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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公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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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公司)(通用17篇)

担保合同(公司) 篇1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其次,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同时,抵押期间的设立,将为抵押人和债务人恶意对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间。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的增加。《担保法解释》第12条明文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约定抵押期限的效力,毕竟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方为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为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担保合同(公司) 篇2

甲 方(保证人):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编码: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电 话:________传 真:_______地 址: _______账 号:_______

乙 方(债权人):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编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 话:________传 真:________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交易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________ ,币种为________ ,本金额数额为(大写________) ,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或乙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业务逾期没得到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向甲方提出申请,终止协议(合同),甲方退还双方手续费。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若本合同项下主合同为________,则甲方保证主合同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8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____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11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若甲方为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对甲方应当支付的款项有权在甲方开立于 。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划收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主债权币种不同的,按划收当天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215;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9.4本合同甲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9.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公司) 篇3

甲方(担保人):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________%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___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公司)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担保方):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价格。

二、所租赁的物资以甲乙双方签收的发货单、收货单明细表为准,报丙方认可,否则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发、收货单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发货单、收货单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三、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及结算:自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从到货开始,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租金结算单,前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费,后期每两个月支付一次租费,余款在货物退清后项目部付清乙方工程款的95%时全部付清货物租赁方(含丢失报废的货物折算款)。

四、甲乙双方所产生的租赁费在乙方不能向甲方结算租赁费用时,由丙方支付给甲方(每次支付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租金结算凭据的80%),此时,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正规发票。丙方应扣除乙方相应劳务款,丙方对租赁款承担担保责任。其余事项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与丙方无关。

五、甲方必须每月与乙方结算租赁费,并于次月1日前报丙方备案,逾期三天未向丙方备案,视为乙方已经足额按约支付了租赁费,丙方不再对此承担担保责任。

六、租赁期间乙方对甲方的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无权转租、改制、出售。

七、租赁物的提运:退租时,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均由甲方承担(卸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安排车辆,现场验收点数,乙方负责打包及车费。(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八、租赁物在冬季施工时报停两个月,报停期间免收租赁费。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提前三天向甲方申报货物计划,甲方必须保证充足的货源并且供货及时,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能供货或缺少货物规格导致乙方停工,造成一切经济损失都由甲方负责。

九、如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租赁物使用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乙方丢失、损毁甲方租赁物均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租赁物资修理、赔偿办法》执行。

十一、质量验收: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若发现质量问题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以甲方,由甲方负责退换,逾期视为质量合格。

十二、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分批进、退料以双方进退单签认时间为准。

十三、租赁物按实际米数计收取租金。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货物退清、租费结清后终止。

十五、未尽事宜,三方协商另签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

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

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担保合同(公司)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质押财产清单(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担保合同(公司) 篇6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企业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企业借款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企业借款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企业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为企业借款合同具体条款。

担保合同(公司) 篇7

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

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一50%。承包人违约时,由工程担保人代为完成工程建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内容。

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在实务中也不是每一种方式都适合合同的履行,具体选择合同履约担保的哪一种形式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案件判断,如果你不能正确选择的话,欢迎咨询网站的律师。

担保合同(公司) 篇8

合同编号:____

债权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保证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乙方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发生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

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乙方拟申请破产或被其他甲方申请破产。

6.乙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乙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EMAIL:

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是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公司) 篇9

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担保合同(公司) 篇10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很多,比如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品不断冲击市场,愈演愈烈;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伪劣商品造成的严重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转移标的物的所以权于买受人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义务,即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义务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法律效力问题。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53、155条的规定属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使用价值的瑕疵。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出卖方违反品质担保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可协议解决;不能协议的,买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或退货等救济措施,买方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另外,买方还可选择合同解除权,但解除权的行使须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

二、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1.权利有瑕疵。其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全部权利属于第三人;权利一部分属于第三人;权利受第三人权利之限制,即买卖标的之权利虽属于出卖人,但其上附有第三人的权利;在出卖之货物上有他人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权利本身不存在之瑕疵,包括两种情形:债权及其他权利之不存在,这限于买卖债权或其他权利的契约;买卖有价证券的,有价证券已经公示催告而无效。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存在,这是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如果买受人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知道标的物权利有瑕疵时,那么出卖人仍然要负责任。这是因为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既有可能在订立合同时存在,也有可能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才出现。至于瑕疵之产生是否由可归则于出卖人之事由所致及出卖人是否知情,则在所不问。合同成立后才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出卖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瑕疵担保责任。

