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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合集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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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宿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和秩序,优化学生宿舍的住宿环境,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工作指南》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简称“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校区全体住宿学生。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将学生宿舍建设成为“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绿色和谐”的宜居场所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与服务。校内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书院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是校区专门设立的学生宿舍管理机构。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区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区办公室、学生工作、保卫、财务、资产、后勤、教务、基建、国际交流与合作(港澳台办)等相关部门,各学院、书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宿舍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明确各部门、学院、书院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范围和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各部门、学院、书院在学生宿舍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

(三)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四)组织召开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五)指导开展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是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学生宿舍各项管理服务细则,包括:学生宿舍分配、调整、退宿工作制度、学生宿舍值班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等。

(三)开展学生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各类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在宿舍文化建设中的先锋作用。

(四)建立学生在宿舍区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将其列入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体系,与学校及学院、书院对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以及推优入党等工作相结合。

(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学院、书院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卫生防疫宣传工作。

(六)联合相关部门、学院、书院应对和处置与学生住宿相关的突发事件。

(七)做好有关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学院、书院在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

(一)校区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书院,开展、处理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工作。

(二)保卫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制定安全用电、用火管理规定,并登记执行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财务部门负责按核定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及时退还已经办理退宿手续学生的相关住宿费用。

(四)资产部门负责代表学校监督委托外包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项目,对学生宿舍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并督促物管人员不断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保证学生宿舍冷水、太阳能热水、电的正常供应,做好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与保养,以及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其他服务。

(五)后勤部门负责学生宿舍楼及周边环境的美化工作;做好学生宿舍区域的校园电车运输服务以及学生医疗保障、预防相关传染病的宣传和卫生防疫工作。

(六)教务部门负责提供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专业异动情况、毕业生名单、交换生名单及有关的数据信息。

(七)各学院、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学生自觉维护宿舍秩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宣传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等相关安全常识,纠正学生各类不安全或不文明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鼓励学生参加与宿舍相关的文化活动;协助管理学生住宿行为,每学期组织所有班主任、辅导员走访本单位学生宿舍至少一次,每次走访覆盖所有学生并做好走访记录;督促本单位学生积极配合学校宿舍调整相关工作。

第八条 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楼栋和区域承担整体管理责任。宿舍管理员须掌握各学生宿舍楼内居住人员情况,对出入宿舍的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出入门禁刷卡,禁止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或在学生宿舍楼内居住;对出入学生进行证件检查和信息登记。

(二)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学生宿舍楼门,按时按规定送电、断电。

(三)制止学生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制止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进入宿舍楼;制止学生携带违规违禁物品、明火、厨具、烹饪原料进入宿舍楼和在宿舍区域吸烟等行为。

(四)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设置专职宿舍安全管理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做好学生宿舍火灾的防范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对学生宿舍电路及设备进行检查;落实相关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并做好检查、巡查记录的建档工作;保证管辖区域宿舍楼栋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救援通道畅通。

(五)提高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如遇突发情况及时组织学生宿舍楼内人员疏散、撤离、上报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理。

(六)做好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和保持,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做好学生报修登记、宿舍维修和进度反馈工作。

(七)对于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人员要进行劝阻并登记信息,对于违反规定和无视劝阻的人员,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八)完成与学生宿舍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条件与设施

第九条 学校视学生宿舍资源情况,合理安排学生入住。

第十条 学生宿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生宿舍配置床、桌椅、衣柜、书架、空调、饮水机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及生活必须用品放置处、衣物晾晒处。

(二)宿舍内提供网络端口,安装智能限电装置。

(三)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墙面整洁,无严重印痕、无掉皮。

(四)学生宿舍楼设置宿管员值班岗位,楼下设置公告栏、电子宣传屏、宣传橱窗或公共阅报栏。

(五)学生宿舍楼出入口设置智能门禁系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重点位置及宿舍周边配备安保视频监控设施。

(六)宿舍安装智能水电计量装置,水电消耗记录完整。

(七)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自行缴纳费用。

(八)逐步在学生宿舍楼合适区域设立公共多功能房,学生可申请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区设立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备时须征询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家具实行招标采购。床上用品可由学校经过招投标确定企业进校销售,学生自愿购买。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生入住申请,统筹安排入住事宜,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在住学生进行宿舍调整。

(二)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到校外住宿或无理由退宿。确因特殊情况不适合在校内居住的学生,须按走读流程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因毕业、出国、休学、退学需退宿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理退宿手续,并在限定期限内搬离,未在限定期限内搬离者,宿舍管理人员可责令其立即迁出,其遗留物品可视为遗弃物品,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清理。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宿舍楼内留宿;严禁私自转让、出租、出借床位;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从事推销、售卖等营利性经营活动;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喧哗吵闹,扰乱正常秩序;严禁损坏学生宿舍楼内公共设施。

(四)每栋宿舍楼设立楼层长若干名,负责协助学宿中心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本科生每间宿舍设立一名宿舍长,研究生每两间宿舍设立一名宿舍长。宿舍长负责做好每天的值日安排、卫生检查、行为管理、安全检查、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等。

(五)学生有权参与和监督在学生宿舍区举办的各类评奖评优、教育学习和创新实践等活动。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财物,及时发现、举报、制止影响宿舍安全的行为,养成随手锁门、关窗,保管好钥匙的习惯。学生宿舍区发生盗窃等案件时,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发生重大案件时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严禁携带动物进入学生宿舍楼;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具有放射性等危化品及各类有害细菌和病毒标本;严禁将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学生宿舍(楼)内。

