放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协议第六条规定,银行应向借款人在纽约指定的账号汇入协议约定的数额款项。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条中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则银行无义务提供此项贷款。

2.3还款、支付利息及计息期的确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协议规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八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就其选择3个月或6个月利息期的结果,在利息期偿付之前5个营业日(第一个利息期除外),通知银行。如果银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则下一利息期的长度与上个相同;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款日结束。

2.4利率的确定

依照协议规定每一计息期的利息应为百分之一点五(1.5%)。此利率加该计息期偿付前两日,伦敦时间11:00am,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市场的利率。

2.5票据

借款人偿还本金的义务应由借款人的期票证明,其基本格式应参照附录a,并符合本条(2.5)的规定。票据应以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期票出具日期;依银行指令支付与贷款本金相等的款项;分为相等的八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依规定利率偿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计息期在付息日偿付。

2.6替代基础

在利率是依2.4款规定确定时,银行应确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偿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无法在伦敦同业银行市场上拆借到或,在某一确定利息期,其原先规定的利息,即从伦敦同业银行拆借的利息无法正确反映银行的费用时,银行应在该计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个营业日,以电传、电报或电话方式、将银行作出的决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应通过友好会谈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简称为“替代基础”)。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该利率应具有追溯力且自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达成一致,银行应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银行为获得该利息期内贷款所就负担利息的文件,应当明确的是银行的利息率应与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确实影响了银行筹集该利息贷款的费用,则新利率处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其获得贷款的途径及为获得此贷款而支付费用的证明。在收到银行有关利息率或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权依据4.7的规定,将贷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预付日起计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偿付银行。

2.7过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偿还根据贷款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应偿还的款项时,借款人应根据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从应付款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较高的为准: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利息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百分点(1%),或在借款人未能偿付之日的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市场上的上午11:00,主要银行所出具的贷款利率报价的基础上再加2.5个百分点(2.5%)。银行应以正确的书面方式中电传通知借款人确定的利息。在不损害本条规定的银行的权利以及准据法允许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补偿银行因为借款人不及时偿还贷款或本材料规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费用,如银行为遵守出贷承诺可为获得贷款款项而产生的损失。为此,银行应出具一份标明损失和费用的证书。

10.贷款协议 篇6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贷款政策,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人民币¥: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贷款月利率为 ‰.合同期内贷款利息利率不变动.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将贷款发放给甲方.可以现金支付,或转帐.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二,甲方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到期按时去乙方业务办理处办理还息手续.三,甲方如遇到资金周转问困难,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五,甲方在借款到期时本金还不上.可以向乙方申请续约.乙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委托代扣

甲方因资金问题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息日前足额办理还息手续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 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 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 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 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七)甲方咨询贷款业务时应直接登录乙方的官方网站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在大陆地区办理业务,应直接拨打乙方代表的电话( )联系.(八)甲方必须拥有不低于贷款额度20%以上的流动资金或存款!

第九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 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 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 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3.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4. 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5.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四)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直系亲属)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条2.身份证复印件3.利息支付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贷款协议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_________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_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______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

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违约金。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进行追索的权利。

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_________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法人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他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8.贷款协议 篇8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

1.1 流动资金贷款;

1.2 项目贷款;

1.3 按揭贷款;

1.4 其他: 贷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4. 1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第一次归还利息: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6)其他方式:

4.3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5. 1本协议书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5.2 本协议书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协议书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协议书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5.3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协议书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 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 1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 乙方依本协议书或担保协议书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8.3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协议书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协议书的顺序。

第九条 借款担保

9. 1本协议书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下列第 种:

( 1)由 提供 担保,并出具相应的担保函。

(2) (其他担保方式)

9.2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协议书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协议书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协议书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偿还本协议书项下债务,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满足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则贷款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协议书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 提款时间及方式

10. 1借款人应按下列第 种时间和方式提款:

( 1)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

(2)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

提款时间提款金额

(3)将该笔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

收款人:

帐号:

开户行:

10.2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10.3 借款人按( 1)和(2)款约定提款前必须向贷款人开具正规收款收据或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借据。

10.4 借款人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

11. 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 + %)

11.2 甲方未按本协议书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 + %)

11.3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11.4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 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11.5 如遇本协议书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本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理

12. 1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协议书项下的违约事件:

( 1)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协议书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协议书;

(1 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 11)甲方未按本协议书约定按时支付利息或归还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 2)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 4)担保人违反担保协议书的约定;

(1 5)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 6)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协议书中约定的情况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的;

( 1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12.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 1)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宣布本协议书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

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要求借款人根据本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

而给贷款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十四条

14.1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 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协议书所必需的账户;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书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14.2 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争议解决方式

15. 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协议书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书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协议书的生效、终止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8.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书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7.贷款协议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购买乙方位于____住房项目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乙方为购房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凭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首期交款证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由甲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在银行开设的监管帐户。

2、借款人(购房人)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乙方应自《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内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手续交由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权责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权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乙方资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核定乙方可保证担保的推荐贷款额度,并收取推荐贷款额度的5%作为贷款保证金(须在甲方发放公积金贷款前缴纳);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核定担保额度的推荐贷款。

3、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并对该保证书所载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款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推荐的贷款申请人(购房人)进行审查,并于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在乙方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抵押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前,乙方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为所有借款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贷款保证金,并免除其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6、在保证担保期间,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如贷款保证金不足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授权扣收贷款的委托书不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内容为准:

(1) 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在保证担保担保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乙方出售的房产有产权纠纷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产向第三方设定担保的;

(3)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购房人)不按约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上述款项,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从第六条规定的授权帐户中扣划,授权扣划委托书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规定为准。

8、乙方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9、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后,发生上述第六条规定之情形,依法处置抵押物时,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对价一次性回购抵押房产。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对推荐担保的购房人姓名、房号、推荐保证书编号、推荐贷款金额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随时接受甲方的核对。

四、其它约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乙方所建项目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的;

(2)乙方丧失担保能力的;

(3)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积金贷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协议出具之推荐保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即20--年 1 月 12 日至20--年 1 月 11 日止。

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推荐保证书有效期的推荐贷款。

3、若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连续三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则乙方的保证责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贷款协议 篇10

本贷款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市签署:

(1)____________,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借款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2)【WFOE的名称】(以下简称“贷款方”),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

借款方和贷款方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1.借款方因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与【另一出资方名称】合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发展教育事业需筹备资金,贷款方同意向借款方按本协议的条款提供贷款以助借款方设立学校发展其教育事业;

2.贷款方同意向借款方提供总金额____________的人民币无息贷款,借款方同意将上述资金用于设立__________________并且持有____________70%的出资份额,发展其教育事业;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借款方提供总金额为____________的人民币无息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为特定目的,即仅供借款方用于向____________出资并且持有____________70%的出资份额;

第三条贷款账户

鉴于贷款仅用于向____________出资目的,因此,借款方指定的贷款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向上述贷款账户汇入款项视为贷款方向借款方的贷款。借款方应于收到贷款当日向贷款方出具收款确认。

第四条贷款使用

鉴于贷款仅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出资目的,因此贷款方提供的贷款必须用于学校的运营开支而不得因任何其他目的而使用。借款方在收到上述借款后应将借款全额及时汇入学校帐户作为借款方对学校的出资。

第五条贷款期限

在借款方严格遵守本贷款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贷款方不得要求借款方归还贷款。在借款方将其持有____________70%的出资份额合法转让给贷款方或贷款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前提下,贷款方将放弃本协议下的贷款或以本协议下的贷款抵销出资份额转让价款。

第六条贷款利息

在借款方严格遵守本贷款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贷款方不得要求借款方支付贷款利息。否则贷款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向借款方收取利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承诺与保证