3.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合同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无需承担权利的瑕疵责任。所谓权利瑕疵已经除去,是指第三人不能向买受人就买卖的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

4.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应由出卖人负举证责任,但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了解而不做了解,视为知道。

5.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

(二)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情况

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对标的物也享有所有权。

2.标的物的所有权受有限制。这主要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上设定有其他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等,从而使买受人不能完全地行使所有权。或者,当第三人行使标的物上的权利时,买受人就会丧失所有权。

3.出卖人享有出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该标的物的设计或制造却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三)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

出卖人违反这一担保的法律后果,从出卖人方面看是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且该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从买受人方面看是他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通常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等,但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另外,我国合同法还规定“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该项规定是赋予买受人积极的救济权,能够更好地保护买受人的权益,是对传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冲破和完善。

担保合同(公司) 篇11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广东省广州市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签了担保合同后,担保人就对债权债务负有了法律责任。要是债务人到期无法还债或逃避还债的话,那么就要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不过之后担保人还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更多担保合同的知识,请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担保合同(公司) 篇1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丙方:

银行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

一、甲方系_______市政府批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机构,愿意遵守《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二、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三、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四、乙方、丙方在内的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全体成员同意甲方做为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业务管理人,委托其处理再担保业务工作的具体事务。

为增进担保机构信用,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由甲方提供再担保服务事宜达成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本合同的下列词语,如本合同文内无特指,则应采用下列释义:

1、借款企业:指由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申请再担保,并由甲方出具的再担保函明确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借款企业,具体企业名称详见附表。

2、贷款项目:指丙方或其分支机构接受借款企业向其申请贷款,并同意贷款,并由乙方为借款企业担保的贷款项目。

3、贷款方:指贷款给借款企业的丙方或其分支机构。

4、贷款合同:指贷款方与借款企业因贷款项目签订的贷款合同,含贷款方委托第三方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详见附表。

5、贷款本金:指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

6、还款日:指借款企业与贷款方就贷款项目约定的本金还款日,贷款分期偿还的,还款日以最后一次本金偿还日期为准,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后,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7、正常利息:指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之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8、未还本息:指自还款日起计满6个月,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借款企业未向贷款方偿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9、《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指由_______市财政局、乙方、丙方等组织共同签署的《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及本合同签订之后该章程的修正案。

10、再担保: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1、再担保体系:指《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

12、市财政:指_______市财政委员会。

13、管委会:指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管理委员会。

14、监委会:指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监督委员会。

15、风险准备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6、分账户中风险准备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7、保证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8、分账户中保证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9、政府风险补偿金分配系数: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理解。

20、代偿: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理解。

当发生代偿时,未还本息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由再担保体系承担的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75:25的系数分担,再担保体系用各分账户的款项代偿。首先以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支付;不足时,再依次以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支付,前一账户款项够支付的,不动用后一账户款项。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批准。动用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审核批准。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甲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合同(公司) 篇13

甲方:惠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现工作单位:

乙方现住址: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与被担保人系 关系。被担保人系 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在聘用期间被担保人应严格履行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聘用期间被担保人出现违法、违纪、违章现象,出现挪用公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被担保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自愿做 同志在惠丰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担保人,在此期间出现上述经济问题由我承担。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居委会证明材料及单位证明资料。

担保合同(公司) 篇14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乙方与 银行 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现乙方申请展期________年(编号: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1.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

2.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三条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

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4.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六条 甲方担保权利的提前实现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管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公司) 篇15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或“深大通”)

法定代表人:高海波

地址:深圳市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乙方: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卢旸

地址:上海市蓬莱路285弄4号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038。

2、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甲方第一大股东。

3、深大通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支持甲方实施股改方案,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甲方共计28,867,380.24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柒仟叁佰捌拾圆零贰角捌肆分)债务的担保及清偿责任。

据此,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和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债务范围、数额及清偿

1.1甲乙双方确认,本条款项下甲方共计28,867,380.24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柒仟叁佰捌拾圆零贰角捌肆分)的债务由乙方承担连债务承担及担保协议带责任担保及清偿责任,具体范围及数额详见附件《债务清单》。

1.2甲方确认其对上述债务项下的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甲方同意,为配合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债务清偿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在全国性公开发行报纸上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三个月内到甲方登记有效债权,并在债权人登记债权时就将债权转让给乙方事宜征得债权人同意。

1.3乙方同意,在有关债权人不同意甲方将债权转让乙方并向甲方主张的清偿有关债权的要求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日内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条权利、义务及保证

2.1乙方保证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有权力和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具有承担本协议项下有关债务清偿的能力。

