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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管理制度【热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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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管理制度(通用2篇)

留校管理制度 篇1

第1条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期原则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2条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路途遥远难以回家等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宿管中心审批备案。

第3条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内各部门辅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手续。

第4条申请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学生,均需在每学期学校规定放假之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宿管中心审批。

第5条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为保证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凡留校学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第6条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违章用电,住宿自觉缴纳电费。对于不服从管理、违章违纪的个人,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资格外,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7条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中途离校外出必须向系部值班老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留校管理制度 篇2

周末留校学生的管理事关学校声誉和安全,为了抓好周末留校学生的管理,做到学生安心、家长放心、学校顺心,特制订本制度,请相关部门、人员认真落实执行。

一、留校条件及手续:

1、因回家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周末和节假日方可留校(因法定假日如周末连休3天以上的除外),由保安、宿管员和值周教师统一管理。

2、因参赛、集体活动(经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批准等原因)可以留校。

3、学校附近的学生凡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留校的学生,必须事先由家长写留校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留校。

4、留校学生生活费用自理。

二、留校生管理制度:

1、凡是周末留校学生务必在周五课间操后把名字上报给班主任,凡是没有及时上报,又私自留校的,学校一律不允许留校。

2、周末留校学生不请假外出,不服从管理,屡次违反规定,则取消周末留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3、周末留校学生应按时参加每周五16:20值周教师组织的长廊集会,关注本周留校注意事项,不得有迟到、早退、缺勤现象。集会时,应保持安静,不得有讲话、随意走动、吃零食、玩电子产品等现象,违者通报批评,屡次违反纪律的,则取消周末留校资格。

4、留校期间因事外出必须向管理员履行请假手续,方可外出,原则上要求2人以上陪同外出,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间返回,超时不归者,值周教师或值班保安要进行电话跟踪。

5、留校学生分别在周五、周六晚19:30到阶梯教室观看电影、电视,在观看时遵守纪律,不大声喧哗,服从管理。

6、留校学生每晚正常就寝,熄灯后安静休息。不得在宿舍内打闹、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

三、政教处职责:

1、学校政教处在每个学期初对周末留校的学生进行一次清查并造册,名册上标明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宿舍号、班主任电话、家长电话等信息,方便值班人员管理。

2、各班在学期初对周末留校的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本班经常留校的学生周末留校尽量安排在同一宿舍就寝,便于管理,避免财产损失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保卫科、宿管员职责:

1、安排每周留校生管理值班人员。

2、每周日收齐上周留校学生情况,对违反学校留校生管理制度的学生进行记录并通报,对严重违纪的留校生上报政教处。

五、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应配合学校政教处、值周教师、保卫科、宿管员对周末留校学生进行好清查、登记,并做好本班级留校生的教育工作,特别是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与家长进行好沟通,对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校长汇报。

2、留校学生周末请假回家,班主任在开出假条的时候先联系家长并必须留有记录。有周末留校学生的班级,周末班主任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机。如遇突发事故接到值班老师电话,班主任应及时做好与家长的联系,或赶到事发现场协助处理。

3、协助政教处对周末在校期间发生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值周老师职责:

1、每学期由政教处安排各周值班的保安和宿管员,由学校安排值班留校的任课教师和行政领导,行政领导担任当周留校值日的负责人。

2、值班的教师(含行政)负责周末学生的全面管理,保安、宿管员、总务处负责留校学生的就寝、就餐的管理。若有学生下落不明等情况发生,值班教师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和值班领导,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并全力配合学校寻找失踪学生。

3、值班教师周五晚、周六晚19:30对留校学生进行人数清查。

七、发生意外情况的应急措施:

1、值班教师、保安、宿管员、班主任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应事先向分管学校安全的领导汇报,并预先做好外出地点的查勘、外出活动计划和特殊情况处理的预案。

2、学生发生严重违纪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了解情况并做好登记,对情绪不稳定的学生应加以疏导并在工作记录上做好记载,同时通报班主任和当周行政值班领导。

3、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时,值班教师、保安、宿管员应及时上报值周领导,值周领导应视伤害程度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