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渔请示的批复【实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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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渔请示的批复 篇1
开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同意在设立禁渔区(期)的请示》(开政〔〕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化县在实施禁渔制度
(一)禁渔范围:干流芹江段,南至芹江三坝、北至芹江二坝,东西以两岸堤防为界。禁渔时间:全年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二)禁渔范围: 干流西渠段,南至南湖、北至西渠进水闸,东西以两岸堤防为界。禁渔时间:常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三)禁渔范围: 干流马金镇吊马潭至华埠镇永丰大桥与常山县交界处(芹江段、西渠段除外)。禁渔时间: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二、加强对禁渔区的监督管理
要求禁渔期间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禁渔区的管理力度,保证禁渔区设立的实际效果。同时必须考虑渔民的实际生活问题,保证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批复。
x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禁渔请示的批复 篇2
仙居县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要求增设禁渔区的请示》(仙政〔〕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在永安溪指定河段实施禁渔制度,具体范围和时间为:
(一)禁渔范围
柴岭下电站大坝以上至河埠大桥以下永安溪河段(包括晨曦路大桥至永安溪的孟溪河段;大庆桥至永安溪的三桥溪河段)。
(二)禁渔时间
全年。在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内,禁止包括垂钓在内的任何形式捕捞作业。
二、禁渔期间,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禁渔区的管理力度,保证禁渔区设立的实际效果。同时须考虑解决渔民的实际生活问题,以保证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xx省海洋与渔业局
x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