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汇总2篇)》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精选2篇)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篇1
为规范校园宣传栏使用情况,保证宣传栏内容更新及时、主题丰富健康、版面整齐清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保障宣传栏达到有效的宣传作用,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使用情况管理
第一条校园宣传栏建设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将我校宣传栏共划分成十五个区域,交由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具体负责其内容(海报)设计、海报张贴及清洁等工作。校团委和各院分团委共同拥有校园宣传栏的使用权,其中每个学院学生会负责俩块宣传栏、校学生会负责三块宣传栏,共三十一块宣传栏。
第二条校学生会负责具体落实所有宣传栏的使用情况,对宣传栏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各院学生会的宣传栏管理工作,并对各学院所负责区域的宣传栏管理工作定期做出考评。该项工作具体由校学生会宣传部和设计部落实完成。
第二章内容设计管理
第三条宣传栏的主要用途为张贴海报,通过海报所传达的信息来对校园重要活动、特定日以及校学生会和院学生会举办的活动等进行宣传,同时也可以争加校园的文化氛围。不同区域宣传栏的海报分别由校学生会和各院学生会的相关部门负责设计与张贴。
第四条海报的`内容主题由校学生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求统一规定,并下发至各院学生会。所有宣传栏的海报每一个月统一更换一次,需要更换时,校学生会将提前发布“某月校园宣传栏主题通知”在校学生会“阳光在线”博客上,同时通知到各学院学生会,并规定评比时间。
第五条各院学生会可根据院系活动等需求自行设计海报张贴于所管辖区域的宣传栏上,但必须保证校学生会规定的评比时间当天张贴统一主题的海报,以便参与统一考评。当涉及到各学院统一参与的重要活动时(如科技文化艺术节),各院学生会所管理的宣传栏要以校团委的统一宣传工作为重,务必保证全校统一主题海报张贴一周以上方可更换其他内容的海报。
第六条校学生会所属宣传栏的海报设计工作由校学生会设计部完成,平时参与全校统一主题的海报设计,如有校团委举办的大型活动需要宣传时(如四星大赛、寝室文化艺术节等),则不参与统一主题的海报设计。
第三章清洁保持管理
第七条除负责宣传栏海报设计、粘贴外,各区域的宣传栏的卫生清洁情况也交由管理该区域的学院负责,要保证宣传栏清洁可视、一周之内不被小广告等其他物体覆盖。校学生会派专人对各个宣传栏一周之内的清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定为每天晚上6点,该结果将纳入各学院宣传栏使用情况的评比考核。
第八条校团委所使用的三块宣传栏的清洁工作由各院学生会共同完成,详情见附件二(各院学生会清理校团委宣传栏分工表)。该部分工作的完成情况同样计入各院宣传栏评比考核之中。
第四章考核办法与作品展示
第九条校学生会对每半个月更新的海报进行统一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优秀学生会的评比项目。宣传栏考核评比由三部分构成,即海报设计内容、宣传清洁保持情况、考评现场各院部长出勤情况。详情见附件一(宣传栏海报评比细则)。
第十条每个月各院更新宣传栏海报后,需将电子海报设计图(jpg格式)于评比当天晚上12点前发送至校会设计部邮箱,评比结果公示后,获得优秀的学院的海报将在校学生会“阳光在线”博客与官方微博上进行展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xx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由理工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篇2
一、总则
1.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研究所发表资料、对外提供以及进行宣传报道的审查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与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相关的以下几方面工作的管理:
(1)新闻宣传方面:学校网页所有版块信息、报刊新闻、网络新闻、展览、会议资料、电视节目、广播、声像制品等。
(2)发表资料方面:文章、专利、著作、学术报告等信息。
(3)对外提供材料方面:出于宣传、报道的目的`,向各级部门上报或提供材料。
3.宣传报道管理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 “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各部门、个人在进行宣传报道的同时,应履行保密审批手续。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定不清的信息,应交送保密委员会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4.审查依据:《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及具体范围》
二、组织管理
5.接受新闻采访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开的宣传媒体或宣传活动发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教职工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接受采访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技术、商业秘密;
(3)涉密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内外媒体、记者采访; (4)新闻媒体采写、采录、拍摄的有关涉密课题的新闻稿件、录像片、录音带、图片等,必须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道。
6.新闻宣传方面
(1)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交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发布;
(2)机密级以上课题和部分特殊任务课题的宣传文稿须经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3)《理工大学校报》中涉及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的信息,定稿出版前,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
7.发表资料方面
(1)涉密课题相关的科技论文投稿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科技材料对外交流保密审查表》(DUT-BM-53),依次交导师、部门负责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投稿,对于不确定事项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课题下达单位沟通确定;
(2)机密级以上课题的科技论文投稿,需报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8.对外提供材料方面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外提供各种材料,应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经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上报。
9.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宣传报道
(1)活动主办单位对不能公开报道的主要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即保密要点应做出明确规定;
(2)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都要经过活动主办单位或负责活动保密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公开报道;
(3)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防止活动内容因宣传报道泄密,大型会议可以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
三、附则
10.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