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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实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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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精选2篇)

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篇1

§1 一般规定

安装作业资质

1、 作业队伍的资质:作业队伍必须持有注册所在地省级或同级部门办理的并在工作所在地等记的有效证件。

2、 作业人员的资质: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一定的资质并取得上岗证,并有多年工作经验,方可上岗。

3、 施工方案的审查

①施工队伍的审批必须是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

②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需要改动时,施工单位要报请建设单位审查同意,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措施费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2 实施细则

在施工阶段,必须将经过施工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建设单位,由工程师予以审定批准,审定承包企业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是为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正确处理项目投资和工期、项目投资和工程质量的辩证统一关系,努力促使人力、设备、材料、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施工组织设计是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就应作为指导施工活动的纲领性技术经济文件 ①建设进度安排上的均衡原则。按照工程项目合理建设的程序,排列施工的先后顺序,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项单位工程的施工周期,做到使建设工作分期分批地进行,避免过分集中,有效地削减高峰工作量,减少临时设施,避免劳力、机械、材料的大进大出,保证建设按计划、有节奏地进行。

②作业的高效性。应广泛推行驶流水作业,如组织专业作业队或多工种的混合作业队,按照规定顺序不间断地在若干个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面上,流动施工,专业组由于操作专业化,有利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同时可保证工作面不空闲,工序作业不间断,实现均衡连续作业,有利于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③进度安排时应考虑项目的配套建设。项目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交付使用。投入生产,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只有配套建设,才能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④重视施工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应考虑全局,抓住主要矛盾,预见薄弱环节。工程师审核企业资质、作业人员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求根据客观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好施工全过程的合理安排。

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篇2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06023

二、审查过程

(一)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证部门: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二)审查内容

1、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打印,法人签名并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4、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原件);

5、企业介绍信模板(加盖公章)

6、病毒防治类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7、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9、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中文电子版,并于光盘封面

注明产品名称);

10、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号)。

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xx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

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须知》。

(四)审查结论

1、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2、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

(2)在取得检测报告后三个月内未申请销售许可证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虚假、过期的。

(五)审查方式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审查环节采用材料核查的方式,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审查经办人需要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并在核查结束后,根据核查结果做出

是否予以批准的建议,再按程序报有关领导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