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设施的合同范本汇总2篇》
维修设施的合同范本(通用2篇)
维修设施的合同范本 篇1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汉阴县金凤缘建材批发城
工程地点: 安康市汉阴县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及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承包方应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三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承包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发包方应出具书面依据),未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非承包方原因停水、电等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及其它工种影响工期因素;
(2)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日内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日内予以签认、答复;发包方代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5日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个工作日内日数:日历个工作日内 。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消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
施工并达到图纸和规范要求
五、合同款与支付
1、该工程每平方米按 元以施工的总面积计算。
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整
2、工程量的确认
(1)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方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承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发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承包方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 工程款的支付
(1)首付款:承包方人员材料进场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30 %;
(2)承包方在每月 日前按当月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进度工程款支付,发包方按当月工程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5%;其余5%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两年后,发包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六、图纸、资料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两套消防工程施工图(合同图纸)及电子版图纸一套,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随工程进度情况将施工资料同步报验,资料随时分发监理、发包方。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责任
1、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的水、电、场地条件,施工中产生的电费由承包方承担(电费计价以双方协定为准或一次性支付);
3、协调与有关单位的关系及施工作业顺序,保证承包方正常施工; 发包方应要求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审核意见书进行施工,以确保消防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4、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工程量结果确认。七个工作日内日起,开始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方应按协议支付承包方利息。 承包方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保证消防工程的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3、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4、本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必须无条件返工和修理;
5、保证本消防工程文明施工,达到有关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6、负责免费对本工程消防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达到熟练掌握本消防系统的操作及管理要求;
7、工程质量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接发包方维修通知后,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8、保证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相关建筑垃圾;
9、安全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责任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保修
1、承包方在消防工程交工验收后五天内,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保修书,保修期为一年。
九、合同生效及仲裁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维修设施的合同范本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同对象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1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预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50%(2925.0元);第二年度第七个月的第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元)。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托收□电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第十条:联系方式及帐号
单位: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单位: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
维保公司与甲方签定了维保合同之后,应按照本守则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养周期为:市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季度,二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半年三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年,本守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查消防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控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检查至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间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确认处于正常状态。
3、按安装总量的30%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4、按安装总量的50%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5、对警铃及声光报警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
6、测试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7、进行报警及控制线路维修检查。
二、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讯响器、启停按钮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探测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3、查看气体灭火器是否能联动控制。
4、查看报警联动反馈信号是否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