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汇报制度(六篇)》
定期汇报制度(精选6篇)
定期汇报制度 篇1
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各级沟通,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意识,特订立本制度。
一、根据公司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在公司传达室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1、公司行政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上班的,向部门主管说明,并征得部门主管同意;部门主管向管理部说明,由管理部在考勤登记表上签明去向。公司管理人员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向管理部说明并由管理部在考勤登记表上签明去向。公司职工需中途外出,应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到管理部领取出门证。当日未签明去向的均以旷工论处。
2、生产人员不能按时上班的,需经生产部审批同意,并安排好人员岗位接替,不能影响生产。
二、公司员工在下班时应告之部门领导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进行汇报。部门领导要关心、爱护下级,实事求是做好工作,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安全员在下班前5分钟要将当天公司安全检查情况向总值日汇报,部门负责人在下班时要将当天部门工作向总值日汇报,总值日在下班时要将当天的工作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下班。
三、严格遵循上下班逐级汇报的原则,凡属本部门权力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工作,本部门权限不能解决、决定或须向上级领导汇报的事项,必须及时逐级向上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答复。一般情况下,要避免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汇报的,事后应及时向本级领导汇报说明。
定期汇报制度 篇2
为进一步推进团支部学风建设、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院团委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使团支部能正确的行使自己的职责,形成良好的氛围,更及时准确深入的把握全院学生思想和学习状态,我院建立了各团支部工作记录汇报制度。
汇报制度:
每周工作汇报的`截止时间是每周日晚20:00点前。
每周工作汇报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1、团支部已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服务活动、团支部人员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报告的形式为新闻稿件,要求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效果。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汇报人为团支部书记,每项活动字数不超过150字,如有团支部在一周内没有开展任何工作,可不做汇报。
2、各系学生重大活动。报告形式为新闻稿件,要求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力,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每项活动字数不超过100字,各团支部遵循自愿原则,可根据本系部一周工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汇报。
3、下周各团支部计划进行的工作。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字数不超过50字。
三、各相关负责人应准时将工作汇报文本和电子档案交给院团委。
四、院团委负责在周日整理好汇报材料,制作成《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工作周记》,以方便日后考察。
五、如各团支部出现没有及时上报的情况,按照《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定期汇报制度 篇3
1、对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凡本队生产解决不了的或在执行中遇到困难的都要向大队领导或大队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2、凡向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做出请示,请示后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问题不能处理。
3、凡经请示后处理的问题都要向大队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4、生产运行情况和应该汇报的问题向大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包括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
5、队领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内容详细记载备案。
6、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汇报请示不及时、不准确或虚假情况,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定期汇报制度 篇4
一、目的
依照公司开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标准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7、但凡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一条为实现机关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请示报告的内容:科室需要请示报告的问题;下属单位书面或直接口头到我局请示及询问的问题;我局需要向省局、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关请示报告的问题。
第三条坚持逐级、对口向上请示的原则。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要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长请示报告,科长在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急办的事项如分管副局长不在时,可直接向局长请示报告,一般不越级请示报告。
第四条各科室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的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处理,分管副局长在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由分管副局长送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定。遇有重大案件或问题,向局长汇报后,应及时向省局、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第五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答复下级请示的原则:一是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答复,答复意见要具体明确,不能模糊其词。二是及时答复。如一时难以答复的,先作初步解释,然后经统一思想后再做出答复。三是认为没必要或不予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不上推下卸,敷衍塞责。
第六条按照我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正确使用请示报告。
第七条办理向我局报送的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规定
(一)各单位报送我局的请示、报告等,必须有报送单位一把手签字,各职能科室方可受理。
(二)各职能科室对送来的请示、报告中具体内容要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卡”。
(三)各职能科室要审核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履行手续是否完备,请示、报告事项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手续齐备的由经办人和科长分别签字后,交办公室按公文流转程序办理。
定期汇报制度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常规工作规范抓,重点工作重点抓”的工作思路,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工作通报、公示制度
1.行政例会、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
2.评模、评优、职称评审推荐、年终考核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公示。
3.督导结果于每月底25日前公示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校长。
4.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每月教职工例会通报。
5.办公室及时通报学校获得的荣誉和各处室、系上报的教师、学生荣誉、先进事迹、榜样行为。
6.各处室、系有重要事项公示,需经校长审批,办公室盖章方可进行。
二、处室重要工作上报、汇报制度
1.各处室、系组织全校性活动、大型会议、重要活动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2.教师、学生获得荣誉、先进事迹、榜样行为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3.各处室、系有重要、紧急事项、各项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上报。其中属重要、紧急事项需上报的',原则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上报。
4.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汇报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外的重大问题,要事先请示分管领导或校长,事后报告处理结果。
5.每周行政例会前,各处室、系主任要将上周工作情况汇报给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7.处室之间,经沟通协商后,仍有不同意见的事项上报分管领导。
8.人事调整或聘用教职工、购置固定资产或办公用品要报告校长。
三、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上报或不按时上报、请示的,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查实,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及时处理
接到下级请示报告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应及时处置,如属人为因素不及时处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定期汇报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支公司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党支部定期听取企业行政领导的报告制度,是企业党组织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种组织行为,同时也是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二章 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行政领导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企业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企业重要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多种产业项目的立项及执行情况。
(四)企业财务及资金运作的重大问题。
(五)企业内部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六)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情况。
(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职工住房分配等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企业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需通报的重要事宜。
(九)行政领导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报告的方式及程序
第四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般以一年两次为宜,每年初和年中各组织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报告的次数。
第五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在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上进行。报告工作一般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单项工作可委托分管行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报告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在报告工作前应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确定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
(二)行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就报告的主要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反馈给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 企业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讨论研究行政领导报告的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行政领导应认真地听取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修正和完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五) 企业党支部应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广大党员通报企业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使广大的党员群众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的经营情况,增强党员自觉为企业多做奉献的积极性。
(六) 企业党的各级组织应广泛的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