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的管理制度(汇总11篇)》
叉车的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叉车管理,物品的有序搬运,并确保叉车驾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3.制度规定
3.1职责
3.1.1储部负责班组所有叉车调度、日常检查、保养、安全使用、叉车人员的管理工作
3.1.2汽修班负责叉车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3.1.3定时填写、叉车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3.2资格要求
3.2.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3.2.2叉车在进厂使用前,应由安环部对叉车进行全面的技术验收后方可启用,并建立相关资料
3.3驾驶前检查
3.3.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3.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3.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3.4驾驶规定
3.4.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3.4.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4.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三心二意
3.4.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3.4.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3.4.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3.4.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控制在5-10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叉车上安装的限速设置不得私自改动
3.4.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3.4.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3.4.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3.5装卸规定
3.5.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3.5.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5.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3.5.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5.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3.5.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3.5.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3.5.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3.6停放要求
3.6.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3.6.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3.7保养规定
3.7.1日常维护,每班接班后
3.7.2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3.7.3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7.3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3.7.4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3.7.5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4.附则
4.1本制度制(修)订及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4.2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2
叉车司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确保人员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能降低工伤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作业效率:规范的操作流程和维护计划能减少设备故障,提高物流效率。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 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高效的叉车作业,展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采购
第一条叉车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原有叉车安全状况制定叉车采购计划,报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二条必须从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采购,叉车必须经检验合格。
第三条禁止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叉车。
第四条采购时必须索取叉车的随机文件(包括主要设计图样、产品质量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制造厂家资质(包括: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第二章修理
第五条车辆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及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定或联系维修单位。
第六条车辆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七条如实作好车辆维修记录,并存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章报废
第八条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叉车,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叉车使用情况制定报废计划,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去功能化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叉车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履行报废手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厂区内叉车作业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权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lsd3-ah-03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
3.2.安保科协助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叉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负责公司叉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叉车负责公司生产用物品的装卸、输送、摆放。
4.1.2.集团内部调用叉车必须经各部副总批准。
4.1.3.叉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
4.1.4.叉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1.5.非防爆叉车一般情况下禁止驶入防爆区域,特殊情况需驶入,必须经安全环保经理批准。
4.1.6.除eps发货、辅料运输外,其他使用叉车的单位需填写叉车使用任务单,并详细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4.1.7.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挥。
4.1.8.叉车管理部门有权拒绝75kg以下可由三轮车辆运输的物品的.装卸运输。
4.2.叉车驾驶员管理
4.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叉车证。
4.2.2.叉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4.2.2.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
4.2.2.3.不准将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4.2.2.4.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
4.2.2.5.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坐人。
附:
叉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预计耗时
用车事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部门主管签字
备注:1、此单由需要使用叉车的部门填制,交叉车管理的部门(各部门自行打印后填制)。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厂内机动叉车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车事故应急处理。
三、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公司安全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司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参加制定或修订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厂内机动车辆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6、解决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规范,严格遵守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2、认真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严格按规定保管好钥匙,人离车辆钥匙不得留在车上;
4、不超车、不开病车、不开无牌车辆、不酒后开车;
5、随身携带作业人员证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6、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7、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应逐台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
2、档案由专门人员管理,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3、档案至少应包括:随机文件资料(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和维护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定期安全检验报告、班前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二、使用登记、变更与报废
1、每台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赁的厂内机动车辆,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存在事故隐患的;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5、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时,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三、维修保养
1、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4、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
1、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标准》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当对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工作的新职工和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
5、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6、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7、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8、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检查与考核
1、每班出车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油储油量;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容量;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编制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年度检查计划,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查查维修人员对在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分公司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于考核,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安全检查考核标准对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以起到鼓励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报告
1、一旦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七、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油位、水位、轮胎、踏板等。
2、禁止超载、偏载、超高、超速,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时,驾驶要特别小心,减速行驶,慢速转向和升降。
3、禁止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禁止人员站在货物上或从货架下穿越。
4、禁止用货叉尖挤推或提升货物,禁止用叉车推拉货物,防止造成货物损坏或坠落;当刹车或转向系统出故障时,不可用另一台叉车来拖拉,否则,易发生无法预测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纵手柄,无论在满载或空载状态下,都要慢速操纵液压控制手柄;货叉位于高位时,如果突然操纵手柄,会造成货物坠落或叉车倾翻的危险;不要急停、急降货架。
6、升降货物时,应先停车;门架前倾时,禁止货架上升和装卸货物;叉货状态下,门架不可前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时,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8、禁止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外的人员乘坐叉车,不允许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钥匙开关;不要突然地起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坠落叉车倾翻;不要辗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上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
10、驾驶叉车时不要穿宽松的衣服,以免被挂住;当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过麻醉剂或喝过酒后,不得驾驶叉车。
