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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请假制度合集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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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请假制度(精选16篇)

最新请假制度 篇1

一、公出制度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称为公出。

2.公出人员须提前填报《公出审批表》,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教师公出,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职工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干事、中层副职干部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公出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公出,必须以有关单位通知为凭,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制度

4.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批准。

5.教师因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教研组长同意,如牵涉课务,须由教务处主任审批,严禁私自调课(监考),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3~7天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6.职工因事请假1~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审批;3~7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7.教研组长因事请假1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8.中层干部、各处室干事因事请假,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中层副职干部、干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所属处室主任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3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主管校长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9.以上所有请假单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三、病假制度

10.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病假1~3天者,至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11.教职工请长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复工作,需凭医院复工证明办理销假手续,并试工1个月(试工期间工资仍按病假工资计算)。试工期满后,确能正常上班者,则补发试工期扣发的工资。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12.教职工结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可给婚假10天(含双休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13.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女教职工法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增加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女教职工若在寒暑假内生育,则产假顺延。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条件许可,可申请哺乳假半年(从产假满后起算),难产或多胞胎可延长哺乳假15天。产假期满,如因病需续假者,按病假处理。

1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苏州大市以外)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5.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给假。一般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如寒暑假期短于探亲假期的,可以补足。

16.请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者,一律至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校长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五、旷工制度

17.未办理请假手续(因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者除外)擅自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续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六、处理办法制度

18.病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病假天数。

19.事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事假天数×2。

20.若未请婚假则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若婚假未休满5天,护理假未休满3天,则不扣其结构工资;若婚假在5~10天、护理假在3~10天,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请假天数。

21.女教职工休产假、哺乳假期间,其结构工资(工作量和兼课兼职津贴部分)全部扣除。 22.教职工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休丧假,不扣其结构工资。

23.教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半休人员以及长病假人员不实行结构工资,其他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4.教职工公出,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其结构工资全额发放。 本制度未予规定者,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最新请假制度 篇2

作为企业的一种管理制度,请假制度的设置和实施是提高企业效率、促进员工积极性和维护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于生产企业,更需要科学与规范的请假管理制度,以确保生产进度,保障工作安全。

一、请假的种类及条件

根据工作的不同性质,员工的请假类型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工厂的请假类型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年假和调休假。下面就具体的每种假期给出一些申请条件:

1.事假:即由于员工的私事需要而请假,如处理家庭事务、参加亲友婚丧等。请假须一周前提出申请,上司填写请假审批表后方可离岗;

2.病假:由于生病需要请假,需要携带相关病例证明,上午请假当天需到医院复诊,下午请假当天需拍下CT或MR等详细检查单据,并于次日带原始检查单据到公司人事部备份;

3.年假:是根据员工工作时间长短而规定的带薪假期,具体请参照相关规定;

4.调休假:是员工特有的工作时间灵活调配的一种假期,一般为公司之间协商调配,具体请参照相关规定。

二、请假申请流程

任何一项制度,都需要明确的流程。请假也不例外。所以,在实施请假制度的同时,必须明确其流程。在工厂,员工请假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请假申请单填写;

2.部门领导或班长审批;

3.人事部门审批并归档。

三、请假批准或拒绝的标准

在申请请假的`过程中,公司、部门或上级领导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审批通过或拒绝申请。理由应该客观、详细,坚持公平、公正。同时,还要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维护公司形象,确保生产进度。一般情况下,审批标准包括:

1.岗位作业要求;

2.能否维持正常工作进度;

3.确认有无短期代班人员;

4.合理度和必要性。

四、员工请假应注意的问题

每个员工在请假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司制度,明确请假的时间、假种类、流程,并按照并遵守请假时间的安排。除此之外,员工请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请假日前,应当如实报告身体状况,有病情变化及时更新;

2.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返岗工作,如需延长请假时间,要在请假期满前一天申请,经部门签字同意后交人事部审批;

3.员工应当注意请假与工作安排的关系,调整好工作进度,确保生产进度和工作安全。

总之,工厂请假制度管理规定是工厂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是保障企业和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重要制度。当每一位员工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时,都应该明白自己的能力和责任,并抱着对公司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遵循制度规范办事。这既是对制度良性运行的基础,也是对企业愿景的保证。

