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意见建议【合集两篇】》
安全监管意见建议(精选2篇)
安全监管意见建议 篇1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时期扶贫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至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4000个重点扶持贫困村(以下简称重点村)扶贫综合开发规划,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从根本上增强贫困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为认真做好重点村的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重点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为工作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村建设的原则。
1.目标瞄准原则。围绕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这一目标,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
2.广泛参与原则。从重点村到贫困户的选择和确定,从项目的选择到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体现县、乡有关部门、科技人员和农户的参与。
3.综合设计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兼顾其它。
4.因地制宜原则。项目建设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缺什么补什么,把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5.可持续发展原则。村级规划要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要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相结合,在改善环境、增加收入的同时,实现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重点村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州、市、县政府(行署)是重点村建设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各级村级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扶贫办在各地、州、市上报的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汇总编制全省重点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按要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督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培训等工作。
(三)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审批县级重点村建设规划,并在汇总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区重点村建设规划上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扶贫办。各地、州、市扶贫部门负责重点村年度实施计划上报,检查、指导、督促建设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统计监测等工作。
(四)各县政府在指导完成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村建设规划并上报地、州、市政府(行署)审批。县扶贫部门负责本县重点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技术服务、检查验收、统计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村项目建设内容。
1.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村级规划项目建设的重点,要用70%的财政资金进行建设,进一步改善电力、交通状况,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条件,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等。
2.产业开发建设。要根据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种、养、加等项目,为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
3.科技措施推广。主要是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学种养水平。
(二)重点村建设目标。
通过扶持,解决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规划实施村人均纯收入达到820元以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均占有1亩以上基本农田,100%的村实现通电、通路,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每户贫困户都有1人掌握一至两项实用技术。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实现全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重点村建设的方法和措施
(一)重点村建设的方法。
以村委会为基本单元,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的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扶持手段,采取开发式扶贫的形式,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审批、分期投入、分年度实施。20xx-20xx年实施第一批800个村,以后每两年再实施一批,连续20xx年实施完成4000个(包括20xx年下达的70个村)重点村建设规划。
(二)重点村建设的扶持措施。
1.资金投入。重点村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每个村项目建设投入财政资金8O-100万元,其中省级投入80万元,地县配套资金按云政发[20xx]156号文件执行。同时要积极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对原来还贷情况良好的地方要增加信贷资金总量,帮助发展有市场前景,能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和项目。
2.技术支持。重点村建设过程中,省、地、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从项目技术方案选择、应用和示范、推广普及等方面搞好技术支持。
五、重点村建设的管理
(一)计划管理。
1.各地、州、市、县重点村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投资规模进行安排。
2.重点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实行“上下结合”的办法,由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省财政预算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和投资规模,联合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各地。各县根据省下达的计划以及核定的重点村个数,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地(州、市)财政、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由地(州、市)财政、扶贫部门联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批准后执行。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3.重点村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履行审批手续。
(二)项目管理。
1.重点村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按照有关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投标单位或投标人中标后,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或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产业开发项目采取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的办法实施,严格按照《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扶持发展。
3.重点村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由省扶贫办组织或委托地(州、市)、县扶贫办进行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执行单位要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使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的选择、确定、实施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三)资金管理。
1.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技术培训等方面,对社会性事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新建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能增加农户收入的种、养、加等项目,使用按贷款程序办理。
2.财政扶贫资金要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3.财政扶贫资金实行预拨款报帐制度。项目批准后,预拨30%的资金作为项目实施或物资采购的启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提款报帐。
六、重点村建设的检查与监督
(一)各级扶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分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
(二)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重点村建设项目的审计、稽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
(三)重点村建设完成后,要实行公示制,向自然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公布实施结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年四月五日
安全监管意见建议 篇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20xx年,是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开局之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五大工程深化年”“一个基调,两个抓手,六个突围”的总体思路和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工作安排,为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上档进位”,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体思路,以实施《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xx-20xx年)》和《广西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为主线,以“治理整顿”和“能力提升”为重点,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构筑社会共治,统筹推进“五大工程深化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监管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 工作思路坚持“一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完善“四个机制”,实现“十大任务”。
“一个中心”:就是确保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的中心。
“三个重点”: 一是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工作任务; 二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四个机制”: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管职能协作配合机制。 三是完善对乡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四是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机制。
“十大任务”:
(一)积极、科学、有序的推进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一是全面完成监管职能承接工作。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完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实施办法、行政审批流程、执法标准,理顺监管职责边界,做好监管制度设计与衔接工作,确保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接得了、管得住。 二是突出抓好乡镇派出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三是强化基层监管执法,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做好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车辆等配备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四品一械”审评审批制度,增加承接审批事权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经费,通过合理配置行政与技术部门事权,建立起资源优化配置、责权分配清晰、运转高效有序的审评审批体系。
(二)巩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抓好9个学校食堂、10家餐饮服务单位的示范建设,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新标杆。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突出源头治理理念,完善全程控制。通过早期介入、风险防控、全程跟踪,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强化过程控制,健全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控制好“四品一械”经营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出现问题的风险。要充分发挥好审批这个准入门槛的作用,提高审批效率,把不够条件的产品挡在市场之外。
1.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环节前堂后灶改造,深化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任务,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严格生产许可,全面开展食品生产隐患排查大行动,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相关制度;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经营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自律诚信经营;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强化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4.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实施;加强基本药物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电子监管码的上传,严格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以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5.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推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确保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率达90%以上;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哨点建设任务。
6.以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目标,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充分估计可能突发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贯彻学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周全的应对措施,切实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力度,要严防死控,尽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将风险控制于起始;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改善执法和现场检查等专用装备条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年内举行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工作; 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打击农村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 四是开展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和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行动。在药品领域,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等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在保化领域,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和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行动计划,推进万村千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程;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普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监管成效,提振社会和公众信心,汇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正能量。
(六)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理流程。认真做好审批职能的承接,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规章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水平,使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时间进一步缩短,办理效率进一步提高。
(七)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严格检查医疗机构特殊药品来源、存储、使用、票据管理、购销资质的审核、留存等情况,严防流弊事件发生。加强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高风险品种、疫苗等的监测,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7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13例的上报工作任务。
(八)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职责,提高共治共管能力。 一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争取县委政府支持,调动部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管,形成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建立与公安、农业、卫生、质监、检验检疫、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 三是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曝光失信企业,畅通公众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积极性。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干部执行力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继续推进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机关“六病”(软骨病、冷漠病、浮躁病、享乐病、梗阻病、懒散病)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坚决克服机关“四风”、“两无三不四先”现象;加强对监管执法、检验检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制约。通过抓制度完善、抓过程监督、抓效果考评、抓奖优罚劣,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档进位。
(十)全面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选派驻村干部到帮扶联系点开展包村帮扶工作,按期按量落实承诺帮扶事项;按照“三改四提升”(即改善人居环境、改良田园生态、改造水源质量,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提升乡风文明水平、提升乡村居民幸福指数)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美丽河池·清洁乡村”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真抓实干。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工作不断档、不散乱、不漏项;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稳慎处理,以真抓实干破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遇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以改革创新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大发展。
(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坚持以工作目标为指引,把握好关键环节,按照“六定”(定岗、定人、定责、定时、定绩)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股室、到个人、到季度、到月份,实现工作工程化、工程项目化、项目具体化,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推进落实。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考核考评机制,重点对落实食品药品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进行督查。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力度。对勇于创新、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