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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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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精选13篇)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1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_________(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_________(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_________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书;

(d)本合同;

(f)规范和图纸;

(g)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 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2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长安风情街123号店铺装修工程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状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资料:

1。3工程施工日期: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1。4质量等级:合格

1。5合同价款: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按预算书项目,工程款项以最后实际面积核算为准,由乙方开立收据)

1。6任一方不可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改变合同价款,若合同价款如因设计改变或其它因素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比照本合同12。2项办理。

2、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正本、图纸、预算书

3。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4、图纸:图纸应由甲方审签方可使用;

5、甲方工作

5。1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申请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

5。2清除施工场地内影响进场施工的障碍物。

5。3承担施工现场的水电费用。

5。4违约处理:因甲方违反本条各款造成工期延误时,职责由甲方承担。

6、乙方工作

6。1成品的保护要求:对施工现场需要保留的设施及乙方已完工的部分工程,乙方有职责予以保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在乙方已完工的项目中,甲方已验收的或使用的,如遭受损坏时,由职责方承担。

7、工期

7。1延期开工:因甲方原因(如变更方案)而造成延期开工,可将竣工期限向后顺延;如甲方坚持按原竣工期限完工时,甲方除了带给赶工条件外,还应承担乙方的赶工费用(如工人的加班费和新增工人的工资等费用)。

7。2暂停施工:因甲方原因(如资金不按期到位)而造成的停工,除总工期按竣工的天数向后顺延外,甲方还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停工,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赶工费用,竣工期仍持续不变。

7。3因天灾或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被迫停工时,可经双方协商并透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

8、工程款的支付

8。1 工程款项最后结算(即8。2。3与8。2。4部分)支付,以实际面积核算为准,合同签订时之

8。2部分先以先期预算表填写,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后期更改。

8。2工程款分五期支付:

8。2。1 在合同签定时,甲方应付工程款项总额的5%(即人民币 元)作为施工手续费用备用款项。

8。2。1乙方进场当天内,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额的'25%(即人民币 元)作为首期工程备料款。

8。2。2。基础工程快要完工时甲方再付给工程总额的50%,(即人民币 元)。作为木材等大件工程材料备料款。

8。2。3完工验收后甲方再付给工程总额的15%,(即人民币 元)。

8。2。4剩馀尾款5%(即人民币 元)甲方于验收日起算六个月后付予乙方,此期间视同保留款,以保证装修质量。

9、设计变更

9。1甲方变更原设计方案时,需在该项目施工前2天通知乙方,并在该变更图纸备忘录上签字。

9。2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项目时,应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光内向甲方提交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图纸和报价,甲方认可后应在图纸上签字。

9。3凡甲方未在变更备忘录和增补图纸上签字的变更及增补工程,乙方可拒绝施工,并按原图纸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其职责由甲方承担。

9。4因上述的原因影响工期时,双方经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

10、质量与验收

10。1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2天内作出答复。如逾期不答复,乙方即视为同意验收合格。

10。2未经交付验收而甲方擅自使用的,视作验收合格使用,乙方概不负责。

10。3验收标准以双方认可并附于本合同附件之施工图纸、预算书、效果图等为准。(效果图为参考效果,验收时应排除电脑绘图之感观)

11、违约职责

11。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反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甲方不按时付款时,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在接到乙方停工书面通知,2天内仍未付款时,乙方能够撤回工程队,其职责由甲方承担。

12、其它条款

12。1乙方要完善安全措施,礼貌施工。

12。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增订补充条款,若补充条款与原合同中有关条款相抵触时,则以补充条款为准。

12。3本合同自双方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各种款项时失效。

12。5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地址)的(工程名称)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______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1+______%)。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______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______%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结算。

2、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治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峻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________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______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治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治理:

1、甲方委派为本工程治理负责人,委派为本工程现场治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指派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治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听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治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治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承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4

合同编号:116417

建设发包发(甲方):

承包施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省____市茅台镇私人房屋亮化建设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秉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施工工程采取清包,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二、建设工期、承包范围及工程款计算方式

工程建设从乙方进场当日开始计算,工期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以前完成,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进度。承包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只提供建设材料到施工场地路边,乙方自己负责施工原材料的搬运使用。

2、砌砖按块数计算,单价为:零点五五元一块,(0.55元块);外墙砖单价为:五十八元每平方米,(58元㎡)。

3、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1至2条承包项目工程,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甲方将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费,并且由乙方赔偿因延误工期造成甲方的损失。

三、甲方职责

根据房屋建造需求,甲方及时提供房屋建设所需建筑材料,以保证乙方按约定的工期顺利施工。

四、乙方职责

乙方自带砌墙和外墙砖施工用具(运费由乙方负责)和师傅、小工等施工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五、工程质量要求