(三)学生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挪用、破坏消防设施及器材;严禁阻碍消防通道,不得将自行车(含各类电动车和平衡车等)、大型器械等搬入宿舍楼内;严禁将各类电动车电池带入宿舍楼充电,严禁违规开启消防门;严禁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公共电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或者使用各类违章电器;禁止使用无3C质量认证的劣质插线板和电器设备。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酗酒;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从事宗教活动;严禁从事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严禁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严禁登录非法网站或传播有害信息。

(五)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管制刀具、武器及具有杀伤性的警用类、射击类器械。

(六)节约水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机、断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七)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自然灾害预防和卫生防疫要求,不瞒报、不谎报个人相关信息。学生患传染疾病时,需遵医嘱到指定的地点住宿或隔离观察。

第十五条 访客管理

(一)学生一律在大厅或楼外会见客人。男女生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

(二)对学生宿舍楼各项设施进行维修的校内、外正规工作人员,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和学校业务审批单登记后方可进出。

(三)对于为学生送快件、快餐、提供私人物品维修等上门服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可联系学生自行下楼处理。

(四)父母等直系亲属探望,同性别可在每天上午9:00至 11:30,下午14:00至17:30凭有效证件在该栋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后由子女带领进入学生宿舍,逗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留宿。

(五)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等学生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学生宿舍,须在该栋宿舍管理员处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十六条 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宿舍楼早上6:00开楼门,本科生宿舍周一至周四晚11:30分关闭楼门,周五至周日晚12:00关闭楼门。研究生宿舍晚12:00关闭楼门。本科生宿舍周日至周四晚上11:30分断网,12:00断电,周五、周六晚不断网、不断电。研究生宿舍晚上不断网、不断电。

学生应当遵守宿舍楼关闭楼门时间。学生宿舍楼关闭楼门后,晚归学生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宿舍管理员检查登记后方准予进入;学生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因学生个人的违规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学生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出门时需主动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查验和登记。学生宿舍(楼)内公共设备不得私自带出。

(三)门禁系统全天24小时统计学生刷卡通行的情况,考勤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节假日除外)。考勤时段内(当日6:00 至次日6:00),学生刷卡外出后:当晚23:59:59前进入学生宿舍楼,标记“正常”;当晚23:59:59至次日6:00有进入、无外出学生宿舍楼的记录,标记为“晚归”;至次日6:00无进入学生宿舍楼的记录,标记为当日“不归”;学生自进入学生宿舍或外出超过24小时无刷卡记录的,标记为“异常”。

(四)学生不得使用他人证件或冒名登记进出宿舍楼;禁止攀爬围栏、铁门和其他非正常途径进出宿舍楼。

第十七条 内务及卫生管理

(一)加强学生劳动教育和卫生习惯,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守纪律、团结互助的优良作风。

(二)学生应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三)学生应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自觉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改善宿舍卫生环境。

第十八条 因身体特殊原因对入住的学生宿舍楼层、床位等有特别需求的学生,须持医院开具的相关诊断证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书院签署意见,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宿舍资源情况进行批复,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设立电话、电子邮箱等多项意见、建议反馈平台,接受学生对宿舍管理服务的监督。

第二十条 因意外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区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一条 校区管委会对学生在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要责任,具体责任部门为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书院。

学工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学生社区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辅导员、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主动了解学生在宿舍区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当学生在宿舍区出现异常情况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并向学院、书院、学生工作、保卫等相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将被记录并报送至所在学院、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作为综合考评、奖学金评定及各项评优、推荐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收费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物价收费政策,按要求报批、备案或公示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告,招生部门在招生简章上列明可提供给新生住宿的宿舍情况、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住宿费按学年进行收取,由财务部门开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学生休、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办理走读的,在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和退宿后,所缴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学生未按规定办理离校和退宿手续自行离校的,住宿费计算至其办理离校和退宿之日或其违法违规占用宿舍被学校强行清退之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学校将参照相关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及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学生住宿管理细则》执行。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 则

一、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校风,塑造健康人格,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公共道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宿舍管理组织

三、学生宿舍由学保处和后勤服务公司下属的公寓服务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并经常与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五、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幢楼设楼长、楼层长、寝室长,协助老师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规范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养成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促使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保处转各二级学院予以表彰或批评,并作为能否参加各项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一旦遗失或损坏,将责成其修理或赔偿。

九、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宿舍安全与整洁,由学保处、宿管部、校学生会生活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保证每周对全校宿舍全面覆盖。在重大节假日(含寒暑假)学生离校后组织宿舍安全和卫生情况大检查。

(一)检查标准

宿舍卫生检查满分100分,其中厕所占15分,床铺、台盆、垃圾、浴室、地面、阳台、其他各占10分,镜子、书桌、衣物各占5分。凡低于60分(含60分),开具德育学分扣分单。具体查寝细则如下:

床铺(10分):被褥叠放整齐,不可平铺在床上,床单边沿拉直。

镜子(5分):镜面干净,无水迹、无擦痕。若有去不掉的黑点,请用便利贴注明。

台盆(5x2分):

(1)台盆表面及下方盥洗物品摆放整齐。

(2)台盆表面及内侧无黄色的水垢、肥皂渍和牙膏渍等。

4.垃圾(5x2分):