7.1借款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贷款,即仅将贷款用于对____________的出资并且用于学校的运营开支,并且以此贷款金额持有____________70%的出资份额;

7.2借款方将严格遵守与贷款方以及贷款方指定的第三方已经签署的或者将要签署的其他有关协议(“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录1所列的协议。

第八条贷款方的承诺和保证

8.1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该笔贷款符合其章程的规定并且已经依法取得了贷款方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的同意;

8.2在借款方严格遵守本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前提下,贷款方不得向借款方要求归还贷款或者要求借款方支付利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借款方一旦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借款方对相关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贷款协议的违反),在贷款方书面要求其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限定期限内未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除应当返还贷款并加付利息外,还应当向贷款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若给贷款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的,还应当向贷款方赔偿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第十条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并在贷款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借款方支付第一笔贷款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本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如适用的法律、争议的解决、进一步保证、费用及支出、继任者和受让人、通知、完整的协议、弃权、无默示弃权、声明、可分割、语言和份数、标题等,适用相关协议的约定。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与相关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以下空白,为签字页)

[签署页]

以资证明,各方已于页首载明的日期在____________正式签署本协议。

[借款方]

签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贷款方WFOE]

签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4.贷款协议 篇11

借款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签订

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____________贷款银行: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或负责人:____________担保单位:____________

16.贷款协议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职工购房,促进住房销售,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按揭楼盘及按揭条件

1、甲方申请提供公积金按揭的楼盘位于,楼盘名称,土地证号,规划建设商品房栋。

3、每笔贷款的额度、期限、贷款抵押率,由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批。

第二条贷款的保证担保与反担保

4、丙方为购买甲方商品房购房人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借款人以本人所购商品房向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甲方承诺

5、对办理的按揭贷款,向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从购房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丙方收押之日止,两证办妥时间为:《房屋他项权证》为取得贷款之日起两年内,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延后。按期办妥两证的,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未按期办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6、对乙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必须向乙方缴存贷款额度10%的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7、保证借款人购房的真实合法,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乙方贷款。否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情节的轻重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救济措施:

a.立即收回该笔贷款;

b.按利用虚假资料所套取贷款金额的5%-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c.停止向该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d.通过司法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8、如有购房人在获得乙方贷款后退房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回收该笔贷款,在购房人未结清乙方贷款前,甲方不得将购房款退还购房人。如果甲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在所退款项额度内对购房人的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甲方为公司员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0、配合乙方、丙方做好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格审查、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保证期限内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催收,确保保证期限内不发生贷款拖欠。

第四条乙方承诺

11、对购买甲方商品房且符合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在收到借款人完整借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甲方。

12、乙方与购房人签定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生效后,依据该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将购房人的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13、乙方指定为本按揭协议贷款办理地点。

14、乙方在甲方售楼部设置住房按揭贷款宣传广告,并在益阳公积金网站推介甲方楼盘,促进楼盘销售。

第五条丙方承诺

15、配合乙方办理按揭贷款贷前调查,落实贷款抵押手续,负责催收拖欠的担保按揭贷款。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6、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三方正常履行。

第七条文件送达

17、为履行本协议或发生合同纠纷,乙方和司法机关向甲、丙方发出的通知及其他文书,均以甲、丙方确认的地址送达。如果甲、丙方地址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送达不能的后果由甲、丙方承担。乙方和司法机关致甲、丙方的文件,以信函、特快传递方式发出后三日内,视为送达。

第八条合作期限

18、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叁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已签订协议未约定有效期的,以叁年为上限;约定了有效期的,以约定为准。过期不再受理期房按揭贷款申请。

合作期满后,三方可另行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但合作期满后,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与购房人承担有关连带责任的条款均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19、签约楼盘预售期满后实现现房销售,仅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开发商按贷款金额5%缴交阶段性保证金;超过协议有效期的,不受理借款申请。

