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推荐13篇》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3篇)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以《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环保部制定)等标准为基本管理操作准则,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信息与监控中心,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三条业务信息工作人员(包括监控与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及机关业务系统管理人员)、机房运维人员(包括外包机构人员),应遵循《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等规定。
第四条机房运维人员根据运维合同规定由机房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管理。
第五条信息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为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
人员岗位及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是从事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运行管理的人
员,业务上应具备熟练掌握操作系统、熟练操作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能力。
1、负责指定的服务器、存储等设备的资料登记、软件保管及设备报修。
2、配合完成指定的业务软件运行环境的建立,正式运行后的服务器系统软硬件操作的监管,执行中心的备份策略。
3、在所负责的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发生硬件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行,针对系统事故找到系统事故原因。
4、负责指定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管理口令修改。
5、负责制定、执行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二)业务管理员(业务联系人)
业务管理员是部署在应用服务器上的操作系统及业务系统运行管理的人员,业务上应具备业务系统安装及基本调试操作的能力(业务软件厂家负责培训),业务系统及部署操作系统故障分析的能力,预防系统风险的能力。
1、负责维护业务系统的运行及业务系统的安装环境。
2、负责制定、执行业务系统及其数据的备份计划。
3、负责业务数据的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
4、负责制定执行本业务系统的故障应急预案。
(三)网络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是网络及网络设备运行管理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规划大型网络的能力,网络故障分析的能力。
1、负责日常监控网络运行,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2、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资料登记,软件保管及设备维修。
3、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及针对相关业务配置参数设置,并备份各个设备的配置文件。
4、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编号和调配。
5、负责网络资源规划和网络布线配线架的管理。
6、负责对网络的效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7、负责制定和执行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四)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是网络安全、系统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文字处理的能力、划分系统保护定级及系统恢复定级的能力、协调沟通的能力。
1、负责定期对网络、操作系统等进行安全漏洞扫描,通知各相关技术人员并给予指导。
2、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3、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负责确定系统保护定级和划分系统恢复等级。
5、负责配合省公安厅和经信委的信息安全检查。
(五)安全审计员
安全审计员是审计网络安全策略、安全防护、角色权限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办公及应用软件安全分析的'能力、系统安全风险策略及数据安全风险策略分析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
1、负责办公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装和维护。
2、负责重要系统的用户角色权限的审计。网络安全、病毒防护的审计。
3、负责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的审计。
4、协助进行网络带宽分配、网络访问控制、网络安全审计、网络边界完整性、网络入侵防范、网络恶意代码防范、地址绑定等安全功能进行测试。
5、负责重要系统软硬件获取应用的审计。
6、负责应急预案的审计,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六条信息工作人员与机房运维人员都必须遵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对违反信息安全操作规范或严重疏忽,根据造成的后果的大小,可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职务晋升、评选先进等实行一票否决。人事关系隶属其他部门人员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厅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信息工作人员离岗必须交接的内容:
1、将领用的办公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办公品办理退还手续。
2、本岗位所有的工作资料。
3、经办未了的事项。
第九条离岗交接要求
1、离岗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离岗表格资料,填写资料字迹要清晰。
2、离岗表格资料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对离岗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3、资料、文件、未完工作交接时,需由信息主管部门确定监交人,监督移交是否完整、准确,并帮助移交工作顺利完成。资料交接清单必须有移交人、交接人以及监交人三方的签字认可。
4、离岗交接未通过评审者,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5、交接时可能会出现资料交接不完全,人员离岗后,信息主管部门保留对移交人的追索权力。
第十条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的规定,信息部门每年举办一次信息安全技术培训。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2
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百范文网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百范文网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百范文网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一、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学校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四、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不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许散布计算机病毒,不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等。
五、学校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六、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七、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八、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九、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上报学校等处理。
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防火墙,按时更新杀毒软件、防火墙,定期杀毒,防范非法用户入侵,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基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肥城市龙山小学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 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颜世民
副组长:尹衍翠
组 员:尹金霞、李娜、杨美英
第二章 网站及BBS管理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八条 我园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进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6、网管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四章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九条 为保证我园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部门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没,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4、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各上网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6、网管中心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五章 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十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十一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十二条 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 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章 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第十四条 为保证我园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园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接入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第二十条 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八章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用户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九章 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校园网上登记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 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5
1、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2、不准通过学校内部网络发布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准通过电子邮件、BBS、Chat等方式发布不健康的、或者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或工作站。不准通过内部网络从事和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不准攻击内部或者外部的任何机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服务器、工作站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视为对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4、不准将工作用机交给非校内人员使用。不准擅自使用他人的机器;不准通过他人的机器从事违反规定的活动。
5、任何部门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从事对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对其他网站的恶意攻击或黑客攻击行动。
6、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各处室、教研组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责任人。公共机房不准对社会开放。
8、所有教师必须认真保管自己的机器账号和网管部授权使用的账号;所有账号至少要每个季度更新一次。
9、网管部门要加强监控和管理;在学校网关上要配置防火墙和监控服务器;对外部IP加强管理,落实到人头;服务器账号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人。
10、以上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如有违背,学校将酌情处理;必要的时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条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7
1、各接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接人单位同样应当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各接入单位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信息中心应及时掌握公司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资产管理处网页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学校校院网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2、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3、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x、黄色淫秽,违x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7、计算机病毒;
8、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二、资产管理处网页上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四、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五、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网页负责人及处长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
