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供货合同模板(通用2篇)》
农副产品供货合同模板(精选2篇)
农副产品供货合同模板 篇1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市场内从事 ________________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甲方负责建立熟食、半成品、光禽、调味品、南北干货、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索证索票制度。乙方委托甲方建立乙方产品的供货商台帐以及肉类、活鸡、豆制品、粮油等产品的进货台帐,批发市场还应建立销售台账,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
(三)甲方应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对食用农副产品进行检测。零售市场如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查验乙方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进行抽检,及时将抽检结果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五)甲方有权阻止乙方销售并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份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食用农副产品;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其他产品。
(六)发现乙方已售出的食用农副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会同乙方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七)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亮照经营。乙方在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督。
(二)乙方保证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以及产品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
(三)乙方应当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经营肉类的,乙方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商品交易确认单”(外地来沪交易还须加盖市境道口“动物检疫监督检查专业章”);经营活鸡的,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当地无重大疫情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并加盖“上海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心站”道口章;经营豆制品的,须提供“ 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送货单或豆制品生产企业送货单”。乙方应保证进货的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乙方应当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食用农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五)乙方经销特约品牌商品的,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
(六)乙方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后方可上市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经甲方抽检或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七)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受人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八)甲方收到乙方退场请求按约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______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清守约保证金。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查验、抽检、禁售等管理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甲方采取不适当方式处置乙方产品,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未按本市场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有权采取 处理方式。
(四)乙方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有权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五)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经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销毁,并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六)乙方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提供进货凭证的,甲方有权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七)乙方明知或应知销售的食用农副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农副产品供货合同模板 篇2
需方(甲方):_____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和履行地点:_____
供方(乙方):_____
甲乙双方秉着诚意合作、互助利互、共同发展、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明细
物料采购明细以甲方的《订购单》执行。物料单品价格含增值税17%税额及包装运输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二、交货日期及数量:
按甲方要求。
交货期限按省内六天,省外八天之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交货日期、数量,必须按甲方《订购单》履约。
三、质量要求
1、乙方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国家有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必须高于或等于国家要求,对甲方部分产品因特殊性,按甲方传送技术图文、样品要求执行。
2、质量违约按甲乙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
四、交货方式、运输地点和费用负担:
交货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宏兴路86号E栋(甲方仓库),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采用物流货运,其提货地点须经甲方同意。
五、检验、合理备损
乙方按供货数量免费提供0.3%检验和备损件,作为甲方检验和损耗补充。
六、标识、包装标准
乙方产品按甲方要求进行标识,并其采用的包装方式应确保其产品在搬运、运输中的品质安全。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确认的首样及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抽检或全检,验收合格在送货单上签名予以确认,并加盖仓库专用章。甲方如有质量或数量异议,自收货之日起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质量或数量异议。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甲方仓库检验合格后,月度结算。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挂帐天付款。
九、违约责任:
1、延期交货:由于乙方延期交货导致甲方停线,按第一次2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20--元,并取消其供应资格。
2、如因交期延误导致甲方客户停产、索赔而追究甲方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等额货款。
3、质量问题: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4、技术保密:乙方不可以将甲方的图纸、样品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可以向第三方提供同样的产品,否则甲方按乙方累计货款的10%作为处罚。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具体送货数量和规格以甲方《订购单》书面订单为准。当月送货金额以双方确认对帐金额为准。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物资的材料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如有材料规格、型号等更改,必须由甲方书面确认,如乙方供应虚假材料或以次充好,乙方须按甲乙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送货不符合甲乙方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接收甲方退货,若甲方发现乙方来货数量少于收货数量,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补充差额数量,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九款执行。
4、乙方开具给甲方的17%增值税票如有任何不规范或涉及违法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5、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有效期: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内有效。后续如继续合作另行签订。
需方(甲方):_____(盖章)需方(甲方):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