(1)寝室内垃圾桶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

(2)门外走道及电表箱不得堆放垃圾。

5.厕所(5x3分):

(1)马桶内侧无污渍、斑点(水锈除外),马桶盖、坐垫及边缘无污渍。

(2)厕所地面整洁,无垃圾、毛发、粘物及污垢等。

(3)厕所内垃圾桶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

6.浴室(5x2分):

(1)下水道口无毛发,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2)墙面保持干净。

7.地面(5x2分):

(1)寝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无烟头、无毛发、粘物和污垢等。

(2)地面鞋子、物品摆放整齐。

8.阳台(5x2分):

(1)阳台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毛发、粘物和污垢等。

(2)不得丢放任何杂物、垃圾、损坏的桌椅,不准存放空的饮料瓶。

9.书桌(5分):

寝室内所有的桌面保持干净(包括自己置办的桌子),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有条理。书架上的物品放置整齐。

10.衣物(5分):

寝室内所有衣物叠放整齐,不得随意丢放在椅子、床上等。

11.其他(10分):

(1)用电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电源线、网线,接线板不得放在桌上、床上使用,严禁将台灯捆绑在床架、床头使用。

(2)消防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点燃明火、蚊香,焚烧废弃物。

(3)宠物:寝室内不得饲养宠物,如狗、猫、兔、鸟、鼠等。

(4)烟:寝室内不得吸烟。无香烟、烟头、烟灰缸等,寝室无明显烟味。

(5)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事项。

12.若某一项卫生问题特别严重的,或存在安全方面隐患的,可按照该项最高分扣除。

每次检查公布结果,取扣分条目为0条的寝室为优秀,记作100;每不符合一项标准扣除相应分值,分值60—99为良好;分值0—59为不合格,开具德育学分行为自律模块扣分单。

以学期为单位,取检查结果最差的30名寝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学保处备案。取积分最低的1~10名寝室为“最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2分;11~21名寝室为“不合格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1.5分;21~30名寝室为“较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1分。

(二)安全规范

1.学生严禁爬越阳台、入公寓,一经查实,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款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2.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寝室者负责关好门窗、电灯、饮水机、空调、热水器等。发现室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宿舍值班室、学保处等有关部门。

3.凡私拉电线、插座,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根据《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处理;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根据《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处理。

4.房间钥匙由公寓服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公寓服务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寝室。禁止在宿舍门上自行安装插销或擅自调换门锁、配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楼层钥匙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出具《楼层钥匙借用单》方可借用,并按规定办理好借用及归还手续。辅导员及后勤维修职工需借个别学生宿舍钥匙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借用及归还钥匙手续。学生需借本宿舍钥匙时,周一至周五正课时间段,凭学生证或一卡通请至月华楼261、262保卫办公室(各班副辅导员处)开取“宿舍钥匙借用单”。周六、周日及重大节假日请至2号公寓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取“宿舍钥匙借用单”后方可借用,并按规定办理好借用及归还手续。

(三)文明规范

1.为确保学生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06:00开门,22:30关门,22:3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主动配合在值班室登记说明原因。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必须通过与正、副辅导员电话核实后并登记,综合治理办公室每周将登记情况予以汇总并通报。

2.各宿舍在每日22:30应准时熄灯,并禁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3.禁止高声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寝室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吸烟、严禁赌博,不得高空抛物,严禁饲养宠物。

4.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出租、出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商业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堆放货物。

5.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在寝室内衣着要得体。

6.寝室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等。墙壁上不得张贴墙纸、画报等。不得在阳台门玻璃上、衣柜上黏贴镜子和其他黏贴物,不听劝阻,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做好损坏物品的赔偿。

7.不准在宿舍楼和寝室走廊上打(拍)球、踢球、溜冰、划滑板;不得堆放自行车;除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等,不得私自配置。

8.电表箱内属于公共区域,不得私自堆放垃圾。

9.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寝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10.宿舍的调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动寝室和床位,不得侵占他人或空余的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填写《更换寝室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签名同意,二级学院、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批准后方能调动。

第四章住宿管理

十、学生宿舍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公寓服务部根据相对集中(同二级学院、同班级)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每间4人,未经公寓服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

十一、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寝室者,应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和学保处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公寓部报相关二级学院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二次及以上旷宿由公寓部上报相关二级学院,学校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处理。

十二、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等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寝室内留宿,男性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21:30前必须离开宿舍。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

十三、根据需要,公寓服务部每学期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部分宿舍做局部调整,学生应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十四、毕业生离校退宿时,若出现宿舍内配置物品有损坏的现象,按规定完成修复或赔偿。清空所有个人物品,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上交钥匙、电棒、空调遥控器,由正、副辅导员负责检查验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离校手续单》送至所属公寓楼宿管值班室,由值班人员对宿舍进行复查确认盖章。在完成离校退宿手续后,及时搬离宿舍。

第五章寝室长工作职责

十五、为进一步优化寝室管理,强化学生的自治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此,学校建立寝室长队伍,负责本寝室的管理工作以及与正、副辅导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特制订职责如下:

1.寝室长由宿舍所有成员选举产生。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及时向宿舍成员传达学习相关信息。

寝室长要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努力提高个人管理能力;处理好寝室的人际关系,加强寝室的凝聚力建设,采纳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宿舍公约》,并模范遵守执行。