2.2甲乙双方保证,各自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1)违反其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3)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2.3甲乙双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不存在限制或禁止双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交易,或经合理预期可能对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4除深大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乙方相关权利义务外,就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对价;乙方清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债务后,甲乙双方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向其偿还任何相应款项。

2.5甲乙双方保证尽力自行及配合对方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同意、许可文件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文件。

2.6若深大通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进行资产剥离,剥离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甲方所欠乙方指定的深大通债权人项下的债务。

2.7本协议自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深大通就相关债务享有的全部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乙方均可享有。债务承担及担保协议第三条违约责任

3.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或其保证、陈述与承诺存在虚假、披露不真实、不充分,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造成守约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原因造成无法履行的原因除外。

3.2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清偿本协议项下甲方债务,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足额弥补甲方因遭受有关债权人追索而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

4.1就本协议及其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原则进行协商。

4.2如在争议发生后内5日内仍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向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请的中介机构除外)提供对方保密信息或在甲乙双方未同意公开披露本协议前向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请的中介机构除外)提供本协议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一式四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有关报备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本协议不得变更和转让。(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延中传媒之间《债务承担及担保协议》之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公司) 篇1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银行 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现乙方申请展期壹年(编号: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1.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2 年。

2.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4.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六条 甲方担保权利的提前实现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10 %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合同(公司) 篇1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

担保方:

乙方因温州强丰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项目需要向甲方租赁钢管、扣件、套管,顶丝、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租赁数量钢管暂定 吨、扣件 万只、顶丝、 个。

2、租金为钢管 元/天.米(250米为1吨、 元/月.吨)、扣件(套管) 元/天.只(1000只/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的,税金 %由乙方承担),价格每年调整一次。租期每满一年按11个月结算租费。

3、租赁物根据乙方的正常施工需要陆续出租,乙方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所需的钢管扣件的规格数量,否则甲方不承担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

4、乙方认可租赁物的质量符合工程要求。如有质量异议,应于租赁当日提出,否则,视为对质量无异议。施工前,乙方应检测甲方出租材料的性能,根据钢管扣件的性能制定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并且乙方对脚手架工程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5、租赁物的使用地点温州强丰农贸综合批发市场。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使用地点或转让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租金的计算及支付:钢管扣件套管的租赁时间从乙方提货之日起计算至归还到甲方仓库之日(如1月1日提货,1月31日归还,则按31天计算租金).租金及费用每月对帐,按一季度支付70%。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在2个月内付清全部租费。

7、租赁物出租由装车费由,运费甲方承担 元/吨、其余由乙方承担。租赁物归还由乙方运到甲方仓库,运费甲方承担 元/吨、其余由乙方承担。归还卸车整理费吊装费 元/吨、扣件清理费 元/只、扣件少螺丝 元/套,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使用中不得锯断钢管,如锯断一处赔偿 20 元(6米钢管不能锯断)。归还数量与出租数量之差即为锯断数;钢管如弯曲,每处收调直费 1 元,由乙方承担,随租付一并支付。

甲方出租的钢管为未油漆钢管,如工程需油漆,油漆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8、租赁物遗失、损坏,按赔偿时该租赁物的市场全新价格赔偿 (以杭州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提供的当月标准钢管扣件的参考价格计算)。

9、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完好地归还租赁物。

(1)甲方可收回租赁物、

(2)或者甲方可视为乙方继续不定期租赁、

(3)或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折价归还(以杭州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提供的当月标准钢管扣件的参考价格计算,折价款付清前、乙方仍应支付租金)。

无论甲方选择以上何种处理方法,乙方都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单价向甲方支付超期租金。

10、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包括各种费用等),逾期每日按付顺序为(1)违约金、(2)本合同的其他费用、(3)租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由 (包括但不限于签发收、发料单、对帐、付款、签订提货委托书、补充协议、确认书、承诺书以及本合同所及的任何事务),乙方不再另签授权书,该代表的行为即乙方的行为。

12、双方应依法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约定的除外),因故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依法另立协议,补充协议效力优先于本协议。

13、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1)租赁物承担,乙方不承担租赁物在运输途中及使用期间的损环及灭失等责任。

(2)支模架的钢管可用10CM、20CM、30CM的套管。

(3)钢管:扣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吨:150只,否则按此比例计算扣件的租金。

(4)租期每满一年按11个月结算租费。

14、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单位注册地(东阳市)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催讨租赁物及租金产生的律师费(按20xx浙江律师收费标准)由甲方承担。

15、担保方为承租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两年。

16、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架子班主{ }身份证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