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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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精选2篇)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篇1
申请人刘品青、林志坚:
你们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xx年9月10日收到提交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产权确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复或调查确认产权,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特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省人民政府决定受理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十一月十八日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篇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法治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龙政办[20xx]167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拟定了《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