砌墙平面平整垂直墙角,顶角垂直,砂浆饱满,浇灌平整、牢实,外墙砖必须平实、整齐,缝隙合理。以上工程质量如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检查、验收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于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六、工程款支付办法

工程款采取分结方式,房屋施工开始10天后甲方保证支付乙方施工生活费,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房屋建设施工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必须佩戴甲方提供的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

一、质量第

一、预防为主,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其他情况

施工期间乙方伙食自理,甲方只提供住房。

九、其它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爱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双方协商更改。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尚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秉着友好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5

劳务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劳务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定立本合同,其有关事宜如下: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本工程属二层基础,一层商品住宅楼,前后和东山墙为37cm砖,西山墙为24cm砖,开挖深1.6m,宽1.2m,要求40cm素土,30cm三七灰土,楼顶为楼板棚顶,上面用架木做造型,上楼板属于甲方。

(2)上下水、暖、电、刮瓷、油顶、不属于本合同范围,白灰属于乙方,室内房心土由甲方供应。

(3)建筑面积按前墙的长乘以面积的宽为平方米,其中前墙长为________米乘宽______米,另加前后出檐______公分,一层面积共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4)本合同承包为包工不包料形式,所有建筑用料由甲方提供,且甲方需保证三通,水通、电通、路通、包括用料的保障。

第二部分:付款方式及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时预付40%的工程款及其生活费:

(2)一层顶封后预付40%的工程费。

(3)其余20%的工程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部分: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归双方研究要求达成合格,内墙为砂灰墙面。

(2)本工程按图纸施工,中途需改动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操作。

(3)由于甲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造成的质量不合格问题由乙方承担。

第四部分: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控制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炎,防盗。

(2)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材料不足,水不通,电不通,造成的务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3)安全问题由甲方造成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五部分:甲方责任

(1)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部分:本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待工程结束后由甲方付款剩余款项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6

合同编号:11790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给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形式:

5、工程期限: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________天(日历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工程价款:

7、支付方式:

二、工期顺延

1、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2、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三、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五、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质量保修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乙方违反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本工程质量须达到______________标准。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图纸,若想修改图纸,则须与甲方协商决定。

2、甲方不得延迟支付工程款,若因甲方迟延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作业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3、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均属违约,都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下列方式,双方择一选择:

(1)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章):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7

甲 方:x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酒泉市xx县生地湾穿山驯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xx县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矿山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合同范本《矿山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8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X煤业有限公司

矿建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X煤业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承建范围:井巷工程

工程量:以甲方提供的有效施工图纸限定工程量及技术参数为准。乙方要严格按工程设计的技术特征、工程量、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工期:从 起至 ,合同期限 个月,开工日期,甲乙双方签字确定。

2、乙方要加快施工进度,按规定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任务,如遇以下影响到施工进度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甲方可调整

进度指标。

(1)甲方原因停电、甲方管辖范围内的运输设备故障,每次两小时及以上。

(2)甲方原因造成的停产。

(3)甲方调整施工计划。

(4)甲方认可的其他因素。

甲方调度室要对以上影响因素做好记录,月末矿方进行月度任务核减后报公司审核。

3、如乙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指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如发生以下情况,另接受以下处罚:

(1)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停工,停工一天及以上,每天处罚10000元。

(2)乙方组织生产不力、人员配备不足,严重影响矿井建设进度,对乙方加倍处罚。

4、矿调度室要做好各工作面每班的出勤人数、任务完成情况等统计工作,如有异常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三条 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计价依据:定额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基价)及《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xx基价),取费详细说明:企业管理费15.79%(一般支护)、8.92%(金属支架支护),利润7.26%,社会保障费6.7%,住房公积金

0.7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0.28%,税金3.35%,组织措施费6.71%,辅助费60%;机械折旧大修0,经修、安拆不扣;辅助材料中的摊销0,辅助材料中的经修、安拆不扣;辅助机械折旧大修为0 ,经修0.5 ,安拆不扣;另行承包工程费率按以上规定。人工工资调整,井下直接工117.36元,井下辅助工97.25元,地面辅助工70.28元,其它未说明的以定额规定为依据进行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

1) 月度结算:每月26日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共同对月度工程进行验收,签定月度工程验收单。结算部门以签定的月度验收合格工程量及工程合同延米单价,确定月度工程进度结算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程资料后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依据为固定延米单价,以验收工程量进行结算。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凭现场签证单可调整变更部分的单价。

3、工程款支付方式: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按审定的月度工程进度报表,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工程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后,工程价款付至结算价款的95%,其余的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质保金。如出现质量问题(自然因素除外),扣除质保金做为维修费用,质保金不够维修费用时,乙方补齐。

