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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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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通用3篇)

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 篇1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理顺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工作关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毕府通〔20xx〕1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关于干部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夯实基层基础

(一)镇乡办事处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主要领导是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乡办事处的统计数据质量和发展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听取统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好统计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员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车、信息化建设和干部职工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镇乡办事处要将日常统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单位(部门)正常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同时要落实好国家的周期性普查与统计部门实施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部署的大型调查等所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省统计局、省编委办《关于设置镇乡统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黔统字〔20xx〕86号)的要求建立镇乡办事处联合型统计工作站(不占镇乡办事处编制),统计工作站站长由镇乡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由专职统计人员及镇乡办事处有关单位抽人组成,负责辖区统计工作。

二、强化职责,确保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发挥作用

(三)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统计辖区内经济、社会基本数据。

2.定期向镇乡办事处领导汇报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提供辖区内有关统计数据资料,报告统计工作情况。

3.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标准和规范,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负责辖区内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单位(企业)和村(社区)开展统计业务工作。

5.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6.学习国家方针政策、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7.逐步推进统计工作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三、加强管理,确保条块管理协调到位

(四)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接受镇乡办事处及区统计局的双重管理。

1.驻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人员在所驻镇乡办事处负责专职统计工作,不安排驻片包村。

2.区统计局负责对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人事、业务培训和考核考评,镇乡办事处党委负责对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并积极向区委及区统计局党组推荐优秀统计人员。

3.建立和完善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区统计局在安排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业务工作和镇乡办事处在安排部署工作中涉及统计工作人员力量调配时,双方应互相联系沟通、积极协商、互相理解支持,既要兼顾好统计业务工作开展,又要保证统计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精力投入镇乡办事处中心工作。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或参加学习培训及会议时,应及时向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报告。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因病因事请假2天以内的,由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统计局办公室备案;3天至7天的,由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乡办事处和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的,由镇乡办事处、区统计局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部门审批;婚假、产假、公休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由镇乡办事处商区统计局进行诫勉谈话,在诫勉谈话后仍然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由区统计局商镇乡办事处上报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格坚持值班制度。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必须服从各镇乡办事处的值班统一安排。

(五)规范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调配任免工作。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一经录用,须在镇乡办事处服务统计工作,且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申请调入城区六个办事处及机关的,须事先向镇乡办事处党委、区统计局党组汇报,征得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送区政府分管人事领导同意后,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动;镇乡与镇乡之间,因统计人员缺编,需调整人员时,由区统计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送区政府分管人事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办理。

四、严格考核,切实加强人员考核管理

(六)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的考核主体及考评构成:

1.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实行“双重”考评管理。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考核,由区统计局商各镇乡办事处党委进行,考勤(到岗到位情况及完成镇乡办事处其他工作情况)以镇乡办事处考核为主,考评(业务工作)情况以区统计局考核为主。

2.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综合考评由镇乡办事处党委考评和区统计局考评构成,分值各占50%。镇乡办事处党委年度考评分值经镇乡办事处签署意见后送区统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区组织、人事部门。

(七)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考核结果与工资等次挂钩。镇乡办事处对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考核按“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办法,分为月考核和年底考核。月考核按50分制计算,每月月底(25日至31日)由镇乡办事处将当月考核结果送区统计局;当月镇乡办事处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不含40分)的,由区统计局扣发次月实发工资的50%,以后不再补发。年底考核由镇乡办事处党委商区统计局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由区统计局上报区人事部门。

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 篇2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务处理程序。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为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臵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 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前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 篇3

1、适用范围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2、目的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导向保持一致,同时让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及最高负责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权力,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3、管理办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若未设部门经理级别,则指部门主管级别)级别或相当于同等级别以上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管级别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财务岗位人员、仓库管理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分支机构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员定岗定编计划”,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和2项以外,在定岗定编计划内的人员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办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负责人需按总部总经理签发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确定新员工薪资。正常情况下,按岗位对应等级工资的第一档试用,转正后不能超过第三档。(详见<薪酬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可脱离上述标准给新员工定薪,属特殊引进人才、待遇要另行设定的,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更:各分支机构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负责部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签发。薪:原则上参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绩效管理司根据各自的经营目标自行确定部门绩效指标和员工绩效指标(总部企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协助)。最终确定的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位财务部员工的考核权5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50%归属总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下属单位人事部员工的考核权7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30%归属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考核指标由两个机构单独与员工确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权重进行加权。

3、4培训管理办法各分公司自行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总部统一组织的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制定。

3、5培训会制度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每个月中下旬例行召开培训会,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单位人事负责人或相关代表参加。

3、6工作计划与总结每月末各单位人事负责人做好该单位当月的人事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交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以便统一协调相关资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7任职调查与任职报告下属单位若要提拔员工任经理级别及以上级别的职务,需提前一个月将此员工的工作报告和各级主管评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收到之后将安排专人对此员工作任职调查,然后再将各类信息汇总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任职试用公告。员工至试用公告之日开始在新岗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间每三个月需交一份任职情况报告给总部人力资源部。任职情况报告将作为转正定级评价的依据之一。六个月后由员工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正式任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