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处罚决定(汇总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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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处罚决定(精选2篇)
打架斗殴处罚决定 篇1
赵勇同学之家长:
您的孩子赵勇(性别男),现就读我校八年级1班,本学期经常违反校规校纪:不认真完成作业、不尊重老师,在班上公开对班主任叶琳老师直呼“学校又不是你家开的,你管不了我”这样的言语,完全忽略老师的的存在。经我校老师耐心教育仍然没有好的改变。现又在20xx年3月25日的物理课上,下课铃声还未停,老师也没有宣布下课,赵勇就不向任何人请示便径直走出教室。以上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校管理规定。根据《贵阳市花溪诚兴学校学生违纪处罚制度》规定,决定对赵勇记严重警告处分。
若您对我校的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在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提起申诉。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贵阳市花溪诚兴学校
20xx年 月 日
打架斗殴处罚决定 篇2
20xx年11月22日课间操时间:八年级二班学生田金祥叫刘浩然,刘浩然叫八年级九班学生刘志伟帮忙打架,群殴八年级三班学生齐高扬。对其造成人身伤害,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其严肃处理:
1、承担受伤学生全部医疗费用。
2、给予田金祥、刘浩然、刘志伟三人开除留校查 看处分。
3、由家长领回教育反思一周。
4、每人扣班级量化分2分。
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团结同学、 尊敬师长、听从管理,做合格好学生。
邹城市第五中
20xx年11月23日
