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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厅装饰合同【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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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厅装饰合同(精选2篇)

展览厅装饰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20xx年10月18日至

10月22日《20xx年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特装展示工程制作和搭建、拆除等事宜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和特装搭建展台

1.1 展位号:北京九华山庄,展位面积12平方米(3*4米);

1.2 合同价款为含税金的展览总费用,不包括展馆和主办单位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其他与布展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贰千元整(¥120xx元);

1.3 布展时间:20xx年10月15日—17日,撤展时间:20xx年10月22日;

1.4 合同签订后,如有图纸、报价增加或修改项目,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如需增减费用,甲、乙双方需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质量要求、责任:

2.1 乙方必须保证在20xx年10月17日下午18:00前将制作完成的特装展示台交付给甲方使用;

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灯光、图片等质量和展台成品需达到甲方项目责任人认同;

2.3 乙方负责在展馆安装布展、开展期间的现场维护以及会展结束后拆卸;

2.4 施工人员安全由乙方完全负责。

三、完整展位交付地点:北京展览馆甲方展位。

四、付款进度及方式:

4.1 付款方式:电汇\现金\支票等。

4.2 公司账号:京中伟业展览展示(北京)有限公司

五、验收:

5.1 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效果图和施工图为依据(含电子版);

5.2 验收发现尚需整改部分,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后,经协商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如不能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在赔偿工程总造价的前提下,须再支付工程造价2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期交付布置完整的展位而影响到甲方参展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的25%;

6.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或乙方未按第二条第一项约定时间完成,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支付延迟履行利息。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补充说明:

相关附件: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报价单、材料清单。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展览厅装饰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电话:

承包人(乙方):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展厅电路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展厅电路工程(主进线接通、安装三个排气扇、三个插座、更换电路控制箱)

1、工程地 。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承包。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3、工程期限年月日,竣工日期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

第二条:付款方式

1、甲方以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上送报酬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2、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预付30%的工程报酬;预付款到帐后,乙方即开始制作。如因甲方预付款延期而影响展厅电路工程不能如期完工,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其余70%的工程报酬。

第三条:发包人义务

1、开工前

2、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物管方的关系;

3、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户名称:

第四条:承包人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持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施工中应确保设备与人员安全,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七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手写无涂改并经双方确认后与印刷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