第九条协议生效

20、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乙方政策调整,甲、乙、丙三方均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丙方地址:丙方(签章)

办公室电话:

负责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6.贷款协议 篇13

甲方: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提供凭证式国债收据凭证给甲方贷款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凭证式国债收据凭证壹张,户名:周,金额叁仟陆佰万元整,凭证号:

2、乙方用该凭证式国债收据凭证为甲方贷款作担保;

3、乙方所提供的凭证式国债收据凭证必须能上网查询或到出票行行长室核对。

4、乙方提供凭证式国债收据凭证如有其他问题与甲方无关。

5、乙方的用款费用和银行利息按用款比例分摊。

6、乙方所用资金,必须按银行规定归还本息,如到时期不能归还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提供的凭证式国债收据凭证必须要抵押三年。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自己负责落实银行

2、甲方拿乙方提供的凭证式国债收据凭证到出票行行长室核对,核行后要交付柒拾万元给出票行。

3、贷款出款后,甲方必须支付所用款的20%费用(包括已支付的柒拾万元在内)

4、贷款出款后,甲方要供出所贷金额的40%资金给乙方使用。

5、甲方所用资金必须按银行规定进行还本还息。

6、甲方所用资金如到期不能归还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15.贷款协议 篇14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

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2)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4)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贷款协议 篇15

本协议由abc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国公司,与____银行(简称为“银行”),____于19xx年月日订立。

此证:

鉴于借款人已向银行要求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本金为壹佰万美元(us¥_____的定期贷款);

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

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

1.1 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

“营业日”:指位于____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____”:指位于____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

“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

“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

“担保人”:指____银行。

“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国通常接受的会计准则所包括的在债务被确认之日该人或借款人之资产负债表负债一侧所表明的确定负债的全部债务项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继或被担保的,或属借款人次要或偶发的债务(有别于在托收过程中文件背书)在内的债务及负债,无论是源于任何协议所引起的负债或是提供款项及预付款项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负债均属此范围。

“分期会款日”:指根据4.1的规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达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42个月,48个月,54个月和60个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计息期”:指自协议生效日起个月这后止的一段期间,第一计息期自上一计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选择的三个月后或六个月后止,但是,如果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银行营业日者,则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或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规定,或另有规定的利率。

“贷款机构”:是指国际银行机构,或根据其意愿随时指定的分行、分理处、分支机构或支行;贷款将自此类机构发放,且未偿付及全部偿付款项亦由此类机构收取。

“贷款”:指依本协议2.1.款规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票据”:指由借款人开业以银行为指定付款的依附录a基本内容的期票,其证明因银行依本协议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产生的借款人对银行的负债。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团体、政府、政府机构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个人、团体或其他名义的实体。

第二条贷款

2.1承诺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陈述与保证,银行同意通过其贷款机构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为壹佰万美元(¥____)的贷款。

2.2释放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协议第六条规定,银行应向借款人在纽约指定的账号汇入协议约定的数额款项。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条中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则银行无义务提供此项贷款。

2.3还款、支付利息及计息期的确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协议规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八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就其选择3个月或6个月利息期的结果,在利息期偿付之前5个营业日(第一个利息期除外),通知银行。如果银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则下一利息期的长度与上个相同;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款日结束。

2.4利率的确定

依照协议规定每一计息期的利息应为百分之一点五(1.5%)。此利率加该计息期偿付前两日,伦敦时间11:00am,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市场的利率。

2.5票据

借款人偿还本金的义务应由借款人的期票证明,其基本格式应参照附录a,并符合本条(2.5)的规定。票据应以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期票出具日期;依银行指令支付与贷款本金相等的款项;分为相等的八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依规定利率偿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计息期在付息日偿付。

