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俱乐部规章制度合集两篇》
员工俱乐部规章制度(精选2篇)
员工俱乐部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绣中学各类俱乐部是在温州市山绣中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团体组织。
第二条 山绣中学俱乐部的宗旨:团结全校的文体爱好者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参与校内外比赛,推动学校各类活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努力发展学校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为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推进学校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事业的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俱乐部有以下具体任务:
(一)积极宣传和普及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推进普及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
(二)积极开展训练和比赛,提高广大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三)积极参加校与校、市局及社会组织的运动和比赛,加强俱乐部的对外交流。
(四)保障会员的正当权益,对会员在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或在推动学校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将分别给予奖励或颁发荣誉证书,在学校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凡承认并自愿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和各项条例规定的我校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山绣俱乐部。申请加入俱乐部会员必须向山绣中学工会委员会组织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俱乐部讨论后,即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五条 俱乐部采用会员制,入会无年龄、球龄、性别限制,并由俱乐部精心组织一系列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 优先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本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报告本俱乐部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的各项工作,推动群众性文体事业的发展;
3、 努力完成本俱乐部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1、俱乐部接受温州市山绣中学党支部、校办和山绣中学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2、俱乐部组成成员(另附细则)
细则部分
一、俱乐部组成成员
设俱乐部主席1人 、组织部1人、秘书部1人、宣传部1人、外联部1人,成员不超过 人。
二、活动计划
1、活动时间:有固定的时间
2、活动地点:有固定的地点
3、活动内容:有内容记录
三、俱乐部日常工作
俱乐部下设四个部门,分别为组织部、秘书部、宣传部和外联部。分管四个方面以维持俱乐部的正常运转。
(一)组织部:安排并负责各项工作
(二)秘书部:俱乐部相关的各项通知由秘书部传达执行。新会员的QQ、电话等以及开会时间、地点、会议记录由秘书部负责。
(三)宣传部:俱乐部宣传、海报宣传、纳新宣传、比赛宣传均由宣传部负责。
(四)外联部:协助俱乐部日常工作。具体活动组织、设备、联系其它学校及部门进行友谊赛活动。负责财务明细,发票保存,文件备份保存工作。
特殊说明:主席负责俱乐部所有事务
员工俱乐部规章制度 篇2
一、活动报名和费用
1、有意参加户外运动的集团同仁自带2张一寸免冠照片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体育组报名注册会员(会员报名注册时间:12月11日——12月25日止,过期不予办理)。
2、另设报名地点:综合运动场看台下体育办公室(18:30——21:30)报名信息窗口:
3、每次活动之前预先收取活动费用。活动费用将在活动计划中详细说明,并根据计划预收费用(多还少补),主要包括:交通费,餐饮费,保险费,门票,特殊装备使用费用等。发生的具体费用经统计无异议后由活动队员共同分摊。
二、活动方式和内容
1、活动方式是以自助性为主的休闲、登山、露营、攀岩、垂钓、溯溪、溪降、岩降、烧烤、徒步、穿越、漂流等各类户外活动,报名者对此活动方式应有所了解,对活动中出现的卫生设施简陋,登山途径艰苦应有心理准备。
2、报名者应事先准备好野外宿营的装备,包括帐篷、睡袋、防潮垫、地席、照明设备、水壶、碗筷等。山上早晚天气较凉,请注意服装保暖问题。
三、活动组织方式
1、组织形式:每周星期二公布户外活动路线及相关费用
每周星期二——星期三会员报名参与
每周星期四公布参与活动的录取名单和出发方式
每周星期五缴纳本次活动所需全部费用
2、公布方式:所有活动公告详见人力资源总处电子公告栏
四、安全责任及保险
1、户外活动有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同活动的地理环境、强度、技术难度、危险度各不相同,请根据自己的体力、经验和装备状况选择参加适当强度和危险度的活动。
2、报名者须及时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俱乐部将为参加者办理短期旅游意外伤害险。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3、在活动期间参与者应对个人不遵守活动规定和领队的要求,或活动场地的安全法规而造成的事故(包括环保事故)负责,应对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负责。
五、领队及队员。
1、由俱乐部根据户外活动的难易度派遣领队。领队是本次活动的核心领导者。领队要充分考虑活动计划的周密性、安全性。活动中,领队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领队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有作出决策的权利,参加者不得有异议,如有意见可保留到俱乐部后再提出。
2、集团户外活动俱乐部不同于旅游团体,参加活动的队员要有团队意识,活动过程中应体现集团的体育精神风貌,团结协作,互助互爱,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环保及其它
1、在户外活动中要注意环保。不得随处抛弃垃圾,不可降解的垃圾应装包带走,可降解的垃圾应集中起来就地掩埋。不砍伐林木,不伤害动物,不污染水源。野外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操作规范。
2、每次活动根据报名人数来确定车辆,所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退出者须承担车费、保险费等,余款退还本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退出者,俱乐部退回本人全部预收款。
3、户外活动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大雨、道路塌方等)或报名人数太少(8人以下)而取消不能进行活动的,不负违约责任。
俱乐部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