最新请假制度 篇3

事假,职工因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病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可以休假,休假期间,按照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年休假,年休假根据职工的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工资照发。

婚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三天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结婚,配偶是异地的,并在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可以给七天,当地结婚的给予三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最新请假制度 篇4

一、休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寒暑假、带薪年休假

1、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寒暑假,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详见北大六院[20xx]人字第4号《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2、在编人员每年应享受寒暑假天数以本人工龄为基础确定:

(1)工龄不满5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2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0天;

工龄5—14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3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5天;工龄15年及以上者,每年可连续休假4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20天。

(2)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硕士学习期间折合1年并入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

(3)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学习期间以3年计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其硕士期间不再折合年限。

3、休病假、事假应先利用寒暑假、年休假。

4、当年6月30日之前来院者可享受当年一半寒暑假,7月1日以后来院者均不再享受当年寒暑假。

(二)病假

1、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有本院保健医、三院医师证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可在其它医院就诊并开病假证明(须附诊疗记录及相关资料)。

2、病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8-15天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20%,扣发浮动工资100%,补贴1-10的50%。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16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3)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发放。

(4)半日工作者,两个半天折合为一天,累计后按规定扣发。

(5)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工资停发,医药费自理。

3、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出国探亲除外)

1、事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需请事假1—3天者,由科室领导审批;

需连续请事假4—7天者,由人事处审批;需连续请事假8天及以上者,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休事假4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

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科室领导批准,可以不计入事假,但要计入考勤:

(1)职工凭子女幼儿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的;

(2)女职工有一周岁以内的婴儿需要哺乳者,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

3、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婚假

1、凡来我院工作后领取结婚证者,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休婚假。

2、法定婚假为3天。初婚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另享受奖励假7天。

3、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生育假、节育手术假

1、生育假

(1)已婚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假。生育假为90天;

晚育者(指24岁及以上初育者)可另增加奖励假30天;难产、剖腹产再增加生育假15天(须有诊断证明);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2)女方护理婴儿确有困难的,男方在女方单位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可享受所增加的30天奖励假协助女方护理婴儿,而女方就此不再享受奖励假。

(3)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月享受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父母各5元),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2、节育手术假

(1)已采取长效措施而接受人工流产及节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休假。人工流产休假14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节育环休假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假30天;人工流产同时取节育环休假15天;单纯结扎休假20天。中期引产休假30天,同时输卵管结扎休假50天;生育后输卵管结扎者,生育假增加20天。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

(2)未采取长效措施做人工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一年内做两次及以上人工流产者,第二次起按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

3、生育假、节育手术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探亲假

1、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路程假。

2、探亲假期限及待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3、休探亲假应利用寒暑假,寒暑假天数不足的可根据相应的'探亲假天数予以补足。

4、出国探亲除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外,可根据情况给予最多1个月的事假。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不再保留公职。

5、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

1、凡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自幼抚养人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请丧假,北京地区假期为3天,外省市假期为7天。

2、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严格考勤制度及对旷工的处理

(一)有关考勤的相关事宜

1、各科室应严格考勤登记制度,上述各类休假原则上均为当年有效,确因工作安排当年无法休假的,经科室同意,允许保留至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对于休值班休原则上应于一个月内完成补休,禁止累积数月值班休集中补休。

2、考勤员应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考勤员每月应向本科室人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3、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及休假期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到单位请假者,事后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续假应在假期期满前提出,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休假完毕后应及时到科室或人事处销假,以便恢复相关待遇。凡不按规定及审批程序休假或放任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4、当年退休人员可在退休前休完当年相应的寒暑假、探亲假,不再单独享有其他假期。

5、根据考勤登记,除寒暑假和值班补休外 ,其他休假均不享受卫生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除寒暑假外连续休假1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电话补贴。连续休寒暑假或值班补休等2周以上者,超过2周的天数不享受岗位奖金。

(二)旷工及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调动,经教育仍不按要求报到上岗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或伪造者;