2.6替代基础

在利率是依2.4款规定确定时,银行应确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偿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无法在伦敦同业银行市场上拆借到或,在某一确定利息期,其原先规定的利息,即从伦敦同业银行拆借的利息无法正确反映银行的费用时,银行应在该计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个营业日,以电传、电报或电话方式、将银行作出的决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应通过友好会谈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简称为“替代基础”)。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该利率应具有追溯力且自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达成一致,银行应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银行为获得该利息期内贷款所就负担利息的文件,应当明确的是银行的利息率应与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确实影响了银行筹集该利息贷款的费用,则新利率处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其获得贷款的途径及为获得此贷款而支付费用的证明。在收到银行有关利息率或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权依据4.7的规定,将贷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预付日起计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偿付银行。

2.7过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偿还根据贷款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应偿还的款项时,借款人应根据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从应付款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较高的为准: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利息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百分点(1%),或在借款人未能偿付之日的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市场上的上午11:00,主要银行所出具的贷款利率报价的基础上再加2.5个百分点(2.5%)。银行应以正确的书面方式中电传通知借款人确定的利息。在不损害本条规定的银行的权利以及准据法允许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补偿银行因为借款人不及时偿还贷款或本材料规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费用,如银行为遵守出贷承诺可为获得贷款款项而产生的损失。为此,银行应出具一份标明损失和费用的证书。

2.8计算,终局决定

所有偿付的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银行对每一期利息率的确定都对各当事方有约束力。

2.9收入的利用

(a)贷款收入应用作____(确定用途)。

(b)银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确认其了解根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的政策,国际贷款只能资助美国以外的非美籍企业。借款人确认贷款收入将只被用于资助美国以外的业务。

第三条信用证

3.1信用证

为支持并担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项下的义务,担保人应按照附录2(保函)的格式向银行出具一份备用信用证。该保函的金额应为____,且有效期应在偿付贷款日后一个月的第一天为止。

第四条付款

4.1付款

根据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借款人对应向银行偿付的贷款不得抵消、反拆并可处由兑换,付款应向____的贷款机构支付,不迟于当地时间(____时间)上午10:00。一旦应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自动顺延到该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在计算利息和金额时应包括这一日和下一个营业日。

4.2以美元付款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和本票规定,应由借款人偿付的本金和利息应以美元支付,而无论于何种法律、规则或制度,也无论是现有的或根据任何管辖权将可能会影响此项义务的履行。此义务也可通过偿付或诉讼方式予以保护。此项以美元付款日的义务应是通过诉讼可以强制执行的,并且不受其他裁决的影响。

4.3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权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权在提前30天以书信或电传通知(不可撤销的通知)银行后,有权将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的提前偿还。每一部分的预先偿还额应不少于____美元,且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借用。

4.4补偿

借款人应对基于下列原因而使银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利润损失)进行补偿。(银行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仅限于:银行在利息低于合同的规定而为组织贷款而所付出的成本、费用和损失)(a)贷款未在该日签字;(b)在利息偿付日以外进行的偿还和提前偿还。银行应将这些成本,费用和损失制成证书,发送给借款人。这一证书,如果没有明显的计算或转交上的错误即应有约束力。

4.5税务

(a)所有票据面额、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与本协议和借款人开具票据有关的应付款项的支付应是不附带任何费用且是完税的,由×国或任何部门、机构、政治分支上权力机关或某一组织的成员所强制、划拨、征收或募集的(就本协议、贷款、票据、协议登记、监证或其他法律手续的履行、协议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费用或有关的其他款项支付而引起的)现在或将来的所有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费用、强制贷款及预提费用不得减少全部应付款项,上述费亦包括罚息和罚款;(以下综称“税务”)。如果任何税务被强制征收,则借款人须向银行支付必需的额外费用以保证银行得到在票据中说明而不含税务的净等额款项。所有税务应由借款人在罚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适用法律支付税务之后45天之内,借款人应将完税原始单据转交银行,如无法转交单据,则应向银行提交可含满意的形式或内容的支付证据。

