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行政公文 > 批复 > 关于开展活动批复例文【汇总两篇】正文

《关于开展活动批复例文【汇总两篇】》

时间:

关于开展活动批复例文(精选2篇)

关于开展活动批复例文 篇1

军医院:

根据x年4月29日厅长办公会议精神,同意你单位在7月18日-10月17日期间开展纪念建军八十周年武汉社区困难群众慈善医疗救助活动。厅里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

开展困难群众慈善医疗救助活动,对于缓解一部分特殊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请你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安全、有序、平稳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实施。此项活动结束后,要向厅里写出专题报告。

x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活动批复例文 篇2

沙坪医院:

我局于x年7月24日收到你院《关于开展义诊活动的请示》,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们开展这次义诊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义诊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要求。时间:x年8月5至x年9月1日;地点:盐井镇长沟村、柏树村、桃子坝,庙坝镇包谷山社,兴隆乡蒿芝村(每处只限一天);内容:可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卫生保健知识、医疗相关政策宣传(不能带B超、心电图设备)。

二、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我县卫生监督所进行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三、在开展义诊的活动中,务必严格规范诊疗,诊断明确后方可处方,发放药品严格查对制度,向义诊患者详细告知药物毒副作用、失效期等医疗安全相关内容。同时确保每一位开展义诊工作医务人员的各项安全。

四、根据《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365 号)文件要求,义诊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局将立即停止你们的义诊活动,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一)组织非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义诊;

(二)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三)超出第一条规定的义诊时间、地点;

(四)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五)以议诊为由进行小病大治、诱骗患者、骗取新农合资金等行为。

五、在义诊活动开展前一周将具体的时间、地点、医护人员报一份到卫生局医政股,在开展义诊活动中,主动接受盐井镇、庙坝镇、兴隆乡卫生院的监督。义诊活动结束后,将义诊情况及图片报县卫生局医政股(邮箱:)。

xx县卫生局

x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