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批复(实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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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批复 篇1
市安全办:
你办《关于〈哈尔滨市安全生产“”规划〉的请示》(哈安办呈〔20xx〕51号)收悉,经市政府审定,同意该规划,现准予下发,请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此复。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安全生产批复 篇2
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河安监管报〔20xx〕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32号)“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xx〕20号)“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有关精神,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或直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xx〕9号)要求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