(5)擅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者。

2、旷工期间的相应处理:

(1)对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每旷工1天即扣发1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三、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我院规章制度中内容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院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为了维护合同制人员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合同制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合同制人员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各科室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合同制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休假。

4、合同制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与在编人员休寒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相同。

5、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最新请假制度 篇5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考勤制度增加以下几点:一、因私事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没有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先及时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如无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因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事情,必须延迟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须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考勤补签单,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先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签单否则同样按旷工处理。三、凡未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即私自休假的视为为旷工,如旷工超过5天者,公司视为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当月工资。旷工扣款:基本工资的1.5倍×旷工天数望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特此通知。

最新请假制度 篇6

1、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

2、请假必须到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交上级主管批准后交财务处备案。

3、请假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以便院部安排人员替班,或自己安排人员调班。

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除扣除请假当天工资外,额外扣除2天工资,在院部公示栏公布。

5、当班人员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如查出不在岗,而且没有登记者,扣除当天工资。

6、指定登记地点和请假地点是院办公室。

7、部门领导包括院长外出也必须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8、员工请假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但是上级领导必须做好替班安排工作,如有问题向院长请示

9、部门领导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必须电话告知,院长必须安排好替班工作。

最新请假制度 篇7

深圳*有限公司关于请假制度事宜的通知致:全体员工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下:一、 请假的程序1、 员工请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凡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助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二、 关于事假规定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个人办事”等笼统的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2、 请假时间最少为2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脱身的,其他如“塞车”、“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8:30点之前,否则视同迟到、旷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假超过3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资。三、 关于病假规定1、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时,必须于早晨8:20之前打电话向其直属经理报告,并于上班后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2、 所有病假必须提供相关的生病证明。一天以下病假要提供当天的购药发票或病历为证(病历要求提供复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医生证明。请病假员工上班后交回病假证明给行政人事部并补办请假条手续。四、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深圳*有限公司文件签署:

最新请假制度 篇8

为维护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贯彻“依法治校”和规范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县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请假制度,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拟定我校教师请假暂行办法,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考勤范围:受聘上岗的全体教师

二出勤事宜:

1 、迟到: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上操、上课、参会、办公或其他活动视为迟到。

2 、早退: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提前下班、离开课堂、集体办公室、学校。

3 、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操,上课、办公、听评课、参加教科研活动、集合或其他学校活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 、变形课: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随意调整学校课程安排或不按学校课程安排授课、随意更改授课内容、未经批准随意上室外课或外出实践活动课。

5、溜课:指上课途中无故、随意离开课堂。

6、周日、开学报名、节假日收假教师例会不到按半天假对待;周五中午以后请假按半天假对待。

三、 请假类型:

1、病假:

(1) 一般性病假(有门诊病历、购药凭据等),教师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临时(一周以内)请假治疗。

(2) 住院病假,指教师本人因重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长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术治疗。

(3) 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瘫痪者,双

目失明或严重耳聋者,确诊为绝症者,长期患病且年龄男52岁、女50岁以上者。

(4) 护理假,指教师本人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有病,需要请假照顾。

2、 事假:指教师因要事或急事等个人私事需请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持结婚证件)结婚的请假。

4、丧假: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亡故;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亡故。

5、产假:

(1) 法定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计划内准生证等合法证件)。

(2) 流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持计划内准生

证等合法证件),怀孕后流产。

(3) 陪护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顾。

6、 嫁娶假:夫妻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婚嫁;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婚嫁。

7、 公假:教师因公事、公差或由学校委派外出培训、参加各项会议、报送领取文档、考察等。

五、请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离校前在主管领导处办理好工作、代课、代班等各种工作交接手续。

2、假期已满,请假人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接受原工作任务;并核对登记给自己代班、代课人的课时数量和班级管理工作量,不销假按继续请假对待。

3、无特殊原因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带话,不填写假条,不准请假。

4、产假、病假康复后,向批假领导出示所需各类证件复印件(病例、购药票据、诊断证明、住院一日清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事假对待,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

六、批准权限:

1、教师三天以内事假(不累计)、一般性病假、住院病假、婚假、丧假、公假、产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在主管考勤领导处填写请假条,再由本人申请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半月以上(或长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长批准向教育局主管领导申请审批。

2、学校正职请假由主管局长审批,副职请假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

七、考勤、请假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课每次扣30元;变形课每节扣20元;旷工每节课扣50元;旷工半天扣100元;旷工一天扣200元,旷工超过一天依次类推。

2、长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长期事假、进修等由本人提请校长批准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请假制度规定执行。

3、 一天以内的一般性病假和护理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待遇,代课金自行负责。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一般性病假或护理假,扣除请假人请假时间内的50%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请假人需在销假时提供相关医药证明和手续,如变相请病假或护理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符合婚姻法且证件齐全的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有相关证明的产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配偶分娩给男教师陪护假一周,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4、丧假、嫁娶假。属夫妻或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的.给假2天;属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给假1天。工资待遇照发。婚、产、丧、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延续记假不再进行补假

5、事假。一天以内的事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相关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事假,扣除请假人日平均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个人委托或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代岗人,代课、代班、代岗补助由学校支付。

7、晚上不请假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自负。

8、为弘扬先进和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每学期设立全勤奖励,即累计请假(公假除外)天数不超过三天且无旷课旷工记录的,奖励200元。

附:代课补助。代课:20元/节;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经教代会研究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教师以德为先,实事求是,模范遵守,学生为本。

中 心 小 学

20xx年2月25日

最新请假制度 篇9

1.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和就诊病历)送交园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副园长处备案,课程由业务园长负责安排。返校后及时做好销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或强行休假作旷职处理。

2.教职工因急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需由他人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职处理。

3.教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调动课程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课。迟到、因公、因私外出,因病就诊外出或早退均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登记表,不履行手续而外出、迟到、早退者,一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不擅自外出)教师请人代签到视为旷职。

4.政治业务学习等,按时考核,无故缺席作旷职半天处理,每次请假作1/4天事假处理,会议迟到、早退按时间考核记载。

5.病、事假批准权限

请假手续一律由分管考勤的领导统一办理,记录在案。

⑴事假、病假半天以内由分管考勤的园长审批。

⑵连续事假、病假半天或以上由园长审批。

⑶连续事假3天以上,病假1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审批。

6.各种假期规定:

⑴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假10天,考虑教育工作的特殊情况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节假日中结婚不另行补假。

⑵产假90天,晚育假120天(难产或剖腹产另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3天,产假期满按时上班3个月内可享受哺乳期照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一天两次哺乳照顾)。

⑶无计划怀孕不得生育。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计划外怀孕作公假15天,不扣奖金。凡未采取节育措施或无计划怀孕,手术中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作事假处理。

⑷直系亲属丧假3天,非直系1天。(路程假除外)。

⑸教师外出学习,参观培训或者突发事件,学校安排课务,统一代课。

7.职工出勤情况每月由副园长室公布一次,一学期汇总公布一次,记入教职工档案。

8.教职工因私利用工作日外出旅游,不能作为请事假的理由(因教职工享有法定的寒、暑假)。教职工利用节假日前后的'工作时间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学校照顾一天作为事假,但在此基础上,超出一天在学期结束考核中另扣50元,超出两天另扣150元。超出三天以上(含三天)学校不准假,若强行休假或以此理由继续休病假,经查实,则作旷职处理(除不可预见性因素外)。外出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9.考勤考核办法(满分100分)

⑴事假一天扣30元。

⑵病假每天扣30元。(每学期凭病历免扣1天病假)

⑶迟到或早退(含零星事假)5-30分钟的,每次扣2元;31-120分钟的,每次扣4元;121分钟-180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不满5分钟的,每5次折合为一次迟到或早退5-30分钟计算。

⑷旷职一天扣50元。

最新请假制度 篇10

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

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附:请假制度补充意见

1、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出差或业务培训 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5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0天。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并报学区、教育局审批。已婚职工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请分娩假的教职工,应提供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由学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在三至五天内请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7)凡教育局请的病假、婚假、及学校请的丧假,不扣除本人工资。其请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教导处安排。

