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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实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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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精选2篇)

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篇1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研究生投身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发〔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学籍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且入学一年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今年下达的分配名额,化学工程学院1-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四、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各培养依托单位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公开答辩。

五、评选程序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应的支持材料,向化工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出申请。

2.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主要考核学生的科研成果,如学生在其他方面(包括:道德风尚、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表现非常突出,可予以兼顾;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培养化工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化工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化工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化工学院公示阶段向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化工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获奖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申请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六、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原则上以硕士课程成绩、科研表现、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参考以下方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学金评选,原则上以硕士课程成绩、科研表现、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

加权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创新能力) 65%+学位课成绩 30%+ 辅导员评价 5%

《加权成绩计算公式说明》附后。

七、其他事项

1.评审过程中所有上报材料均不再退回。

2.可重复获奖,但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3. 当总评定分值相同时,以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4.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化学工程学院

20xx年9月26日

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篇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财教〔20xx〕3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由院领导、研究生班班主任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等成员组成。

评定小组的职责是:

(1)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制定与解释;

(2)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4)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评选对象为20xx级和20xx级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上一学年必修课各专业总成绩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生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科研上取得优异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4)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较好名次;

(5)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专业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通过司法考试;

(7)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

注:申请同学需严格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不符合条件者视为无效申请。

四、评定办法

(1)学术型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以百分制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其中,学习成绩占50%,学术科研占3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20%。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50%+学术科研*3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20%。

(2)专业型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司法考试方面的表现,以百分制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其中,学习成绩占60%,司法考试占10%,学术科研占1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20%。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60%+司法考试*10%+学术科研*1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20%。

五、量化标准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分,平均成绩为算术平均,非加权平均。学术型硕士英语免修者成绩按80分计算,专业型硕士英语免修者成绩按75分计算。

国内交流,认定相同科目成绩有效,按相同科目平均分计算。

境外交流,至少应选修境外学校一门课程。成绩按班级必修课平均分排名的30%截点计算。

(2)学术科研

学术科研成果为上一学年(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与法学相关的成果。

期刊级别及科研量计算标准按《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3)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获得优秀团体或先进个人称号,获得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或者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成绩突出者;或道德风尚、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取得较好名次的,申请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定小组认定。

参与校内、院内各项日常事务及活动做出较大贡献者,或担任校、院级研究生会学生干部、本科生辅导员、各社团负责人、学生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的,可根据评定小组制定的量化标准予以评定。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累计最高分为100分。

(4)司法考试

通过司法考试计100分,未通过者为0分。

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修订版)

一、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1、公开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50分/篇

2、CSSCI来源辑刊:50分/篇

3、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

(1)每期论文在50篇以内的期刊:25分/篇

(2)每期论文在50篇以上的期刊: 5分/篇(5000字以上)

4、公开出版的论文集:25分/篇

5、全国性研讨会论文集:15分/篇

6、公开发行的报纸:10分/篇(1000字以上)

7、《中青法学》:20分/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报:5分/篇(1500字以上),

《法学导报》:5分/篇(1500字以上),《青春报》:5分/篇(1500字以上)

8、全国论文大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25分

省部级论文大赛,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

校系论文大赛,一等奖:2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系单科论文大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在论文比赛中,单独完成论文或者项目负责人,按以上分数计算。项目其他参与者,按三分之一分数计算。

9、论文第一作者,按60%计算;第二作者,按40%计算

10、同一篇文章,不同时加分,按就高原则计算

11、以上未涵盖内容,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二、对外交流学生成绩认定

1、国内交流,认定相同科目成绩有效,按相同科目平均分计算。

2、境外交流,至少应选修境外学校一门课程。成绩按班级必修课平均分排名的30%截点计算。

三、本规定从20xx年10月开始试行,20xx年1月修订。

法 学 院

20xx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