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职处分批复范文(通用2篇)
同意撤职处分批复范文 篇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开除廖志斌同志公职的请示》(樟人保字〔20xx〕1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xx年3月3日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开除樟树市环卫处廖志斌同志的公职。
此复
20xx年3月3日
同意撤职处分批复范文 篇2
县监察局:
你局《关于给予方光辉开除公职处分的请示》(盐监〔20xx〕8号)收悉,经12月5日县十四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给予方光辉开除公职处分。请你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