2、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2)正常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凡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 外怀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怀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产、分娩手术的,一切费用自理。

(3)丧假及奔丧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

3、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学校应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最新请假制度 篇11

为了保证储运组外委培训期间学习效果,严明工作纪律,特制定以下员工请假制度:

1.培训期间严禁无故请假,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由临时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找领队签字确认。)

2.临时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准私自给假。

3.倒班期间严禁私自调班、串班或连班,如需调班需经临时负责人及领队同意。

4.原则上在实习驻地的员工请假,要完成请假手续后,才能离开。当班员工发生紧急情况(紧急疾病、受伤等)可通过临时负责人确认后以电话形式请假,后补请假条。

5.请假超过一天的,要与储运组领导请示后,再履行请假手续。

6.请假不能按时归队的,要提前打电话请示领队后方可续假。

7.确需外出购物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四个小时。

8.实习期间长假(除丧假)一律不给,有特殊情况时要请示储运组领导后方可准假。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旷工严肃处理。

最新请假制度 篇12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南昌工学院人事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请假类别与范围

本规定仅限为三天以内(含三天)与个人事务相关的请假,包括事假、病假等。因公出差应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超出三天的请假按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事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行政人员

行政人员请假,由本人申请报相关科室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二)辅导员

一天以内请假由辅导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管理科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相关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请假由辅导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管理科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教师

一天以内请假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请学院相关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请假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教研室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以下条件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按正常程序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四、考勤管理

各教职工的考勤和请假工作由学院分管领导主管,同时有一人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教职工考勤记录、统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附则

(一)本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自20__年四月二十九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民族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最新请假制度 篇13

一、国家婚、产、丧假假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总薪[1980]29号、沪府办发[1987]17号、沪劳资发[1987]130号、市政府[1990]第36号、市政府[1996]第34号令、教人[1992]8号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规定如下。

1、关于婚假的规定

(1)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以申请婚假3天。

(2)教职工晚婚(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可以请婚假10天。晚婚假期,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3)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从领取结婚证后算起;特别需要调整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以一年为期,过期作自动放弃。

2、关于产假的规定

(1)单胎顺产,享假期90天(其中预产期假15天,产后7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岁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产或宫外孕,妊娠3个月以内享30天;妊娠3-7个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关于丧假的规定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丧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样有法定丧假3天。

(3)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丧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二、学校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1、请假程序

到教研组长(行政组长)或师资处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条→教研组长(或行政组长)签名→教学处(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师资处备案存档。

2、审批权限

(1)请假1-5天由教学处(职能部门)审批。

(2)请假5天以上由校长(分管校长)审批。

3、具体要求

(1)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附上医院证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级医院),事假必须写清事由。

(2)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到校续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3)有特殊情况或突发疾病,不能到校请假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填请假条。

(4)请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须到师资处销假更改请假时间。

(5)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若国家关于婚、产、丧假的规定发生变动,相关要求以国家新颁布规定为准。

最新请假制度 篇14

为保证在校师生身心健康,坚决防止疫情传播进学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老师一律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请假流程

1.本人填写请假条(包括公务出差),一式两联,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凭条离校,门卫留条放行,没有请假条,无论公务还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组长负责做好因病因事请假追踪(一日三报体温)。

2.未在校期间和因急事或急病确实来不及当面请假,应根据请假时间长短打电话逐级报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返校后及时(两节课内)按规定程序补齐请假手续(考勤组要在假条上备注说明)。

二、审批权限

1.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组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

2.教师请假。两节以内,考勤组长签字;两节以上4节以内,考勤组长签字后分管校长签字;4节以上三天以内,考勤组长、分管校长签字后校长签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考勤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报教办审批。

3.凡出市、出省人员一律需要向县教体局报备,经县教体局签字审批后方可离开。

三、返校规定

1.返校后及时到所在考勤组销假(由考勤组长填写返校时间和请假时长)。

2.凡出市、出省和离开校园超过24小时人员,一律需提供24小时或者48小时核酸证明方可入校。

3.若从中高风险区返回,一律严格执行上级防控要求。

四、违纪处理

1.在校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校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值班门卫相应处罚。