寝室长要合理制定值日分工表,每日提醒宿舍成员做好值日工作,保证宿舍安全、整洁;虚心接受学校组织的各项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寝室长要督促宿舍成员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遵守作息制度,每日22:30准时熄灭寝室大灯,督促宿舍成员禁止进行娱乐活动或在大声喧哗等现象;对出现晚归、夜不归宿现象的成员,要及时联系,并上报正、副辅导员。

寝室长要带动宿舍成员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离开宿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器是否关闭。如发现存在隐患,要联系正、副辅导员和宿管人员。

寝室长要督查宿舍成员,养成安全用电的习惯,不私拉电线、插座,不使用违章电器等;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阅读不健康读物等不良行为。

推进学习型寝室建设,带头并督促同寝室成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成绩;对于违反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同学应给予劝阻并适当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正、副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队伍纳入生活区学生自我管理网络,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学校每学期组织寝室长进行一次集训,并有管理权及罢免权。

第六章违章违纪处罚

十六、对违反《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办法20xx年8月修订,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创建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各学生宿舍楼设层长,由自管会男女生部干事担任,为更好的发挥层长对宿舍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与权限

层长是宿舍楼楼层的学生负责人,负责做好本楼层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各楼层实行层长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寝室,加强与宿舍成员的思想沟通,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整理上报。

2.定期开展舍长会议,每周至少一次,做好会议记录。

3.做好卫生检查,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认真做好记录,按时上报检查结果。

4.尽快熟知本楼层各寝室成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

5.做好宿舍本楼层夜间查房的人数清点,做好记录。突发情况的处理汇报工作。

6.熟知自管会章程,扣分细则,明确自身责任。

7.在工作中公正严明,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考核细则。

8.建立工作日志,认真做好记录,定期与其他层长进行交流。

二、考评标准、办法及奖惩制度

层长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并进行亮化打分,满分一百分,基本完成上述层长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及格分60,余下40分为考核人根据层长在工作期间表现及成绩酌情加分。

1.出色完成学生处、系部、自管会等部门所布置工作,为系部宿舍的荣誉或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加个人分15分;

2.主动为宿舍服务、管理建设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并被采纳的加5分;

3.能够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并能不计得失主动协助本楼栋的其他相关工作的加5分;

4.所负责楼层整体良好,各宿舍氛围融洽,卫生状况良好,且有优秀典型宿舍出现,加个人分15分。

5.通过自己的服务与管理,所负责楼层宿舍状况明显改善,加个人分15分。

6.因个人原因造成部门扣分,自管会名誉受损,扣个人分10分;

7. 作风散漫,未真实记录工作日志、如实反映楼层宿舍状况的扣个人分10分;

8.因自身原因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扣15分;

9.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人员酌情扣分。

三、工作考评时间及人员

1.考评按月和按学期进行,每月评选结果在自管会例会上进行通报;每学期进行学期工作总评,具体时间为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本学期的考评工作,其余时间列入下学期考核范围。

2.由男、女生部正副部长、对各层层长按照上述考核办法对层长进行考核打分。

四、奖惩办法

凡层长学期量化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1.凡被评为学期优秀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加个人综合考核分10分,并享有自管会副部以上优先录用权;

2.凡被评为学期良好者享有优秀学干评优先选权,加个人综合考核分6分;

3.学期工作为及格者,加个人综合考核分2分;

4.学期工作为不及格者,予以退除。

凡查实符合以下情况者予以警告:

①在一学期中无故缺席寝室长相关会议与活动累计超过2次。

②私自在楼栋里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但尚未造成后果者。

③在担任相关职务工作期间玩忽职守尚未造成后果者。

④在工作中出现徇私包庇现象超过1次者。

⑤在工作中因出现意见分歧而辱骂同学者。

凡查实符合以下情况者予以即时退除:

①私自篡改卫生检查记录或提供虚假数据,予以退除。

②在一学期中累计警告2次者予以退除,在一学年中累计警告3次者予以退除。

③凡私自在楼栋里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并造成后果者,予以退除。

④凡在楼栋中拉帮结派、散播谣言、影响正常工作的予以退除。

⑤在任期间受到学校任何处分或成绩有不合格者予以退除。

⑥工作期间玩忽职守直接造成后果者予以退除。

⑦在一学期中无故缺席例会及相关会议或活动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退除。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4

一、学生入住时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不允许非住宿生进入,更不得留宿他人。

二、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课期间一律不允许回宿舍,有病需要休息的,要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如有体育课提前做好准备,早自习到上午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

四、严格请假制度。晚上有病或有事不能住宿的学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有班主任或值班老师的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或宿舍长交宿舍管理人员,一份交班主任保存,以便随时查对。

五、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允许到其它宿舍休息,不允许乱串宿舍,不允许遮挡观察窗口。宿舍内精神生活健康,语言文明,不讲脏话,室内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观高雅。自觉爱护宿舍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宿舍内的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

六、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房间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墙面、地面要干净整洁,被褥要及时洗换,床上要保持平整,被褥要叠放整齐,并放在靠近窗口一侧的床头,被褥在下,枕头在上。各房间由室长安排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将垃圾送到指定的地点,垃圾要做到早晨倒一次,晚上倒一次。禁止往门外或窗外倒垃圾、泼水。不要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和纸屑,乱倒污水和剩饭菜。不准随意在门窗和墙壁上张贴刻画书写。

