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石材购销合同(汇编2篇)》
项目石材购销合同(精选2篇)
项目石材购销合同 篇1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 壹拾壹万壹仟捌佰元
(小写):1111800元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 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供应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石材应于 年 月 日前运至自贡新美国新四号楼 ,石材在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方自付。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
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 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定 月 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 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自贡新美春天的一号楼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 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 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运到现场的石材量达到石材总量的50%、100%时,经甲方、乙方、监理、施工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场石材工程款的 元;材料全部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 为质保金,支付其余尾款;完成安装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4、 定金在运到现场的石材量达到石材总量的分一次在甲方支付相应石材款时扣回。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自贡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项目石材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上东城项目石材购销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用材品种、规格、数量及合同总额:
二、结算方式: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由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并按双方封存样板的质量、颜色及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验收。
四、交货时间地点、收货方式及损耗
1、交货地点:甲方上东城项目工地现场。
2、交货周期:为确保施工工期,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材料批次计划后,15天内分批货到现场。
3、收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现场,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由甲方商贸公司、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负责验收、清点货物,如无异议在乙方送货销售单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若验货不合格,甲方将拒绝接收货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影响工程正常交付使用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法和约定:
1、以每批经甲方签字认可的销售单为结算依据,货到工地后15天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5%,其余10%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中扣留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一年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返还乙方(不计息)。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工地场内道路的正常通行条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单批次的材料需求计划,安排材料堆放地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保证进场材料均为合格品并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因材料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退货并拒付该批货款,并按延期交货处罚。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把材料供应到位。
3、乙方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到货或供货数量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4、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供货不及时和质量不达标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且以附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十、签订双方:
甲方名称:法定地址:
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