11、确定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包括良好的`路况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操作叉车是危险的,不得操作叉车。
13、多人协作工作时,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当确定料包已挂好且挂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启动车辆。
14、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15、在装载货物时,应按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货物向一边滑脱。货叉插入货堆后,叉臂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叉车行驶时,门架后倾到位使货物稳定;行驶时(有载或无载),货叉和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150-200毫米。
16、严禁高速急转穹行驶,起升或下降货物等,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并鸣号,运载货物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以防货物滑出。在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17、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18、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19、驾驶过程中,要注意行进路线及周围环境状况,确保门架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安全间隙。
20、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叉车。
八、事故现场处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时,行驶在生产经营区的道路,进入库房等场所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违章行驶作业等原因,可导致车辆对周边人员的伤害的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刹车,碰撞障碍物,在车辆前部有重物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3、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发生碰撞;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地面层除外),有可能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事故。
5、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引火源。
(二)预防措施
1、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厂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按期进行安全检测。
3、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行驶,不得使用报废车辆。
4、运载人员的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其他车辆不得运载人员。
5、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机动叉车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厂内机动产量安全管理。
(三)现场应急
1、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并及时上报领导。
2、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3、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相关救护、保卫等人员到事故现场,展开自救工作。
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应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如果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面,应立即搬开货物,抢救受伤人员,若伤情严重,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报警。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为规范厂区内叉车使用,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3.驾驶规定
3.1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禁止打电话等干无关的事情。
3.2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3.3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3.4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3.5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3.6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
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3.7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3.8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3.9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载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3.10严禁超载行驶。
4.装卸规定
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
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
铲叉上作业。
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
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班长付连带责任50元。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机动叉车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公司内部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即日开始执行。
二、适用范围
货物的转移搬运、原材料的装卸、在制品的安装调试、半成品、成品的堆放。
三、使用要求
在手动叉车无正常法搬运、转移货物的情况下,可以向物流部相关人员申请;然后填写《叉车使用申请单》,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方可安排叉车作业。
可以使用叉车的情况下,分为以下几点(特殊情况除外):
3.1当物料体积、重量、高度等原因,人工手动叉车无法正常搬运、转移物品的情况下;
3.2装货、卸货的时候,物品较为笨重人工无法装卸的时候;
3.3在安装调试的时候,需要调动大型物件的情况下;
3.4生产车间需要挪动大型机械的时候
3.5在维修车间机械设备的时候。
四、注意事项
4.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4.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4.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
速;
4.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4.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
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4.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4.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4.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4.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4.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4.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
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4.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厂内叉车在使用、维护、保养、操作等相关注意事项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车间)。
3职责
3.1生产车间调度1台电瓶叉车、仓储、物流部调度2台叉车。
3.2调度部门负责叉车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保养;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编制车间叉车适用的安全管理规程或制度等工作。
3.3各车间(部门)在使用叉车作业过程中,负责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监护工作。
4相关要求及程序
4.1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1.1保证叉车的清洁卫生,定时对叉车进行清理与保养;
4.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打手机。
4.1.3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4.1.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1.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4.1.7驾驶员应严格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4.2驾驶前的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检查启动、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装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4.3驾驶规定
4.3.1使用叉车,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4.3.3当有机械问题不能自己进行修理的,部门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小车班进行检查、维修。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规范叉车安全装卸作业管理,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主管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3.2主管负责仓库叉车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维修部(暂时外请)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凡叉车使用中发生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上报,凡谎报或隐瞒者给予加倍处罚。
4.3.14叉车行驶时,凡货物高度挡住视线时需倒行。
4.3.15.叉车上严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车辆尾部无法装货,在此特殊情况下,及时向课长报告,经过课长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车上需垫一块托盘。如其它特殊情况叉车上需站人,必须汇报并经过同意。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两托高度不能超过2.5米,),以免导致事故的.发生。
4.4.2叉起货物时,先观察货物是否堆放牢固,货叉进入托盘时要平稳,要循序见进,速度不易过快,货叉的角度与货叉叉进托盘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其它隐患,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卸货时应平稳轻放,操作不易过快。货叉不允许从托盘、铁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货,以免失衡造成倒货。
4.4.3叉车上需站人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事先需经过课长同意,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叉车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并观察货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或加上保护膜,绑紧后方可提升。凡叉车司机在打操作过程中发现有隐患问题可以拒绝作业,及时汇报直属上司,待隐患解决后方可作业。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并要求前后对齐,每一托靠紧,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叉车上需站人作业时,高度超过2米需系好安全带。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以上条例希叉车操作人员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评或经济处罚。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 安全管理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条 安全管理部制定叉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后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配齐救援所需设施设备。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完成对救援队伍的培训。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应作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接叉车事故报告后,讯速报安全部负责人,安全部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
第六条 叉车事故实行分级按时报告制度,现场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10分钟内)报告安全部,安全管理部在接报警信息后了解清楚事故基本情况(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1小时内向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并作好报告记录。
第七条 后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通知后迅速到达救援现场。
叉车的管理制度 篇11
1、叉车班长在储运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叉车班长对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保养及使用统一管理。
3、熟悉并执行叉车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叉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4、熟悉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5、监督叉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6、编制叉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7、协助机动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8、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9、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10、参与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叉车事故的情况。
11、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2、按要求参与应急救援演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