七、为保证宿舍安全,学生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宿舍要及时锁门,禁止点蜡烛,不准焚烧任何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爱护消防器材。

八、宿舍内一律不准会客,男女生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需由管理人员陪同。

九、学生宿舍每一间设立室长一名,协助有关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具体负责安排值日与卫生检查,其它同学应积极配合。

十、学生宿舍内如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找宿舍管理员及班主任(也可直接拨打电话)。

十一、未经物品主人同意,不随便使用他人物品,更不能偷盗别人物品。贵重物品、钱、卡要妥善保管。

十二、住宿学生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大胆纠正不文明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十三、宿舍管理由管理员负责,日有检查,周有评比,学期有总结。

十四、成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协助搞好有关管理工作和组织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努力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十五、手纸、卫生用品入篓,垃圾入筐。如果违反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住校资格。

十六、严禁趴窗台,不准在宿舍内嬉戏打闹,违反者扣班级量化分,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

十七、违反宿舍管理体制规定,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和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理处罚。

十八、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考核之列。凡在宿舍表现不好的同学,将取消评优资格。学生违纪记入档案,一般违纪扣班内量化1—2分,严重违纪扣3分以上,并取消住宿资格。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5

安全用电是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为确保师生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用电管理制度:

一、格遵守用电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加用电容量等,须事先通知学校,不得私自拉线及安装电器,如有特殊需要,由学校统一安装。

二、教室用电线路必须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学校用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不用时要关闭电源。

四、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管理制度。除照明、风扇外,不得使用其它电器,特殊情况须学校批准方可使用。

五、要珍惜、爱护学校内的电器及线路,不得随意损坏。

六、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6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配备或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7

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宿舍卫生管理工作。各院、部负责本单位学生搞好寝室卫生;校学生会生活治保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搞好卫生检查、评比、奖惩工作。

二、学生寝室建立轮流清扫制度,室长负责组织值日生于每日上午8:00及下午2:00前清扫寝室及整理内务。学生宿舍的公共区域卫生平时由保洁员清扫、保持,宿舍管理中心负责检查评比;周末由学生以院为单位,划定公共区负责打扫。校学生会生活治保部负责检查评比。

三、学生宿舍寝室卫生标准:

(一)三齐:

1、床上卧具叠放整齐;

2、床下物品收拾整齐;

3、室内用具摆放整齐;

(二)六净:

1、门、窗、桌、凳、玻璃干净;

2、卧具干净;

3、衣服及生活用品干净;

4、地面、墙面、屋面、灯具干净。

5、卫生间、阳台整齐干净;

6、书柜整齐干净。

四、责任区卫生标准:

1、地面无积水,无垃圾,花园无杂物;

2、屋顶、墙面无蛛网,栏杆扶手无灰尘;

3、卫生间干净,下水道无堵塞,厕所便池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明显臭味;

4、排水沟通畅、整洁、无积水、杂物和淤泥。

五、清洁卫生责任区要求:

1、地面无积水,厅道廊无污泥,无垃圾;地面、厅道每天清扫两次,厅道每天拖地两次;

2、屋顶、墙面无蛛网,栏杆扶手无灰尘,楼梯台阶不滑;屋顶、墙面每周清扫一次,拦杆扶手每周拖擦一次。

3、卫生间干净及下水道无堵塞,厕所无臭味,卫生间及厕所必须每天冲洗二次,污水下水道每天保持畅通,厕所要定期用洗厕粉洗。

4、厅道内门窗干净无尘,每周擦洗一次。

5、四周环境及花园无杂物,水沟无积水、无饭渣,花台和报栏保持干净。四周环境每天清扫两次,花园和水沟要每天清理。

六、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抽查由宿舍管理中心组织宿舍管理人员、校学生会生活治保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进行。

七、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寝室”、“文明寝室班”、“文明寝室院”的评比活动。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8

根据教育部《关于从严加强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关于做好学校后勤服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我校《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期间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生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各有关物业公司要对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假期行踪、接触人员、个人和家庭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登记摸排,严禁有传染风险的管理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区域工作。所有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时须佩戴口罩。非常时期,请管理员尤其注意工作态度,关心关注留校学生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二、严格学生宿舍门岗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非本站留校学生,任何外来人员不得入内。留校学生进出须进行严格登记并检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请及时向相关学院和有关部门反馈。

三、严格实施重点部位消毒。

督促学生保持被褥等寝具卫生、勤洗手、室内勤通风。要定期对重点部位如宿管站门厅、值班室、热水房、留校学生宿舍、卫生间等进行消毒,条件允许的要每日进行消毒。

四、严格留校学生夜查工作。

各宿管站要每晚进行查寝,坚决杜绝学生夜不归宿或迟归。实行留校学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更新留校学生住宿情况。各宿管站站长每晚11:00前在学生宿舍管理群报告所有留校学生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各宿管站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工作懈怠懒散,由于工作态度等因素被投诉,漏报、瞒报或隐瞒不报导致疫情扩散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物业公司的责任。

疫情期间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防疫期间的宿舍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楼入口处铺放消毒毯,设置体温监测点。住宿生进入宿舍前自觉有序排队,前后距离间隔保持1米。宿舍管理员和值班教师对每位住宿生入住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体温检测异常学生进行登记并上报。每晚对住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需做好异常学生登记,立即安排单独宿舍进行隔离观察休息,进行复测,并上报学校。