2.未在校期间和因急事或急病确实来不及当面请假的,返校后未按规定程序补齐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具有以上两种情况的`老师,取消本年度评优选摸资格。

4.私自外出、隐瞒行程,一律按上级防控要求严肃处理。

五、几点说明

1.请假一律使用《东阿中学疫情期间请假条》。

2.本办法自3月17日起实施,若根据疫情变化做出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3.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最新请假制度 篇1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管理,明确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对请假的类别、时限、程序、要求、待遇等进行规范,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要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汇总登记册》(附件一),月末公示,学期末汇总考核,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考核档案。考勤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岗位)晋升、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必须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单》(附件二),注明请假起讫时间、联系方式,并协调安排好本人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2.乡镇学校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镇教育中心校校长

批准。市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由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镇教育中心校、市属学校校长请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内必须报市局负责管理的相应副局长(副*)批准。乡镇初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市属学校副校长5天以内由镇教育中心校或市属学校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基层单位批准后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请假并获单位领导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结束回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销假。

5.凡报上一级审批备案的,下一级应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三、请假的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丧假、产(孕)假、事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工伤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会议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协调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2.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持有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城区学校一律持高邮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15天以上者应持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证明其何种疾病,需休息的时间。单位可以要求请假人提供病历、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佐证材料。

3.婚假:依法登记结婚,享受婚假3天。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经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有关费用自理。

5.产(孕)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如产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顺延,不计入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女职工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按病假有关办法处理。

6.事假:因实行双休日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事假。如确因事请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应由其本人请人代理。

7.哺乳假: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应适当照顾。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8.计划生育手术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享受休假。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女性结扎21天。人工流产未满4个月15天,人工流产满4个月42天,中期引产42天。手术假期均不含手术当天。

9.探亲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利用工作时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

10.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11.因私出境:教职工因私赴港澳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国不超过半年,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境期间,按事假办法处理。

四、待遇规定

1.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一。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龄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资1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二。累计超过3个月: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6个月:必须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审核批准,并按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证明,身体情况不允许上班的可延长假期。病假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别扣除基本工资30%、20%、10%。

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经市局审批,在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病愈恢复工作,需医生证明。复工达3个月后旧病复发,其病假可以重新计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为了工资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时间后,又请病假,应将其复工前病休时间与复工后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2.事假。学期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奖励性工资;学期累计1个月以内(10-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资的3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多按50%发放;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除未履职期间的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丧假、产(孕)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探亲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办法处理。工伤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旷职达5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它规定:

1.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传染病、重度残疾等)需提前离岗休息的,按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批的程序办理相关退养手续。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龄教职工因其它事由提前离岗的,均应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育局审批备案。其工资待遇按《高邮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邮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超过15日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工伤及经审批提前离岗和病休者除外)超过6月以上的,当年的事业考核为“不参加考核”,不计算当年的工、教龄,不参加下一年年度晋升调资,退休时按扣减后的工龄计算退休费。

4.教职工1年内连续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职工请假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以病事假为名,从事其它兼职,一经查实,离职时间均以旷职论处,并扣回休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最新请假制度 篇16

为严肃食堂请假制度,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以便于食堂请假制度的`严格执行,现对食堂员工做出如下请假规定。

一、早餐后请假扣5元。

二、上午或者下午请假扣10元至15元。

三、全天请假扣25元至35元。

四、在工作中,有急事需要请假者,在请假一个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工作不扣,也就是不需要借助别人帮助的情况下,也不是早上或者下午上班,在一个小时之内不扣,如果在一个小时之内影响正常工作照样扣。

五、请假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以内扣5元,2个小时以上3个小时以内扣10元,3个小时以上按半天扣,请假三天以上扣当月奖金。

六、请假时要经过领导同意,要有请假条,没有时间写的,来上班时及时补上。

七、如果请假没有写请假条的一律按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

八、无故旷工者,旷工1天者按2天扣,旷工2天以上自动离开食堂。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