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祥八桂业务协议(热门两篇)》
云祥八桂业务协议(通用2篇)
云祥八桂业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其业务范围为_________市内,国内长途陆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讯之用,乙方必须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电信事业始可申请。
第三条本业务现行可提供之营业区域为_________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讯服务项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五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表。
二、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三、第一类电信事业应检附交通部核发之特许执照,第二类电信事业应检附电信总局核发之许可执照,以供核对。
第六条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需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协议责任。
第七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使其通讯。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通讯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同意延期。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之责任介接点如下
1.甲方头端机房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2.乙方分接器以下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第九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正常运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租用之全段电路遇有障碍时,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应尽速修复,或通知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部份,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间连续满一个月以上者。
二、临时租用:
乙方为展示,测试,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间不满一个月者。
第十一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损毁或遗失,应按照甲方所订价格赔偿。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二条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非第一类电信事业或第二类电信事业者。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不缴者。
三、申请人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除依甲方营业规章所订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得以电话申请,乙方如以电话申请异动事项,甲方得询问其原登记资料,确认无误後即可办理。
第十四条乙方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通讯,俟乙方依甲方营业规章规定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通讯,暂停通讯期间之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五条乙方欲申请暂停通讯及办理恢复通讯服务时,应以电话或书面向甲方申办。但暂停通讯期间,乙方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十六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项详细收费标准资料,应依_________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时,需缴纳接线费,其後每________,应於缴纳月租费之同时缴纳维护费。
异动费於乙方申请变更已租用之电路,光节点或数据机时收取。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於乙方申告障碍,经甲方现场查明系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时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条乙方租用光纤同轴混合网路(hfc)频宽之业务,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维护费。
第二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以甲方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
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讯,其停止通讯期间,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业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於充抵应付费用後仍有馀额时,甲方应於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三条乙方租用之本业务,倘因甲方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讯期间,电路或光纤连续阻断满一小时以上,每满一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十二分之一,未满一小时,不予扣减,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月租费为限。
停止通讯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前条第二项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依第三十四条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讯,经再限期催缴,或逾原缴费通知单所规定之缴费期限两个月,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即迳行终止提供其通讯服务,并得暂停该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业务其他电路之通讯。乙方因未缴费致被停止通讯,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内小时恢复通讯。
第二十六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盖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五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乙方欲终止本协议之服务时,应亲自向甲方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缴清所有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
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第三十三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讯。
第三十四条乙方之名称及其证照如有不实致生任何纠纷时,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八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六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甲方即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
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云祥八桂业务协议 篇2
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 ,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广西区内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经营与移动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的,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理甲方 云祥八桂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可利用乙方的云祥八桂业务进行。
二、业务开通、变更与注销
甲方如需开通、变更或注销中国移动 云祥八桂 业务,需填写《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云祥八桂业务申请单》,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享有 云祥八桂 业务系统提供的各项应用功能。
2、为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客户资料,凡因客户资料不准确等原因使得乙方无法或不能完全向甲方提供 云祥八桂 业务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通过甲方租用乙方的云主机(云服务器)、弹性块存储、云网盘服务(该服务器置于甲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向客户提供的Internet服务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云祥八桂”平台发布的“客户须知”各项条款。甲方对使用云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4、甲方通过手机号码或集团账号 支付甲方应用 云祥八桂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云祥八桂业务的计费周期和交费周期按自然月进行。甲方应及时支付应用云祥八桂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若逾期不交,乙方有权暂停甲方应用云祥八桂业务,且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0.3】 %/天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90】天仍未交清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结清欠费。
5、甲方使用云祥八桂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6、甲方申请不再使用该业务时,应在结清所欠乙方费用后终止本协议。
7、甲方不得转租、转售、借用或代发乙方提供的短信、彩信、WAP等端口资源,如发现违反此规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8、甲方如果在云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9、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甲方应为自己的关键性数据进行定期本地备份;乙方不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损坏及其连带责任、预期收益负责。因乙方的过失、过错、硬件损坏等原因导致甲方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10、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服务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有奖和赌博游戏服务。甲方需定期对自己公司服务器所提供的内容进行检查,严防出现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出现。
11、不行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不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1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器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ICP备案要求。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ICP备案手续。
13、乙方提供甲方云服务器的登录帐号密码,由甲方自行保管和维护。因密码丢失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按照《订购受理单》甲方选择的套餐收取相关费用。
4、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乙方因网络调整(如机房整治,调换机架等)原因,乙方有权在闲时暂停甲方服务,有权变更甲方服务器的网络设置(如ip,交换机接口等),但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通知方式:在乙方官网刊登公告、邮件通知。
6、乙方有权对甲方部分端口进行限制,直至甲方完成必要的手续后恢复,例如ICP备案等。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要求开通云祥八桂相关服务。
五、 资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甲方按《云祥八桂业务订购受理单》登记资费套餐及付费方式支付 云祥八桂 业务使用费。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六、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单位负责人及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身份证
F、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①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已向甲方开具通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统原因造成甲方发送的短信息发送不成功、丢失、迟延、错误等,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统原因,造成由甲方端口发送的短消息发生超出协议业务范围或非指定服务代码等错误时,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根据乙方与用户之间的协议或根据其他合理原因,乙方对用户停机造成用户无法接受到甲方信息的,乙方不承担对此造成的损失。
七、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一年。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若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对此协议续签事宜无书面异议,此协议将按年自然延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