2、学生体温检测正常后直接有序进入本人宿舍,进入宿舍后禁止私自互相串宿,禁止打牌聚会等活动,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3、学生在宿舍内错时洗漱,不聚集、不扎堆。

4、到直饮机取水时排队有序接水,接水后直接返回宿舍,不逗留。

5、洗漱后快速就寝,不喧哗,不打闹,禁止面对面交流。

6、学生上课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8、宿舍内垃圾要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学校对存放垃圾地点每天进行消毒。

9、住宿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防疫防护,进出宿舍楼及在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

10、发现同宿舍学生身体异常,要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11、非宿舍住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12、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每日对所住宿舍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宿舍每天早、中、晚通风,每次通风时间约1小时。

13、进出宿舍途中,不结伴不交谈,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快速进出。进入宿舍后,将外套挂在阳台通风处,鞋子放在指定位置。

14、宿舍内存放75%消毒酒精不超过500ml;擦拭消毒而不是喷洒消毒,使用时保证周围无烟、火等明火,无易燃、可燃物;使用后必须密封严实,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暖气、明火),并开窗通风。

15、定期对宿舍楼内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宿舍内配备84消毒液和洗手液。使用84消毒液前,要戴好手套;使用过程中不与酸性物质混用(如洁厕灵);不要直接使用,而是按照原液与水稀释后使用;消毒后及时开窗通风。

16、学校和专业部每天对宿舍各区域(含宿舍内)进行环境、内务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学生处管理群通报。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9

一、指导思想

学生宿舍信息员是在会计系团总支直接领导下,为系部宿舍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参考的大学生群体。主要从事宿舍一线管理、服务、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工作,为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管理与服务,加强宿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信息员聘任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善于思考,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参与宿舍管理服务的积极性,秉公办事,敢于反映宿舍实际情况。

3、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三、信息员职责与权限

1、宿舍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的维护人:宿舍信息员应积极响应学院、系部有关宿舍管理工作政策,带领本班级宿舍开展各项活动,及时准确反映本班级宿舍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沟通,及时上报,对系部负责,对同学负责,搭建好系部与学生之间的桥梁。

2、宿舍安全责任人:宿舍信息员是本班级宿舍安全责任人,关心所负责宿舍的安全问题,包括财产、人生等安全,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并与系部签订宿舍安全责任状。

3、宿舍卫生环境建设责任人:宿舍信息员是本班级宿舍卫生环境责任人,主动与班主任、班委、舍长、自管会成员沟通,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

4、宿舍管理工作监督人:宿舍信息员代表本班级宿舍监督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学生对宿舍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大学生宿舍论坛等渠道及时反映问题。

四、信息员的管理

1、学生宿舍信息员管理工作由会计系团总支直接负责,由会计系大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主席团具体负责。

2、学生宿舍信息员聘任工作一般每年10月进行一次,由班级推荐、自主报名两种方式选聘,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并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学生宿舍信息员情况登记表》,发放聘书,报系部备案,毕业时进入个人档案。

3、学生宿舍信息员按班级、宿舍产生,每班2人(1女1男)。设年级宿舍信息员组长2名,负责本年级宿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宿舍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系部根据工作需要,每月组织召开 1—2 次学生宿舍信息员会议,以大学生宿舍论坛活动为主要形式,提出工作要求,总结与交流工作情况,集中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宿舍信息员会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5、学生宿舍信息员纳入学生干部队伍考核,每学期进行总结表彰,根据现实表现,给予适当加分。对违反学院、系部相关规定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宿舍信息员,将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解聘。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宿舍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优秀学生宿舍信息员”每学期评选一次。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和旗山校区所有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入住管理规定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统一在校住宿(研究生以招生简章为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须由学生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已婚研究生可征得配偶同意),并向辅导员递交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学院(学部)审核批准后,一份提交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一份学生留底,一份学院(学部)存档,方可在校外住宿。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在校住宿。

第四条学生住宿采取以学院(学部)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原则,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根据各学院(学部)住宿生数统筹协调分配学生宿舍床位总量,学院(学部)自行安排学生入住具体的宿舍床位,但不得擅自超范围占用宿舍床位。学院(学部)每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提交在校生下一学年的住宿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备案,新生报到前一周内提交新生住宿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备案。学生入住后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遇特殊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可在学院(学部)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调整,并报物业管理科办理宿舍调整手续。

第五条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未能缴交者,可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但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第六条学生入住前,物业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学生宿舍内和公共区域的卫生,并对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物业管理科同有关学院(学部)协调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住宿管理规定

第八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宿舍楼大门关闭时间与熄灯时间一致。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于次日向辅导员反映学生迟归情况。学生有特殊原因不在宿舍过夜的,应提前向辅导员办理好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严禁访客擅自进入宿舍楼,访客须在当天22:00前离开宿舍区,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将他人物品带出宿舍楼。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在宿舍区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美德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宿舍进行宗教活动。