4、任务考核:每月根据甲方下达的月度计划及奖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奖罚。商定月度计划时,甲方要组织乙方参与。

5、工程单价中包括以下费用:(1)巷道的掘进和支护工程费用;(2)巷道开口、拐弯发生的费用;(3)由于乙方支护原因造成的'巷道冒顶处理费用;(4)乙方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费用。

6、如甲方安排乙方用工,按甲方批准的人数, 井下人员180元/工,地面人员120元/工结算。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办理煤矿施工建设相关证件。但不包括乙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件。

(2)保证水、电、压风的正常使用,水、电、压风供乙方免费使用。

(3)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及技术交底,做好交底会审纪要。

(4)监控、测量、探水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配备防治水机构,乙方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初设资料。甲方负责瓦斯检查和测风工作。

(5)开工前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三份施工图。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火工品,乙方严格按照火工品的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运输,火工品费用按实际购买价格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如遇政策性停产,甲方补助乙方生活费规定如下:停产3天以内不补。如超过3天,甲方补助乙方由甲方认可的人员生活费,补助时间从停产3天以

外至复工。补助人员按50元/天补助。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9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钢筋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建施、结施图纸中的一切土建泥水部分(如有更改图纸增减工程量相应增减),场地周围临时排水沟、场地平整等全部泥水工程及相关工作。

(2)、承包方式:按合同单价包工不包料、包辅材(砂铲、灰桶、灰线、沙板及灰匙、吊锤等)包质量、包进度、包风险、包工具、包小型机械费(砂浆机、搅拌机、手推车、小型切割机、混凝土振动器、平板振动器等)、包安全文明施工等全包形式。

三、质量管理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建筑工程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混凝土浇灌、砖砌体、抹灰、地砖及面砖粘贴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进行,密实度、平整度、垂直度其尺寸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偏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砖砌体及抹灰平整度不能满足要求和混凝土浇灌时出现蜂窝等现象造成的质量问题,其返工的一切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返工影响工期的责任损失一改由乙方负责,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具体细节详见工地制定的处罚条例。

四、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做到每天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废料垃圾及时清扫干净。如乙方忽视管理造成现场零乱污染,甲方有权派人员进行帮助整理清扫,因此而产生的人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处以相应罚款;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及打赤膊、穿拖鞋、争吵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如有发生,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按工地相关管理制度给与罚款;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及相关证件,所需费用

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

3、督促乙方爱护工地设备,有权对乙方浪费材料、水电及破坏其他公益设施予以罚款;

4、提供现有水电、食宿设施供乙方人员食、宿的便利(伙食费、床上用品及洗漱用品由乙方自理);

(2)乙方责任

1、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等情况;

2、根据工程图纸、工艺标准、技术交底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否则不得进入现场;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本着节约、不浪费的原则进行施工,如发现浪费材料现象,甲方按照损失的材料价值分别处以10倍罚款;

5、积极配合甲方的其他配套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条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配套工程的进度,或损坏其成品及半成品造成返工的,乙方负责返工造成的材料、工资等所有费用。

六、结算依据

(1)、本工程所有泥水劳务及与泥水相关工作的'人工费包干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元/m2;

(2)、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泥水劳务的人工费、辅材费、安全责任及意外伤害保险、劳保及防护用品、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的各种工资、高温补贴、赶工补贴、医疗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费用;

(3)、本工程的劳务结算价款均为一次性包干,甲方不应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若因设计变更或其他非本班组原因造成的需另行计算计时工的情况,必须按甲方的计时工管理办法及签证程序,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并注明工时和单价。

七、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日向甲方提交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甲方在收到进度报表后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按审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乙方月进度款;

(2)、剩余的%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个月内付清。

八、履约保证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综合履约保证金;

(2)、履约金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人。

九、其他

(1)、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要求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

2、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

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的;

5、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6、乙方承包人经常擅离工作岗位,或乙方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的。

(2)、若因自然不可抗力原因及施工中业主及政府原因造成停工、停建,甲乙双方结算清实际工程量总费用,乙方人员退场,不再计任何其他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支付了乙方全部劳务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发生争议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雍翠新城28、29号楼

工程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

单项分包工程名称;捣制砼

依据《劳力合同法》制定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的形式,工具自备,伙食自理,工人进场后制订花名册,乙方自行办理居住证及计生手续交甲方备案,

二、承包单价;

砼捣制按建筑每平方米30元单价计算,单价已包括工资、劳保、工具、车费、保险、工伤、病假、雨天误工、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甲方不再另行补贴。

