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教师评比细则两篇》
文明教师评比细则(精选2篇)
文明教师评比细则 篇1
(1)评比范围及名额:
文明组室评比范围:各科室和年级组等(名额为组室总数的30%)。文明个人评比对象:学校在职的教职工(名额为全体教职工数的20%)。
(2) 评比办法:
文明组室(文明个人)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自我考评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 评比程序:
A、每学年度6月下旬,由各组室对照文明组室的评比条件,进行自评、总结,并填写申报表和附一年来工作总结一份(800字左右)。由办公室、工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工会委员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提出建议名单。
B.分别召开各年级组全体任课教师,总务、教务全体后勤人员会议,对照文明个人的评比条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形成文明个人初步名单,填写文明个人登记表和一年来工作总结一份(1000字左右)。
C.办公室于6月底将文明组室申报材料和文明个人登记表汇总,提交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评选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D.学校将对文明组室、文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优秀教研组、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原则上在文明组室、文明个人中产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组室或文明个人: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有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
(3)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
文明教师评比细则 篇2
为进一步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我校制定了文明教师评选细则,现将细则内容公布如下:
一、文明教师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3、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先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没有不文明的言行,没有用挖苦、讽刺的语言损伤学生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的行为。
二、文明教师评选办法:
1、自荐:由教师本人对照“文明教师标准”,总结个人事迹,填写文明教师自荐申报表,上交教务处;
2、他荐:(1)教师推荐:教师认为某教师符合“文明教师标准”,可向教处处推荐教师名单及事迹材料;(2)学生推荐:学生认为某教
师符合“文明教师标准”,可向教处处直接推荐教师名单及事迹材料
3、德育处、教务处组织教师对照“文明教师标准”,评议自荐及他荐教师事迹材料,并结合本年级教师的实际情况召开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全体教师会,最后投票评选出县级”文明教师“;
4、文明教师填写文明教师推荐申报表,教务处加审批意见,统一交学校政教处上报;
5、学校政教处公示文明教师材料无异议后上送县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