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2篇》
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通用2篇)
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账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资料为:_______________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讲上述银行账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账户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所以资金收益均为乙方经营所得,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采矿权人)
经依法审批,乙方取得了___(开采项目)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___)。根据《____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健康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采项目概述
乙方取得的开采项目为___,开采面积为___平方公里,开采矿种___,开采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实际批准事项以采矿许可证登记为准。
二、甲方的职责
(一)对乙方的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三)监督乙方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开发;
(四)监督乙方按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监督乙方按规定做好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六)向乙方提供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公开矿政政务;
(七)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提出的申请事项;
(八)不得批准他人进入乙方矿区内进行采矿活动,维护矿山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九)甲方按规定返还乙方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及利息;
(十)对乙方的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___(十一)组织乙方按批准的矿区范围埋设矿区界桩;___(十二)对乙方的违法采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___(十三)其他法定职责。
三、乙方的权利
(一)按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期限、开采矿种进行开采;
(二)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建设生产,根据矿山建设生产需要,依法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三)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四)依法申请相应的采矿权延续、转让和变更等登记;
(五)对甲方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四、乙方的义务
(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采矿,向甲方报告建设和采矿进展情况;
(二)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三)按规定填报矿产储量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不得漏报、瞒报、弄虚作假;
(四)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五)采矿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的标准;
(六)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
(七)妥善处理与矿区群众关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
(三)乙方在开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约定变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六、合同的终止
(一)采矿许可证到期,且乙方不再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
(二)乙方依法申请转让采矿权并获得批准、办理采矿许可变更登记的;
(三)合同解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均不免除乙方为开采项目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法律规定办理乙方的申请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二)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未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三)因甲方的处罚违法,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四)乙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的,根据《____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五)乙方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六)乙方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根据《____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八)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九)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乙方不得申请采矿权,也不得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采矿权。
八、附款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备一份,州(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各一份。
甲方:___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