六、要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网页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资产管理处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以《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环保部制定)等标准为基本管理操作准则,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信息与监控中心,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三条业务信息工作人员(包括监控与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及机关业务系统管理人员)、机房运维人员(包括外包机构人员),应遵循《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等规定。
第四条机房运维人员根据运维合同规定由机房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管理。
第五条信息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为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
人员岗位及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是从事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运行管理的人
员,业务上应具备熟练掌握操作系统、熟练操作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能力。
1、负责指定的服务器、存储等设备的资料登记、软件保管及设备报修。
2、配合完成指定的业务软件运行环境的建立,正式运行后的服务器系统软硬件操作的监管,执行中心的备份策略。
3、在所负责的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发生硬件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行,针对系统事故找到系统事故原因。
4、负责指定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管理口令修改。
5、负责制定、执行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二)业务管理员(业务联系人)
业务管理员是部署在应用服务器上的操作系统及业务系统运行管理的人员,业务上应具备业务系统安装及基本调试操作的能力(业务软件厂家负责培训),业务系统及部署操作系统故障分析的能力,预防系统风险的能力。
1、负责维护业务系统的运行及业务系统的安装环境。
2、负责制定、执行业务系统及其数据的备份计划。
3、负责业务数据的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
4、负责制定执行本业务系统的故障应急预案。
(三)网络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是网络及网络设备运行管理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规划大型网络的能力,网络故障分析的能力。
1、负责日常监控网络运行,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2、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资料登记,软件保管及设备维修。
3、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及针对相关业务配置参数设置,并备份各个设备的配置文件。
4、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编号和调配。
5、负责网络资源规划和网络布线配线架的管理。
6、负责对网络的效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7、负责制定和执行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四)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是网络安全、系统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文字处理的能力、划分系统保护定级及系统恢复定级的能力、协调沟通的能力。
1、负责定期对网络、操作系统等进行安全漏洞扫描,通知各相关技术人员并给予指导。
2、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3、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负责确定系统保护定级和划分系统恢复等级。
5、负责配合省公安厅和经信委的信息安全检查。
(五)安全审计员
安全审计员是审计网络安全策略、安全防护、角色权限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办公及应用软件安全分析的能力、系统安全风险策略及数据安全风险策略分析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
1、负责办公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装和维护。
2、负责重要系统的用户角色权限的审计。网络安全、病毒防护的审计。
3、负责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的审计。
4、协助进行网络带宽分配、网络访问控制、网络安全审计、网络边界完整性、网络入侵防范、网络恶意代码防范、地址绑定等安全功能进行测试。
5、负责重要系统软硬件获取应用的审计。
6、负责应急预案的审计,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六条信息工作人员与机房运维人员都必须遵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对违反信息安全操作规范或严重疏忽,根据造成的后果的大小,可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职务晋升、评选先进等实行一票否决。人事关系隶属其他部门人员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厅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信息工作人员离岗必须交接的内容:
1、将领用的办公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办公品办理退还手续。
2、本岗位所有的工作资料。
3、经办未了的事项。
第九条离岗交接要求
1、离岗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离岗表格资料,填写资料字迹要清晰。
2、离岗表格资料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对离岗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3、资料、文件、未完工作交接时,需由信息主管部门确定监交人,监督移交是否完整、准确,并帮助移交工作顺利完成。资料交接清单必须有移交人、交接人以及监交人三方的签字认可。
4、离岗交接未通过评审者,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5、交接时可能会出现资料交接不完全,人员离岗后,信息主管部门保留对移交人的追索权力。
第十条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的规定,信息部门每年举办一次信息安全技术培训。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1、信息中心人员每周轮流值班(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进行调整),值班人员须模范执行《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开,可请其他机房工作人员代班。代班人员履行值班人员职责。
3、值班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最后离开前,必须对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关闭工作间空调、电灯等设备,关好门窗。
4、值班人员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能先期处置并及时报火警。
5、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值班期间网络运行情况、温湿度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注明交接时间。
6、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机房整洁。
7、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我校计算机网络,属我校重要设施。现已基本实现校园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互联网( internet )相连。其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使其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校园网内的所有用户进行运行监督,并不定期检查所有用户的使用状况。
四、学校负责对学校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学校有权不予提供连接。
六、学校负责并及时检查和监控校园网,由专人负责检查上网信息,阻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七、学校上网信息由学校组织审查,并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八、校园网用户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
九、学校设专(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十、网络客户端设专人负责维护;网络终端用户应遵守网络使用公德,不得随意更改网络配置,由于非法使用网络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十一、任何人都有爱护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未经学校的批准,不得更换、修理网络设备;由于客户端不正当使用网络及其资源所造成的设备破坏,由客户端维护人和使用人根据破坏程度予以赔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十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对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5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 、盗用他人帐号进行非法通讯;私设或非法使用他人 ip 地址参与网络活动。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 、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
6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 、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架设和连接。
8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为确保单位网络安全、高效运行和网络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正确使用和维护网络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结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参数。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3、机关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单位稳定的有关信息。
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帐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部门名称、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源分配情况等。
5、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等泄露出去。网络管理员协助制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确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6、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有序。
7、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我部信息安全协调科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8、在发生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9、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设备设施、软件,最大限度地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14、经常检查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工作环境的防火、防盗工作。
10、单位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密码安全保密制度
1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领导批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1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13、要定期对网站进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数据包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情况,全面监视对公开服务器的访问,及时发现和拒绝不安全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阻止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内外的入侵。
1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信息安全员履行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审查的职责,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内部信息平台或入网计算机的人或事。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1、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
2、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口令必须由电脑中心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禁止同一人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3、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
4、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
5、各岗位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应定期检查操作员的权限;
6、重要岗位的登录过程应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