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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介质管理制度【汇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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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精选2篇)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备份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备份数据的传输、归档、处置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备份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备份数据的存储载体,包括磁带、磁盘、光盘等。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信息中心负责的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二章存储介质管理

应定期检查各备份存储介质的状态和容量,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

备份存储介质在保存前,应仔细阅读介质的说明书,将介质存放在适合的地方(如远离电磁干扰和灰尘,尽量通风,使用适合的容器、柜子、储存室以防止非法访问等)。

为确保备份数据在保存和传送期间的安全性,需对储存介质在传送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采用牢固、可靠的包装方式,以使其避免碰撞、受热、受潮。

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根据其存储数据的敏感程度,采用有效的包装方式(如使用可上锁的坚固容器),以使其避免被非授权获取。

数据清理可根据信息存储介质特性、运行成本和业务部门对数据使用、清理周期、清理内容等的要求进行实施。

数据清理前确认是否需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如需备份,需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

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生产数据不得随意查询、记录、携带、复制、传输、修改、删除。

借用数据介质时必须严格遵守数据介质借用登记、审批、交接和归还的流程,并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缺。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使用数据的违规行为都有权阻止或举报。

外单位人员对学校存放数据的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学校相关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有关设备或介质需送交外单位维修、维护前,设备使用人员应确认设备或介质内的重要数据已经清除。

第三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篇2

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和磁带等)的安全保密管理,增强使用人的防范意识,防止因使用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不当造成泄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队保密领导小组要对全队执行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部门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限本部门人员使用;对存档用的涉密硬盘、U盘、软盘、光盘和磁带,要交到综合科统一保管。

第二条 个人使用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般不得存储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除涉密信息。

第三条 一般不准携带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出国或去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禁止将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外借,禁止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将涉密信息拷贝在家用电脑或外单位电脑上。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借用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存储涉密信息的,归还前必须清除存储的涉密信息,并将使用的设备格式化。

第六条 对淘汰或报废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删除所有信息,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