学生宿舍为休息场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楼安静的义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打牌、打麻将、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楼内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得有吹拉弹唱、开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宿舍内拔打电话应当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为宜。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遵守《福建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用电气线路或私拉电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关上总闸,并报物业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棒、电热褥、电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烹煮食物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宿舍区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应规范、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应到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充电,严禁在宿舍楼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第十四条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或功能),应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宿舍楼天台为消防疏散逃生通道,遇火情等特殊情况可砸开天台门逃生。除特殊情况,严禁学生擅自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不得破坏楼顶门窗、栏杆等。学生不得在阳台、走廊护栏上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阳台、走廊护杆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的物品,不得有拉线吊取外卖的行为,不得私自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丢垃圾等,自觉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使用电脑等上网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网络行为规范》(闽师学工〔20__〕1号)及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并要保证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任何个人或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物业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台风、洪水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所有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区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学部)领导,学院(学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并按时缴交。当住宿学生对水电费用有疑义时,可向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申请查询和复核。

第二十二条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保管,宿舍长负责。学生不得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调换宿舍时,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迁。学生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学生有义务保持宿舍内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宿舍楼内的土木水电维修工作。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等现象,有权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及时处理,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要全面了解宿舍楼的情况和学生的基本情况,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门卫管理和楼内巡逻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学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宿舍楼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安全;及时将学生晚归等情况通报辅导员或相关学院(学部)领导。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有建议相关学院(学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宿舍楼管理人员脱岗或疏于管理,导致学生财产损失的,由物业管理部门先行赔付。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赔偿。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学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抓好宿舍楼管理工作。各学院(学部)要组织学生党员、干部参与宿舍楼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退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保留入学资格或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由辅导员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休学、转学、退学学生或其他原因安排宿舍后需退宿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或辅导员提交休学、转学、退学证明或退宿申请(如:《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等)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半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办理退宿后,其原床位不予保留。住宿费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xx〕567号)等文件结算。结算住宿费以办理退宿手续结束之日起计算。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离校或未住期间仍须交纳住宿费用。以上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期满复学后,或是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要重回学校住宿,由学院(学部)向物业管理科提交住宿申请,给予重新安排住宿。

第二十八条因赴国(境)外交流、跨校联合培养、校外实习、应征入伍、体育集训等集中批量退宿或外宿的,应由学院(学部)于上个学期末统一提交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含达到学制年限但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结业、肄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若未作规定,则在相关文件送达之日起五天内)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的,物业管理科有权将其物品搬出宿舍。

第三十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验收。若有缺损应由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闽师学工〔20xx〕36号)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办〔20xx〕15号)同时废止。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安全、礼貌、和谐、温馨的生活、休息和学习场所,促进全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先办理住宿手续方可住宿。

第三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宿舍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住宿学生离校住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条为保证学生住宿安全,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六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景需要留校,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交纳必须的管理费。

第七条严格会客制度,会客一般在管理室,特殊情景可在宿舍,但来访者必须出示本人的证件,经工作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未经同意,男、女生不得进入宿舍互访。

第八条严禁在宿舍区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条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住宿学生轮流值日,每一天8:00前,午时14:00前清除房间的垃圾并送至规定的地点。

第十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坚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播放音响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或休息。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宿舍门禁制度,晚上熄灯锁门后归宿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人为损坏宿舍设备设施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节俭水电,用毕及时关掉水龙头或电源开关。

第十四条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倒水。

第十五条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及学生组织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为创立“三和谐”宿舍,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学校或他人财物损失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或休学退学,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无故拖延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入住须知

一、学生公寓既是学生相对独立的私人空间,也属于学校特定的公共场所,请您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努力营造环境和谐、行为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的公寓环境。

二、请您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随意调换或占用其他房间、床位,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必须经过所在院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学生公寓衣柜、储物柜、书柜等有编号的设施为指定成员使用(编号与床号一致),椅子、可折叠长条桌、固定写字台等无编号的设施为寝室所有成员共用。

三、学生公寓每年为每生免费供给电80度,自来水40吨,热水12吨,超额部分按照南京市居民供水供电价格及生产热水的实际成本收费,详见《南铁院学生公寓水电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公寓用电已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电量用完即自动断电,经过学校一卡通圈存购电后可即时恢复供电。

四、学生公寓空调使用遵从“自愿申请,付费使用,费用分摊,共同维护”的原则。申请、计费、维护办法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五、学生公寓网络实行认证上网,实时计费,网络开通、维护操作办法详见《南铁院学生上网管理办法》,请您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抵制违法行为。

六、学生公寓物业公司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工作人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寝室安全、卫生、礼貌等方面的检查与评比,请您配合与理解。

七、请您入住前仔细检查确认公寓设施完好,有损坏情景及时到物管站登记,我们会尽快帮您解决,如因您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维修费和材料费由您及相关职责人承担。学生公寓维修细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维修规范》。

八、请您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礼貌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请您自觉维护寝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寝室安全的不良行为。

十、请您遵守《南铁院学生行为准则》、《南铁院宿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2、严禁吸烟、酗酒,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严禁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暖手宝、烘鞋器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电热电器;严禁违规使用电吹风。

4、在公寓内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2

一、高空坠物:

1、定期检查楼层、阳台、扶手,消除花盆、磁片等物品坠落隐患。

2、禁止用重物在走廊压晒衣物。

3、禁止在楼道走廊打球。

4、禁止高空抛物(抛球、抛书本等)。

5、禁止学生在阳台护栏上,坐、站、躺。

二、用电安全:

1、禁止在宿舍乱拉接电线、网线、电话线。

2、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电热丝、电热杯、电饭煲、电水壶、电磁炉等)。

3、提醒同学离开宿舍时切开电源。

4、提醒同学正确使用其它高危电器(如手机充电器、电脑、饮水机等)。

5、禁止私接电线、私装插座。

6、管理员每周检查宿舍用电情况并收缴违章电器。

7、小区管理员每天检查电房电表运行情况,了解宿舍用电动态。

8、电工负责宿舍保险丝的更换,分析用电情况。

9、管理员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制定火灾应急方案。

三、预防火灾管理规定

1、管理员定期清理学生宿舍乱拉乱接电线,清理违章用电工具,清理学生宿舍杂物。

2、管理员定期检查楼道灭火设备及绘制灭火设备有效位置图。

3、管理员绘制紧急安全通道标志图,在各小区显眼位置公布。

4、管理员定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师生齐抓共管,共同防火。

5、管理员调动各院系学生干部队伍,定期检查宿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6、组织宿管中心全体员工、学生联防队员学习使用消防器材。

四、宿舍区消防设施管理

1、中心定期报告保卫处,要求对消防器材检查、维修。

2、中心保证重点区域(一楼值班室,一楼梯口),消防器材合格能用。

3、小区加强检查,制止学生破坏消防器材。

4、不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在专人指导下进行消防器材使用演练。

五、其它安全:

1、禁止机动车在宿舍区内高速行驶。

2、禁止在宿舍区地面集会、活动。

3、禁止携带刀具、水管、枪枝等武器进入宿舍区。

4、禁止在宿舍进行传销(推销)等违纪违法行为。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校风,创造一个安静、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别定本办法。

一、住宿学生必须持住宿证到舍务办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押金,领取房间钥匙,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房。毕业、休学、退学,必须按期办理退宿手续。

二、分配给学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和设施,由舍务办统一编号、登记、归个人保管,不得私自调用或借给他人使用。毕业生离校时,须退还公用物品、房间钥匙及住宿证,领回住宿押金,办完退宿手续后,学校再发给报到证。

三、学生宿舍门卫实行来客登记制度,须交押证件。熄灯前半小时停止访客。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客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楼内接待中外记者等采访。

四、严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放音响和搞其它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熄灯后未离开学生宿舍的来访者均以留宿论处,寝室内严禁留宿异性。

五、保持门窗室内整洁,室内卫生由寝室长组织学生每天打扫,并随时将垃圾倒入水房的竹筐里,不准将垃圾堆在室内、门前或楼道上。不准将饭、菜带入楼内食用。被褥、图书用具要摆放整齐。装饰美化要健康,不准乱写、乱画、张帖不健康的字画。

六、保持楼内整洁和良好的秩序。果皮、纸屑及废弃物必须倒在水房竹筐里,不得倒在水池内。不准随地吐痰和在楼道泼水,不准往窗外泼水和扔东西,禁止在墙上打球印、踩脚印、按手印。禁止在楼内打 篮球、排球、踢足球、滑旱冰、摔瓶子。

七、严禁赌博、酗酒、玩麻将及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包括修理、服务等项目,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倒买和出租各种印刷品。

九、爱护公物和设施,不得损坏门、窗及其它公用物品。

十、节约用电、不得损坏电器设备,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严禁私拉电线接灯,不准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严禁用长流水冲洗衣物、瓜果等。

十一、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离开宿舍要锁好门关好窗,严禁在楼内做饭。

十二、保持楼道畅通,严禁将自行车及其它杂物堆放在楼道内。

十三、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违者除没收外,并处罚。丢失钥匙须经系办公室出具证明,到舍务办补领钥匙,并交费。

十四、住宿学生必须执行学生宿舍楼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舍务人员的管理。

十五、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除批评教育、没收物品、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200元。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十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住校生日常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1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

第2条:要求住校的学生和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签住校协议,并办理住校手续后方可住校,中途一般不办理退住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中途要停止住校,须个人申请,家长签字,并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批后方可办理退住手续。

第3条:学生宿舍由政教处统一调配,学生按指定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政教处同意,学生不准擅自调换。

第4条:学生除节假日和学校规定可以离校的时间外,平时一律住校。不准在外住宿和留宿外人。因特殊原因而临时外住的,事前要向班主任,生活指导师请假,填写标准《住校生离校请假单》交政教处留档、登记,征得批准后方可在外住宿。

第5条:寝室维修实行报修制度,需修理的东西报宿舍管理人员或总务处,除自然损坏外,其他费用需学生自理。

第6条:男女宿舍谢绝异性入内,如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7条:上课期间(含课间休息),不得返回寝室逗留

第8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用膳、熄灯和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防碍他人休息的事。

第9条:严禁在宿舍里吸烟、酗酒、打牌、赌博等

第10条:住校生必须服从值班老师,生活指导老师,宿管会的管理。

第11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不准点蜡烛,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吹风、电烫斗、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毯等违禁电器,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予以重罚。

第12条: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水龙头、关灯、关电风扇等

第13条:爱护宿舍的财物和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和损坏门窗玻璃。

第14条:讲究室内外整洁卫生,搞好宿舍内务管理,不得乱丢杂物、纸屑,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第15条:住校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请假回家。(周一到周五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离校,周日全体住校生必须返校)

第16条: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17条:学生宿舍执行晚熄灯制度,高一、高二夏令22:30分熄灯,冬令22:00熄灯,高三23:00熄灯。考试期间,熄灯时间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