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灭火自查报告【热门两篇】》
防火灭火自查报告(通用2篇)
防火灭火自查报告 篇1
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森林指挥部的大力支持下,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根据森防指〔20xx〕5号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的通知,森防指发〔20xx〕3号xx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开展春季“查隐患,管火源,破火案”专项行动的方案等文件精神,采取过硬措施,切实夯实责任,为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我镇森林防火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一是镇上印发了《xx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扑救预案》、《xx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xx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xx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并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工作要求,镇与村,村与组,组与各农户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责任书4758份。
二是安排街道办、各村、驻镇单位落实了痴、呆、瓜、傻人群监护责任,同时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做到了镇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两委成员包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是镇林业(天保)站安排人员深入各村检查森林防火排查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是在广大干部中深入宣传,让全镇干部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三是在广大群众中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xx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以来,我镇结合痴、呆、瓜、傻人员排查摸底,安排镇村干部对监护人进行森林防火政策宣传,要求监护人切实承担起监护的职责,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禁止一切在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的发生。
三、扎实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
镇党委、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安排车辆深入村组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以“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
一是镇林业(天保)站工作人员经常到县城山、各村组森林严格巡山检查;
二是深入村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宣传教育,要求街道办、各村落实防火机构和扑火队伍。三是对智障人员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重点林区入山路口等重点地段进行严格看守,坚决防止带火入林。三是要求镇村干部,镇林业(天保)站工作人员,护林员经常到309省道,十天高公路等沿线掌握了解附近森林防火情况,对于不听劝阻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为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镇上召开专题会议12次,群众会议16次,张贴宣传标语260幅,出动宣传车8次,切实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深入开展林区可燃物清理和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工作。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大对全镇村、组、农户的引导和监督力度,对于节假日期间林内上坟烧纸、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落实了具体防控措施,并设立了森林防火警示牌。
二开展野外用火集中整治活动。我镇充分利用政策法律等多种方法和措施,严格执行严禁野外用火规定,切实管理好现有资源,为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发生,在高火险时段,镇党委政府与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加强护林员的巡查密度和监测力度,全年最大限度杜绝了火灾隐患。
五、加强防火措施,确保信息畅通。
在森林防火期内,镇上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真正做到防火期内值班到人,责任到人,保持信息畅通,若发生火灾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全年森林防火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处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镇20xx森林防火工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正确指导下,全镇上下认真落实各级森林防火查隐患防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狠抓措施落实,虽取得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城区各山在每逢节假日期间,流动人口增多,群众上坟祭祖烧纸现较为普遍,对森林火灾消除隐患增加一些难度。今后在森林火灾隐患检查工作中,我镇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继续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严格做好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对全年森林防火做到早安排,早部署,要求镇全体工作人员经常到县城五山,村组山头,地块,农户,公路延线所有延线森林资源做好防火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元旦,春节,春播备耕,清明等重点时节禁止在林区上山挈带一切起火用具;三是做好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真正做到“勤检查,多报告,及处理”的防火措施,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防火灭火自查报告 篇2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现状及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完善和规范。
随着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同时重新修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
(二)政府行政干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消防执法难、火险隐患此消彼涨。
公安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消防部队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或多或少会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导致消防部门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改等,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消防部门开了“绿灯”,将直接致使消防执法不公现象的出现,“绿灯”如果不开有时又会影响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不和谐的情况出现,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预将直接导致消防执法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三)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益关系错位。
消防工作作为现代经济良性运作不可欠缺的环节之一,受到全社会愈来愈多的重视,消防执法管理的范围和纵深程度也随之增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基层消防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少数执法人员廉政意识淡薄,缺乏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经不住金钱诱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有利的事抢着做,将手中的权力当作商品交换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极大的淡化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上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普遍较低,消防执法系统内外缺少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消防监督执法进行制约,客观上纵容了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为了自己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违法乱纪,搞权钱交易,导致执法腐 败。
(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
由于长期以来消防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同时担任“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消防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都没有理顺。近几年推行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预防消防监督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考评机制、考评方法、考评手段和考评内容上仍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各级业务部门的工作督查机制不健全,存在重过程、轻结果,发现和指出问题多,对复查整改结果少的现象,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单位在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上停留在“挂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执行,给官兵造成“说一套、做一套”、“雷声大、雨点小”的印象,使部队的管理和建设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也是制约消防监督执法的“瓶颈”,对部分重点单位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缺乏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章现象没有依法下发法律文书,对该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没有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不闻不问;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条文不正确,表述隐患不具体等。
(五)消防执法软环境存在的问题。
1、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
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均为公安机构或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也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处于尴尬境地,这就致使了一些火灾隐患长期无法根治,也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所幸,随着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现状得到了有效解决。
2、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不置可否,近年来随着全国消防环境的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普遍提高,但要从根本上转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时日,本人在工作检查中对一个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酒楼进行检查时,提问单位员工火灾报警电话号码是多少,此员工略加思考回答:“好像是286好多好多”,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个别现象,但细经思索,社会化消防、全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重道远,现在全国探索的农村、社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各地的试点工作有多少实效,还值得我们慢慢思考和检验。
二、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监督工作可能的难题
20xx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本次《消防法》的修订,是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然而,在深入学习新《消防法》的过程中,结合我市的消防执法实情,以下几个问题有可能在新法颁布实施后出现,如果不提高认识,妥善应对可能成为新的消防监督难点。
(一)“一把尺”与“一刀切”的矛盾
新修订的《消防法》一个大的突破就是制订了非常明细的罚则。新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修订的目的是完善处罚体系,严细处罚标准,做到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把尺”,避免了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同种违法行为不同处罚后果,增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然而,结合到各地实际情况,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种“一把尺”的修订初衷极易演变成一刀切的情况。尤其是在重庆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一些处罚的额度明显偏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行难度很大。如果执行难变成了普遍现象,消防监督机构为避免难以处罚而消极不作为反而更加损害了立法的合理和公平原则。
(二)建审验收外移与监管的矛盾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需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新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从立法初衷看,这项修订是适应建审验收权力外移的大趋势,避免消防监督机构权力和责任过度集中、既当运动员又裁判员的现象发生。然而这项修订有一个潜在的重要前提,即,消防设计单位有能力出具符合消防规范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图施工。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这一前提并不牢靠:在我市建审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很多,如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建、扩建,消防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严重违反消防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等等。如果建审验收权外移,源头关缺乏有效的监管,一旦建筑竣工,将形成一大批先天性的隐患。
(三)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实施细则问题
对于《消防法》中的不足或未尽事宜,目前还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尽管部分消防法规、规章予以了补充,但仍不完善,且在实施消防处罚中大多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如新消防法在继承原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这一修订解决长期以来部分老大难隐患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这一强制措施的理解各不相同,如果没有配套的文件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在执行的主体、程序、方法和手段上都容易出现问题。
三、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消防监督工作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消防监督员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具有消防监督执法权的现役部队,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消防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不足,不仅不同程度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也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们在分析这些原因的同时,必须积极探索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对策。
我相信,随着消防法制、执法体系的日益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步落实,我国消防监督执法环境将更加理顺。只要消防监督队伍的领导和全体同志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消防监督检查中,重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一定能够进一步地提高,消防监督工作一定会向更完善、更有效的方向发展。具备现代管理水平并拥有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装备的公安消防监督队伍也一定会在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