(b)借款人将保护银行或票据持有人受侵害并向该方依其要求偿还已实际支付的任何税款。

4.6增加费用

要本协议期间,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或负责解释或管理的政府部门作出的解释或管理的变化,或财政或金融机构的指令的变化(无论是否有法律效力)将引起对于银行支付贷款本金或利息、票据金额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分款项的税基的变化;或强制、修改或承担任何储备金、特别储蓄及或对资产、基于账户或扩大信贷的储蓄类似要求;或强加给银行或伦敦同业银行市场任何其他对本协议、贷款或票据产生影响的条件,或可能导致银行贷款或维持贷款的费用增加,或减少银行应收取款项的结果,在这类情形下借款人应向银行依其要求支付此类附加款项以补偿银行增加的费用或的收入。由银行出具的确定其补偿必要额度的证明应先行送交借款人,除非有计算或传递方面明显的错误,则该证明将最终作为确认文件并确定补偿金额。

4.7法律变更

无论是否有其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或负责解释或管理的政府部门作出的解释或管理的变化,从而引致银行(1)承诺;或(2)发放贷款或维持贷款的行为成为不合法的情况下,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并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递交有关此类变更的证明。基于由银行向借款人作出的有关此变更的通知,银行的承诺即终止,且全部贷款本金和未付票据款项,连同利息和依本协议应向银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均须于此类变更之日后继的计息日或依银行规定更早的日期完成支付。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为使银行加入本协议并发放并维持贷款,借款人特向银行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5.1组建公司及资格

借款人是依×国法律组建、有效存续及具良好信誉的(特定实体形式),且其以自有资产组建并经营业务,并依财产所有者之特性或业务经营必需某种资格时在各管辖取得此类资格。

5.2能力和权力

借款人有充分的权力参与协议,借贷资金,签署票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上述全部行为均经适当和必需的法人行为所授权。

5.3同意与登记

任何人基于本协议及票据的履行、送达、执行、有效性或强制性或支付所要求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登记、宣告、豁免及特许(除在此时中央银行许可汇付外汇并不适用的情况之外)均须完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5.4合法性和强制性

本协议和其附属条款的执行的票据构成依×国有权法院的规定对于借款人的合法、有效并肯约束力的强制性义务。

5.5其他附属文件

本协议和其附属条款的执行和送达,以及上述要据的出具,均不导致因以借款人为一方或由借款人作邮或其财产受到约束的契约、协议、指令、判决或文件涉及的,或借款人基于备忘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违犯,对于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托管或不动产债权的产生,某种过失(通知或时效已过或两者兼而有之),或债务持有人宣布同样应付债务的情况,而且亦不违犯适用法的任何条款规定。

5.6财务报表

借款人在____,并与该财政年度末借款人损益报告有关并已将复印件送交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应是在保持一贯性的基础上依×国通常所能接受的会计准则于期末日所准备出的,完整、正确及公正地反映该期间现时财务状况和期末经营成果。在当日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内及说明之中不得带有任何借款人直接或间接,固定费用或提成费率形式的重大债务;并且自出具资产负债表之后起,在借款人业务、财产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及经营上不存在重大不利变更。

5.7重大不利条件

除自____以书面形式由借款人身银行披露的内容外,无论借款人的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经营以及借款人的财产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现重大不利的影响。

5.8诉讼及其他

除以书面形式由借款人向银行披露的内容外,不得有任何依据法律或衡平原则作出的不利决定将对借款人业务、财产及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案件或司法程序(不论是否以借款人的名义)或对于借款人

的威胁、对抗或影响的存在。借款人不得违反严重影响借款人经营和/或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有关适用法律和/或法规,以及任何以借款人为一方或借款人受其约束,其违约可能对借款人的经营、财产或公司状况(财政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

5.9税务

允许借款人依本协议和票据为条件基于票据完成所有支付义务,向银行的偿付应是不附带任何费用并且是完税的,而且银行所收到的偿付款项不含任何税务。借款人依本协议支付全部税务。