三、施工管理要求

分项工程承包后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并按有关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积极配合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自负盈亏,不得违法转包,所有人员要听指挥,服从管理,所有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电线严禁乱拉乱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破坏安全设施。如有意破坏安全设施出现安全事故,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质量要求;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施工时由现场施工员验收后,交监理验收,以区建委质监站验收为准,有不合格的返工到合格为止,所有损失的材料由乙方负责。

五、工期要求

从本合同生效后,工人进场之日算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的80%结算,余下的20%待工程初检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措施;

工人进场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长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班长要督促工人注意安全,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长要督促工人遵守劳力纪律服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如有意破坏安全设施而造成他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凡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章者自已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员或质安员报告。

八、安全管理指标;

1、安全职责;

本工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班长负有对工人安全责任

2、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无伤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月工伤率在0.3‰以内,年工伤率在36‰以内,月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年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以内。

九、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都有过失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11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1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______工程钢筋竖向电渣压力焊焊接分项工程于______年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钢筋竖向焊接包括切割、除锈所需材料设备的转运、电渣压力焊焊接的全部工作内容、材料及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单价按焊接接头计算______元/每个(该单价包含乙方管理费及各类补贴费用在内)。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现场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电渣压力焊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

1、甲方责任:

1)提供工人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进场的工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进场时将证件交甲方存档报户,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2)负责工地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建设单位及甲方的要求施工,遵守执行现行施工规范。尊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和指挥,保证工程质量;

2)严格班组自身的安全教育。每个工人进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公司制订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提倡文明施工,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宿舍与厨房纪律。不擅自留外来人员在工地食宿,不配女工。搞好班组及个人之间的团结,不吵架、不打架;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现场监工,未经经理的同意,不准离开工地。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进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视甲方的'进度安排,随时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5)爱护甲方提供的一切机械工具,机械要固定专人并持有效证件操作,避免人为的机械操作。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6)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罚款幅度视情节现场确定,所罚款项在结算中一次扣除)。

根据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或所通知的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______%的工款,焊接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十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款。

1、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残废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______元封顶。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但如乙方资金有缺口,为救伤员可暂借一定数额的资金和运输工具,以抢救伤员急用。

4、伤者费用在______元以内,不管何种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集锦 篇13

甲方:X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实际施工量为准。

二、工程内容及工期

1、工程内容:土石方岩爆破。

2、工期: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保证不影响甲方的实际工期。

自公安部门批准爆破手续后开始爆破作业,如遇中雨以上(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和其它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1、工程造价:工程爆破单价6.5元/m3。(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不承担任何税费)。

2、实际核算方式:按双方一起共同测量的方数计算×单价。

3、工程合同一经签订,不受任何价格调整影响,按合同标准进行结算。

4、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爆破作业开始,第一次爆破完成后,支付爆破方应付额的一半,以此类推,以后按每月底结算,在次月5日支付应付额的70%,余款30%在工程完工后一月内付清。

四、工程量核算与确认

1、爆破施工前,甲乙双方按照实际需爆破的位置进行测量收方,并经双方确认后签字;

2、施工如遇甲方临时增加的新的爆破工程量,双方测量共同认可后方可爆破,单价不变;

3、实际发生的总爆破工程量由上术两款方量相加后得出。

五、质量、安全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安全爆破相关的工作。

2、甲方在施工条件方面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甲方在施工质量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爆破工作并达到设计标高。

4、乙方爆破块石大小满足机械清运要求,石块体积不大于0.6立方米。

(二)安全管理及责任

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以前,应办理好爆破的一切相关手续,并报甲方审查备案。乙方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须注意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相关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乙方在深坑作业时,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架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由乙方自备。

3、乙方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利的技术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现场代表:

甲方: 乙方:

(三)爆破机械及现场***的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使用乙方自带的爆破相关机具(如钻孔机具、防爆毯、厚钢板等),乙方在开工作业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施工技术教育和技术交底,做到每个工人全面熟悉爆破的各种机械的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指定专人操作。

2、乙方应对机具、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施工中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听从现场施工员的指导。测量、放线由甲方负责,施工爆破现场所有从业人员严禁吸烟及用火。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

2、乙方进场前,清除全部石方上的植被和土层,为爆破施工创造条件;如不能及时提供爆破所需条件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3、以划线或木桩的形式,标明爆破范围和标高。

4、协助乙方负责爆破时的人员疏散及安全警戒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爆破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爆破施工,标高及范围达到甲方设计规划及合同中的质量要求。

5、做好爆破时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担***、物品的运输、存放及管理。

6、采取必要的技术及防护措施,严禁产生飞石,如飞石直接造成周围建筑及在建设施工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一切与甲方无关。

7、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8、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七、附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