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决定书推荐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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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决定书(精选2篇)
合伙人决定书 篇1
*企业合伙人决定书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规定,全体合伙人于20xx 年04 月18 日做出如下决定:因生产经营不善原因,决定解散 。自即日起成立企业清算组,由 、 、 等3 人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 担任,清算基准日为20xx 年04 月18 日。
合伙人签名:
20xx 年04 月18 日
合伙人决定书 篇2
(注:合伙企业名称)变更决定书
(注:根据实际情况标注合伙企业类型,即“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就合伙企业以下事宜作出变更:
1.(1)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 (名称变更);
(2)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至 (住所变更);
(3)撤销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重新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4)同意合伙企业类型变更为 (合伙企业类型变更,同时需变更名称);
(5)同意吸收 为新合伙人,新合伙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于 年 月 日缴付,本企业出资总额增至 万元(新合伙人入伙)。
(6)同意出资额由 万元增加(或减少)至 万元,其中 万元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为 (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
2.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