5.10文证税务

本协议、票据及担保均不含任何印花税或文证税务或其他类似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国或任何政体分支或征税权力机关的注册记税,依担×国的税务法典征收的印花税除外。

5.11豁免

借款人先在承担协议项下义务及其债务,且借款人就本协议收票据签署及履行构成私人与商业行为而非政府与社会行为。借款人及其财产不得享有与本协议义务相关基于主权或由于对销债务、诉讼、判决或执行会产生的豁免权利。

5.12权利

借款人对于其反映于____,依本协议第5.6款由借款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说明之中的财产及资本,以及在出具资×产负债表前后借款人取得的全部财产及资本享有良好的可以出让的权利;而且这些财产或资本,除依第5.6款所述最近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说明中披露者外,均不得含有留置债权(包括不动产抵押或证券权益抵押)。

5.13税务

借款人应申请依法律、法规或对于借款人或其资产有税务管辖权的各政府部门或征税权力机关发布的命令所要求的退税。借款人已付,或已约定支付与或可能与上述退税有关的全部税款、费用和其他政府费用;除此类税务之外,如有借款人所收取的税款,则将作为基金储蓄(依×国通常所接受的会计准则)。在借款人账目上有关税务的费用、孽息、储备金(依×国通常所接受的会计准则)是适当的。借款人知晓,除向银行提交的财务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外,其不存在任何重大税务款项,并且对任何税务支付时间的延长均属无效并不得提出此类要求。

5.14不利合同及指令

除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披露的内容之外,借款人不得作为对其经营、财产或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指示、委托书、公司内部细则中其他限制合作文件或由任何人所作出的指令、法令或判决(以下简称限制性文件)的一方或受其约束;或不履行遵守或完成此类限制性文件包含的任何义务或条件。

5.15同等履行

依本协议借款人的义务与票据中规定的借款人的义务排列在支付次序方面以及与所有其他借款人债务方面至少是同等的。

5.16法律形式

本协议,票据及担保依×国法律具有适当的法律形式,而且依其各个条款赋予强制力以强制程序在×国法院对抗借款人。

14.贷款协议 篇16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人民币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担保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______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19.贷款协议 篇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5万<包括5万>以上月利息是八厘(0.8%),5万以下月利息是一分(1%),固定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

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利息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选择季度请打钩选择半年请打钩选择年付请打钩,

第七条:保证条款:借款方请富登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

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

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缴纳捌佰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

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

如有那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50%违约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支付激活金额2%的银行卡激活金才能知道借款方何时去支付利息(银行卡激活金是在放款成功后贷款方应当当日返还给借款方给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富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放款转入借款方的账户。

第十二条:请借款方看清楚合同在签订,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立即生效,签好合同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没有拿到款你可以举报我们公司,这样我们公司属于违约是要赔偿的。

工商注册号:

担保方: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签名:

担保方律师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1.贷款协议 篇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银行______分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款双方依据等法规以及__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提款

3.1 提款期为__________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

3.2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_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

4.1 借款利息。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档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期序

金额

序数

币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借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贷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息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3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的利息。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约定事项

7.1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账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________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贷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贷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贷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8.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8.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息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8.1(3)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_____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它依本合同或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贷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8.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以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9.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

(法人公章)_________ (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签署

8.贷款协议 篇19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以《板材收货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物。

第二条 经过甲乙双方鉴定质押物后,确定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本金

( 大写 )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月______日。贷款月息为 1.6 %。

第三条 甲方以下面第 种方式还款。

1、第一种 一次性还款。在 年 月 日前将贷款和利息一次还给乙方。

2、第二种 分期还款。以上贷款分为 期还款,每月 日前还清当期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最后一期不满一个月,最后一期利息按日息计算。

第四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五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质押期间该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六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内,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物,保持质押物完好无损。

第九条 乙方认为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质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内,质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押权。

第十六条 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停止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贷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贷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贷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贷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贷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10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贷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贷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中的质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